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至2022年2月1日起,进入某师任职月平均工资10000元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4月1日,刘某以工资偏低为由,向公司递交辞呈声明工作到2023年5月1号离职公司统一的刘某的要求,并与刘某结清的工资的相关费用。 但是刘某随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给公司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0元 假如这件事放在你们公司,作为HR知道参考哪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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