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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要实行连坐而现代却是自己承担罪责?

 超风行者 2023-05-14 发布于湖南

古代连坐制度凸显了古代法律的无情性,反映了古今法律责任的本质差异,同时古代法律只服务于单一的君主或统治者,造成被统治者处于完全被控制的地位,这是由于身份等级制度的局限性所导致的。现今的法律责任则更加平等和公正,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身份或阶层,而是面向全体公民。

古代连坐制度是不人性化的,将罪犯和无辜的人一起处罚,缺乏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意识,而现今法律责任则更加注重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任何历史现象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加上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使得法律责任更加人性化,也更加注重个体的权利保护与责任担当。

古代连坐制度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直接相关,这也是古人“单独行动”现象较少的主观原因,同时也是古人连坐制度起到短时间内最大威慑的心理作用,也是由于古代法律的权威影响程度容易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而现代法律则与信息传播途径相结合,使得法律意识大众化成为了普遍现象,这也导致了反国家安全犯罪群体无处可躲的地步,这一切是因为法律意识与国民意识的相重叠程度较高,这也是历史必然性的结果。

古代连坐制度主要出现在历史进程的初期或中后期,这是因为国家处于最不稳定的时期,那时举报制度和暗查手段是最为流行的,这主要是因为古代信息不对称和交通条件恶劣所造成核查难度系数增强。现代法律有“法不责众”的原则,这与现代国家意识有关,这一原则也是民心所向,但它也会造成法律行为的不确定性,此外法律最终追究的是主犯行为和从犯行为之间的较大差异。

古代连坐制度是一个反映皇帝好生之德、人物性格或政策导向的重要侧面,然而连坐制度执行后也会导致以下犯上的“口诛笔伐”现象的增加,使得该制度真正执行的次数降低。与此不同的是,现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因此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行为具有参考意义和教育作用,这主要是因为死刑核准机构是最高法院的级别,使得古代的“独夫行为”无法在现代社会得到语言环境的支持。

古代的连坐制度常常被用于解决内部矛盾激烈或白热化的事件或案件的僵持阶段,这种制度是古代统治阶层用来改变自己不利局面的最下策之一,通常能够遏制连锁反应的发生,也能够减轻朝代的危机感。而现代法律中的死刑则是为了对社会影响最大或对群众切实利益相关影响程度较为深刻的“死刑犯”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使得在现代社会中死刑的使用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保证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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