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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谓的”学术辩论”进一言

 青岛田骏 2023-05-13 发布于山东

这里只说“辩论“这种形式本身,经历的太多了,至少说弊大于利。

过去的“四大”中就有“大辩论”,唇枪舌剑,声调激昂。甚至把辩论话题转换人身攻击。结果,或是掌握“真理”的一方,依靠背后的某种“架构”,把对方“辩”下去;或是为了“面子”,固守各自立场,不退让,不妥协,大多不欢而散,弄成一地鸡毛。

多年来,我们受“真理越辩越明”的误导,以为这类慷慨激昂的辩论就可以驳倒谬误,辩出“真理”。实际上,无论知识还是真理都不是“辩“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就是通过“践行”,获取经验,进一步“打磨”或“淬炼”获得知识。

这类“辩论”形式之所以有害,是因为辩论之前就预设了一个“形式”(或等~级)结构:

有组织“辩论”形式(或大会,或讲坛)的主导者;有学术界公认的权威或“巨擘”;有“经久沙场”的辩手;有皓首穷经的“冬烘”;有初出茅庐的学子;也有“一锤子定音”的“裁判”~。

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辩才,无论其立场占位,还是生活阅历、知识结构,学术背景等差异大,难说有多少共识。如果进入同一个辩题,同时,极有可能形成各自“僵硬”的边界,构不成那种“思想交际”的互动,也就难免“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无聊争吵~

当然,知识的构建,也需在“互动”交流中形成。但需要一种健康或良性形式保证。选准构建形式或标准,就首先排除这类激烈的“辩论”。有效的形式还是有的,就相当哈贝马斯倡导的“商谈伦理”(见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

近代西方有那种志同道合者的“沙龙”对话或讨论;古华夏的战国时期齐国的那种”稷下学宫”的百家争鸣,也是经过严格严格选择的那种”高阶”发言对话,至少在学识和理念等有着相对同质性和共识的前提,而不是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可以参与这种”辩论”;

其实,由学校或其它”社团”组织的这类”辩论”衍生出不少”亚种”,比如当下的微博、头条、百家号等,网友们就自发组织起这类”辩论”,其特点是激烈、热闹、高亢、激愤,与严肃、理性的学术讨论大相径庭,并且由开始的讨论演变成“吵闹的市场”~

因“辩手”的良莠不齐,或高低不一的职能搅在一起,那些高分贝嗓门,就会“震耳欲聋”的压倒那些冷静“高深”的学术见解;那些daV率领的“水~軍”就能轻易“淹没”平静理性的声音~

这里不是说要“限制言论”,而是防止把严肃“辩论”失去理性控制。并且能够切切实实辩论出成果。而没有成果的辩论不是曾屡屡发生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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