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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求职者获4万多赔偿 | HR劳动法库

 安好2016 2016-09-02


 毕业季刚过,秋招即将到来,对于年轻的90后、95后来说,如何应聘、签约,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也许是人生中新的课题。

 

  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求职者拿回4万多元的损失

 

  李蕾毕业后进入苏州某科技企业工作,半年后,因为不满意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职。离职后,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差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支持了李蕾的请求,后科技企业不服判决,起诉至法院。

 

  科技企业称,曾与李蕾口头约定不需要缴纳社保,而且双方签订的简易劳动合同被李蕾拿走了。李蕾则表示,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经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官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李蕾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0000元及经济补偿金5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纠纷

 

  可向监察部门投诉

 

  求职者在入职签订合同前,应主动了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查阅用人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并注意合同的形式,仔细查看合同细节。如遇不明之处,可咨询HR或苏州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千万不可糊涂签约,签约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并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

 

  劳动者如遇到非自身违纪、单位用工不规范等导致的纠纷,可首先和企业进行协商。如难以达成和解,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前置程序,当事人只有申请仲裁后才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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