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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来自: 李大顺顺不顺 >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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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论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转让股权原股东中的“未履行出资义务”标准|保全与执行
法官说法:论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转让股权原股东中的“未履行出资义务”标准|保全与执行。作者:刘茵 张清刘茵、张清:论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转让股权原股东中的“未履行出资义务”标准。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
执行阶段能否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审判研究
可见,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基础上,原股东出资期限届期后转让股权,受让股东承担的并非公司法中的出资之债,而是以自身过错为...
股东在面对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转让是应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之后,受让人不仅享有原股东的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原股东的义务,即概括承受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当依据新的股东名册,召...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增资扩股协议--中顾股份转让网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增资扩股协议--中顾股份转让网(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
完善公司章程,避免公司僵局
完善公司章程,避免公司僵局完善公司章程,避免公司僵局 杨勇律师“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连续运行中由于股东之间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
最高法院:股权未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保全与执行
山西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定价机制分析|高杉LEGAL
基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对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水分”,而异议股东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甚至直接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掌握公司...
吴斯嘉:也论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承担——兼与陈克法官商榷 | 民商辛说
另一派则认为应由现股东承担出资义务,而转让股东应予免责。[1]面对这一巨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试图以颁布典型案例的形式统一裁判...
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应追加的被执行人认定
根据商业交易惯例,股权转让价格与转让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以及实缴额度密切相关,转让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是受让股东在股权交易中必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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