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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墨:略说蔡文姬的书法承续

 家有学子 2023-05-12 发布于甘肃

据《后汉书·蔡邕列传》及其他史料等载,蔡文姬的父亲蔡邕是东汉末的一代大书法家。据说蔡邕能画,更擅书,深谙篆书、隶书之妙,尤以隶书著称,其结构严整,点画俯仰,体法多变,有“骨气洞达,爽爽有神”之誉。他曾于洛阳鸿都门见粉壁工匠用帚蘸白粉写字,得到启发,创“飞白”书。这种书法,笔画中丝丝露白,像枯笔写成的模样,汉魏时曾广泛流播,并用之装饰、题署宫阙。

据《后汉书·蔡邕列传》记,东汉熹平四年(公元175年),议郎蔡邕和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石+单)等人,鉴于当时儒家经籍辗转传抄,多生谬弊,乃“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于是便开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石经刻制工程;至光和六年(公元183年)告成,历时凡九年。其因始刻于熹平年,故称《熹平石经》。《熹平石经》的内容包括《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公羊传》和《论语》,书丹者除蔡邕外,还有堂溪典等人。石经刻成之后,立于都城洛阳太学门外(今洛阳城南30里洛水南岸的朱圪垱村)。其46方经石,各高1丈许,广4尺,两面刻,骈罗相接,非常壮观,《后汉书·蔡邕列传》说:“及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可见当时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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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姬(选自清·王翙绘《百美新咏图传》)

张荣庆先生在《古代艺术三百题·熹平石经》里指出,《熹平石经》的书法为汉隶成熟期方整平正一路的典型。因系官方巨制,书丹者自当是如蔡邕一流的国手。例如其间的《周易》经石,其结体方正,字字中规入矩,一丝不苟,点画布置均称工稳,可谓无懈可击;用笔则方圆兼备,刚柔相济,端美雄健,雍容典雅,恢宏如宫殿庙堂。梁武帝《书评》云:“蔡邕书,骨气洞达,爽爽如有神力。”后来也有人讥其过于工整,而冠之以“馆阁派”。其实它整饬而不刻板,静穆而有生气,和明清以来风行的拘谨呆滞的“馆阁”字,不可同日而语。惟其如此,《熹平石经》集汉隶之大成,不但在当时被奉为书法的典范,而且流风所及,至深且远。汉字字体由隶变楷的过渡,《熹平石经》起了桥梁的作用。因此,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里如是写道:

两汉写字艺术,到蔡邕写石经达到了最高境界。蔡邕能画工书,八分(指有波磔的隶书)尤为精工。一七五年(汉灵帝熹平四年),蔡邕以八分体写《尚书》《周易》《春秋·公羊传》《礼记》《论语》五部经书,使刻工刻成石碑四十六块,立在大学讲堂前。这是有名的熹平石经。从经学方面说,它校正了五经文字;从艺术方面说,石经文字是两汉书法的总结。

张荣庆据《魏书》《隋书》等典籍记载说,自晋室南迁,洛都文物多被摧残。北魏之初,冯熙、常伯夫相继为海州刺史,毁取太学经石以建寺塔,遂致颓落。北魏孝明帝神龟元年(公元518年),国子祭酒崔光曾议请修补未成。东魏武定四年(公元546年),自洛阳徙石于邺都(今河北大名县东北),行至河阳,值岸崩,遂没于水,其得至邺者,不盈太半;北周大象元年(公元579年),复由邺城迁洛阳;隋开皇六年(公元586年),又自洛阳载至长安,其后,营造之司用做柱础。唐贞观初年,魏征始收聚之,已十不存一。(《隋书·经籍志》)后来连这些也不知去向。北宋时,曾在洛阳太学旧址出土过石经残片,但为数不多。直到近代,复络绎出土(洛阳最多,西安次之),见于马衡《汉石经集存》者已有大小残石500余块。其中最大的一块是1925年洛阳出土的《周易》上段残石,两面刻,合490余字,现藏上海博物馆。1929年于同地又出《周易》下段,现藏陕西省博物馆。此外,洛阳博物馆、国家图书馆也分别藏有《熹平石经》残石。

唐人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中有“传授笔法人名”一项,其说云:

蔡邕受于神人而传之崔瑗及女文姬。文姬传之钟繇。钟繇传之卫夫人(即卫铄)。卫夫人传之王羲之。王羲之传之王献之。王献之传之外甥羊欣。羊欣传之王僧虞。王僧虞传之肖子云。肖子云传之僧智永。智永传之虞世南。世南传之,授于欧阳询。询传之陆柬之。柬之传侄彦远。彥远传之张旭。旭传之李阳冰。阳冰传徐浩、颜真卿、邬彤、韦玩、崔邈。凡二十有三人,文传终于此矣。

对于唐人张彦远之说,郭沫若先生在《五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载《蔡文姬》,文物出版社1959年版)里批评道,张彦远的“传授说”,有一大部分不可信。因为所谓“蔡邕受于神人”已经是神话;崔瑗早于蔡邕;钟繇比蔡文姬的年龄大,地位也高得多,所谓“文姬传之钟繇”,也是靠不住的。不过,郭沫若又从张彦远坚信蔡文姬能书这一点着手发覆,指出:“蔡文姬的墨迹在唐代可能还有留传,故构成了这种有关书法传授的说法。”这里,郭沫若又显然同意张彦远所坚持的,即认为蔡邕的确将书法艺术传给了蔡文姬,蔡文姬也应是一位书法家。

作为论据,郭沫若举出了北宋初期所出现的《胡笳十八拍》的墨卷。它最初是刻印在宋初的《淳化秘阁法帖》(《淳华阁帖》)中。它写有《胡笳十八拍》最前面的两句——“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祚衰”,是用章草体写成的。收入《淳化阁帖》制成帖文以后,在帖文右面有“蔡琰书”三字。

宋初《淳化秘阁法帖》是在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就淳化阁所藏墨迹,命王著合南唐《建业帖》而摹刻的。不过,郭沫若又认为,蔡文姬所书14字是否由墨迹摹刻,或由《建业帖》复刻,不得而知。但其来历,至迟当追溯到唐代,是可以断言的。

郭沫若还指出,黄庭坚(即黄山谷)也曾看见蔡文姬那14个字。在《黄山谷全集》卷二十八《跋法帖》二十三条中有一条说:

蔡琰《胡笳引》,自书,十八章,极可观。不谓流落仅余两句,亦似斯人身世耶?

黄山谷评蔡襄书有云:

蔡君谟书如蔡琰《胡笳十八拍》,虽清气顿挫,时有闺房态度。

郭沫若评议说,黄山谷所见到的虽然也只有“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祚衰”两句,但既云“蔡琰《胡笳引》,自书,十八章,极可观”,可见在黄山谷之前有人见过十八章的全文,他是在转录前人传说;再就黄山谷本人来说,则很明显地可以看出,他不仅相信《胡笳引》十八章是蔡文姬著的,而且还相信是她自己写的。

但是,蔡文姬书14个字,宋代也有人怀疑是假托的,如米芾,但他没有讲出理由来。对此,郭沫若在《六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载《光明日报》1959年8月4日)里推想道:原文可能是写在竹简上的东西,一简14字,全诗应有90多简。估计诗后还当有年月日和蔡琰的署名;但因简册散乱或部分焚毁,好事者仅拾取其第一简而保之,俾得流传于世。观黄山谷所云“蔡琰《胡笳引》,自书十八章,极可观”,可见在黄山谷之前乃至在北宋之前,是有人看见过蔡琰自书的全文的,黄即本之以立说。不然,仅仅14个字,虽然知道是《胡笳十八拍》的开头两句,何以便知道是蔡琰书?那岂不是不近情理?

简牍之制,汉末及魏、晋犹见使用。如蔡文姬之父蔡邕《答诏问灾异八事》,叙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七月十日蔡邕与马日()、张华、单扬等“受诏书各一通,尺一木板,草书”(见《蔡中郎文集》卷六)。又如《通典》(卷五十五礼十五)载晋博士孙毓议,言封王告庙册文当以“竹册篆书”,四时享祀祝文但用“尺一,白简隶书”。简牍之用自晋以后似即废弃,而普遍以纸帛代之。偶尔有用玉简的,这是变例,如成都王建墓所出玉册即其物证。寺庙中的竹签之类当然也是简牍的孑遗,但严格地说其已不能算是简书了。

郭沫若在上述文章里强调说,蔡文姬手书的《胡笳十八拍》的确是简书,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现在仅余开头两句14个字。因此郭沫若坚持说《淳化阁法帖》所收的蔡琰书14字,应当是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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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平石经残片

作为对郭沫若此论的支持,笔者认为还有《后汉书·董祀妻列传》的一条记载。这条记载,系在曹操赦免了董祀死罪以后,当时——

操因问曰:“闻夫人家先多坟籍,犹能忆识之不?”文姬曰:“昔亡父赐书四千许卷,流离涂炭,罔有存者。今所诵忆,裁四百余篇耳。”操曰:“今当使十吏就夫人写之。”文姬曰:“妾闻男女之别,礼不亲授。乞给纸笔,真草唯命。”于是缮书送之,文无遗误。

真草当指楷书和草书。正因为蔡文姬继承了父亲的书法艺术,并且十分相信自己的造诣,因而才以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的理由,婉拒了曹操派10人帮助书写的提议。倘若文姬书法功底不济,她敢于如此拒绝吗?并且还要以真草两种字体听凭选择,后来果然书成。“文无遗误”,不仅是对文姬保存父亲资料之非凡的记忆力的赞叹,而且也是对她的书法艺术的炉火纯青功夫的首肯。也正是基于此,唐人张彦远才会在《法书要录》里将文姬列为蔡邕书法的传人,而且还将她捧为三国两晋的一代书法宗师——钟(繇)王(羲之)的师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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