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只要是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已签订生效,不管受让方是否支付了转让款,都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税了,这个说法对吗? 答复 这个说法是对的,只要是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已签订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也签字了,不管受让方是否支付了转让款,个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自然人股权转让,并不是以是否收到转让款作为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注意 法人股的股权转让跟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个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但是,法人股的股权转让,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是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参考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2019 年 4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七问“自然人股东A、B 之间发生股权转让,但转让后 B 拒绝支付款项,A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中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因此,若股权转让已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 A 未取得款项,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王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 即使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023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与公司股权激励专题班 成都 5月18-19日(2天) 报名咨询:010-81596840 佟天成 ■ 培训对象 各企业家、创业者、董事长、CEO、总裁等企业经营者;副总裁、总经理、高级经理及财务管理人员等企业高端人才。 ■ 课程收益 深入探讨,学员可以掌握并了解: 企业家如何在股权激励之前进行股权布局和股权设置 — 定君原则; 全面了解股权期权激励体系设计的常见模式 — 从大类到应用细分; 掌握企业股权期权激励的思路与操作步骤 — 从理论到实操; 掌握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点、关键环节、系统而专业的设计方法 — 从理论到工具。 ■ 授课特色 价 值:课程全程干货,针对企业家最关心的控制权及股权利益; 实 战:讨论案例、学习的知识为老师咨询业务的总结; 实 用:揭示的工具和方法实用、好用,便于理解; 通 俗:案例丰富,以故事讲道理,初中生能听懂,硕士生有收获。 ■ 主讲专家 徐 京:企业股权与投融资授课专家、实战咨询顾问;北京大学EMBA特聘讲师,清华大学总裁班特聘讲师,北京惠信财税与股权法制融合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大MBA特聘讲师、北京投融资商会-理事、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企业上市策划及实战派投融资专家。 ■ 主讲内容 第一节:股权激励之前如何进行股权布局,提前做好控制权防范? 主 旨:企业为什么不敢轻易做股权激励?因为易放难收,做不好则分散企业控制权,公 司有散架的风险。那么如何在做股权激励之前,进行股权设置及股权布局,保证 公司老总的控制权,去除后顾之忧,再谈股权激励? 一、九定之前先“定君”:激励应以公司治理和股权布局为前提 1.控制权布局及股权激励核心基础:什么是公司 2.股权激励与控制权保护(提前做好控制权布局) ⑴ 基础知识:股份黄金分割线与股权不良结构 ① 知识总结:股权比例设置总原则 ⑵ 股权架构与股权设计 ① 为什么股权结构要调整恰当? ② 企业股权布局与股权架构设计 ③ 激励对象本公司直接持股 — 自然人股权架构 ④ 控股公司架构设计 — 持股平台为公司制 ⑤ 有限合伙架构设计 — 持股平台为合伙制 ⑥ 进一步升级 — 混合架构设计 ⑦ 其他持股形式 ⑶ 大股东分股不分权的10种方法 ① 一致行动协议 ② 委托代理表决权 ③ 设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架构 ④ 章程控制的多种方法 ⑤ 优先股的使用 ⑥ AB股设计 ⑦ 给予虚拟股份/干股 ⑧ 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⑨ 激励股份的退出回购 ⑩ 签署代持协议 ⑷ 互联网、高科技及初创公司股权设计 ① 股权兑付制度 ② 人力股的设计 ③ 如何安全的众筹 ④ 兼职人员股份分配原则 ⑤ 一次性资源和短期资源股东的股份分配 ⑥ 创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⑦ 和外部投资人的游戏规则是否谈妥? ⑧ 是否和配偶进行钱权分立? ⑨ 股权池的预留 ⑩ 技术入股的建议 ⑪ 动态股权设计 二、股权激励的顶层设计 1.重点知识:股权激励的三重价值? 2.企业股权激励的前提:什么企业适合做股权激励?何时做股权激励? 3.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 ⑴ 股权激励如何处理和投资人的关系 ⑵ 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 4.中小企业股权激励两大原则:惜股如金原则、约束激励并行原则。 第二节:股权激励实务操作 主 旨:在明确了股权设置与股权布局之后,我们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设计?股权激励的具 体方案有哪些?又通过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设计? 一、股权激励和传统薪酬绩效的区别? 案 例:永辉“门店合伙人”激励法 二、股权激励的九种基本模式 1.“期股”及其应用 2.“股票期权”及其应用 3.“业绩股票”及其应用 4.“干股”及其应用 5.“延期支付计划”及其应用 6.“虚拟股票”及其应用 7.“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应用 8.“股票增值权”及其应用 9.“限制性股票”及其应用 三、如何操作及设计股权激励? 1.定目的:如何明确股权激励的目标? 2.定模式:股权激励的具体模式的选择方法? ⑴ 定模式工具应用: ① 商业模式画布确定利润区 ② 股权激励外部因素七分法 ③ 股权激励内部因素对比法 ④ 方案组合变化法 3.定对象:如何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 ⑴ 定对象工具应用: ① 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定对象总表 ② 如何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激励对象 ③ 定对象的多维度方式 ④ 定对象操作步骤 4.定额度:如何确定股权激励范围: ⑴ 如何确定激励股权总量?具体工具三种; ⑵ 如何确定股权激励个量?具体工具三种; ⑶ 如何避免股权分配不当产生的矛盾? 5.定价格:激励股权对价问题,白送还是购买?公司如何估值? 6.定时间:授予激励股权的时间(步骤)及条件 7.定来源:激励股权来源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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