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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必须掌握的五大证据规则

 隐遁B 2023-05-07 发布于广东

一、证据裁判原则:定罪量刑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之间无矛盾。量刑证据存疑应作利被告认定。新证据应补充,可以变更追加起诉或重新起诉。死刑案件定罪量刑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每份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之间无矛盾,共犯案件被告人地位作用清楚,证据推理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结论为唯一结论。

二、口供补强原则:口供非唯一证据,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有罪,无其他证据口供不能认定有罪。

三、最佳证据规则:证据应为原物,如原件、原始录像、电子数据等。无原物可用复印件等代替。 

四、意见排除规则:证人只能证述所体验事实,不能提供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因为判断事实是法官职责,证人只提供判断事实的材料。意见和推测非证人体验,无证据用途,可导致立证混乱和提供偏见推测。意见规则适用前提是分辨事实和意见。常识性判断不排除。

五、证据妨害规则:掌握证据一方应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不改变举证责任归属,仅对妨碍证据行为责罚。妨碍证据不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指检察院不移送已调取证据材料。最高法院规定,检察院未移送证据,法院应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因证据不足导致事实存疑应作利被告认定。

这几条规则与原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要求与裁量。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应为最佳证据,意见和推测不得作为证据,妨碍证据者应承担责任。这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准确定案提供了制度保障。辩护人理解并运用这些规则,可以有效监督人民法院的证据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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