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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规则(2)

 律师戈哥 2023-05-09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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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

观点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07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

观点来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法律出版社 2021年7月第一版,节选)

问: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08

【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55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09

【对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公告期为3个月】

观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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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期满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

观点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2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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