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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云:商文明的信仰结构

 weimiao 2023-05-16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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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兽、祖先与天体:三种形象总合的宗教

在殷商信仰中,祖先、自然神兽、天体三类崇拜对象并非零散不相干,而构成一个宗教系统:

龙形众神充满天空,众凤安排在天的四方,众虎守护地的四方,独一无二至上至中的上帝居于天中;十日轮流升落,以十日安排的众祖,通过神兽吞吐,乘日自地下升天而宾于帝、居于帝之左右,此外还有其它神兽各有其神能。

这些形象并不相抵触,一方面认为,神兽管理自然界一切上与下、中与方、死与生的关系;同时认为一切顺从帝令。

升天为夔龙的神能或日的能力,在商文明观念中只是对同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观察而已:

日球以时刻和路径都整齐规律的方式,逐日行走于天道周圈,完成升降于天地的轮回;

夔龙神在天地间的升落则不时受时刻和路径的限制,祂响应众生祈求,通过吞咽吐纳以化生或再生世间万物,助其升降于天地之间。

从社会不同阶段创造不同的信仰来说,我们可以推论,天上神兽的信仰源自古国之前时代的巫觋文化;十日平等的兄弟可能有早期联盟古国的背景;而独一无二的帝崇拜,则涉及大王国意识形态,并与大酋领国王的身份认同相呼应。

同时,上帝、祖先和部分神兽形象与天象有关,有表达当时天地宇宙观念的意图。

在商农耕文明的信仰中,有崇高的昊天祭祀对象,此信仰涉及到週年历数和“天时”的意思。学界经常认为拜天信仰源自周文化,但这种看法与资料相左,旋转天时的昊天是大自然死生与季节周行的基础。

可是,在政治信仰中,古人并非认为是昊天在赐“天命”给大王,商周等先秦文献一贯地表达了“上帝大令”的概念,即并非是自然的天,而是作为天中主宰的帝授权委任统治权,决定君臣关系。

从殷周“上帝大令”到汉代“天命”的用词变化,蕴含着文化意义的演化,故不宜简单地以流溯源,不宜从后期的文化新意来诠释殷周时期的字义和字体之间的关系。

至于昊天形象,在商文明信仰中,神和凤分别构成“上下和四方”的天上空间观念,而老虎是地上或山上四方四缘的保护神。

在此空间里还有一个颇为重要的点:即独一无二的四方之“中”。

在商文明信仰中,在人世,两商王朝的“中”是神格化的“王位”;而在天上除了群龙、群鸟神兽之外,还有居于“中”的独一之“帝”,即永居于天中的崇高对象。

龙和凤都在天帝手下,众凤可以说是天帝所派的“方官”,而众神可以说是天帝所派的“司命”,两者皆聆听帝令而从之。

据殷商甲骨文来看,在商文明的信仰中,天上主要有众多龙形和鸟形的神兽,都属群体的崇拜对象,负责天与地、中与方之间的交往和化生。

与此同时,天上还有一位非兽形的最高崇拜对象:上帝。在殷商信仰中,几乎所有的崇拜对象,包括自然众神和祖先都是群体的众神、众祖的信仰,只有上帝才是天上独一无二的崇高对象。在商人的信仰中,上帝不属于祖先,而属于崇高的自然神,但与“神”、“云”、“凤”等天神不同,上帝并无神兽的形状。

商文明的信仰应源自对北极天中的崇拜,而的字形也具体、充分地表达了其本义,不仅具体描绘了当时北极天中周围的天空概况,也保存了当时巫师推断北极天中位置的方法。这不仅符合商周信仰的内容,也符合当时重视天文观测的情境,并且从字的形构、用义来看,也和商时实际的天文状态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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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字或作名词指出上帝,或作动词指出从“中”祭拜“方”的“禘”祭法。因此“帝”字的意思,无论是作名词还是作动词,都离不开帝为“中”的本意。甲骨文极为常见的祭法是用“方”的礼仪祭祀帝以及用禘祭的礼仪祭祀方,皆涉及到中与方的互补关系。在“禘”的祭法里,所祭祀的对象包含四方、巫、凤等,都与四方或四疆有关系。以方来祭祀中帝和以禘来祭祀四方,两种意思是相互关连的。

以笔者浅见,这种中帝与四方的关系表达了商文明的核心观念:

虽然天在上,而地在下,但万事一切并不是由天来独权主宰,天地互补交合才重要;同理,虽然中有独主,但中与方之互补相合才是关键,所以不仅是四方来朝拜中帝,中帝也恭敬四方。

并且,帝与方的关系不仅仅是表达空间关系,同时也涉及到天上黄道四宫的星星旋转,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时间季节的循环周转。上帝不动而位于四凤之中,此一图景正是金沙遗址所出金器图像所要表达的内涵:四凤环绕着中间的空虚飞翔,中间的空虚即代表永恒静止而不动的天中——帝。四宫星星在天上围绕天中之帝循环转动而有四季循环,相应地,在地上有出萌芽、长茎叶、秀穗、结果、枯萎、死亡、又出萌芽的生命循环。

上帝在永恒静止的天中主宰四方、四时、四季的规律,是主宰週年死生的至上至中的崇高之主。

古人一方面把帝崇拜为至高的对象,同时并不认为万事都由祂管。独一无二的天帝是确定的原理,而具体的事情留给众神众祖管理。

不过除了作宇宙原理之外,上帝的神能也直接象征和表达商王的神圣权力。帝永居于天中,所以位于地之中央的王是直接呼应上帝的,甚至可以代表上帝。

所以地上之王既受上帝的支持,亦被祂考验、受罪孽。位处地之中的王对天之中的帝的祈求要点,一样牵涉到中与方的空间观念:如祈求天帝保护或不要破坏作为国家中央的都邑王城,或授权保祐国家领土之边疆。

国家的政权也直接源自上帝,上帝降“大令”,以委任统治权。商周上帝大令信仰乃是秦汉“天命”概念的渊源。

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虽然汉代文献继续将其描述为北极神,但与此同时,秦汉思想中出现配合五行观念的五帝形象,因此失去其独一无二性。

此外,传世文献中因用“帝”字描述帝喾、帝尧、帝舜等圣王,而曾经被误解为崇高始祖信仰(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前半叶欧美学界的讨论常见此定义)。但是,对甲骨文的解读无疑否定将帝的身份视为崇高祖先的看法。虽然从殷商晚期开始,先王也被称为“帝”,以强调上帝代理者的身份。

依此可见,在殷商末期,帝有逐渐朝向人格神变化的趋势,但在实际上,其时帝的信仰并不具备人的形体,更加没有祖先的涵义。

汤商贵族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多元的天生信仰。其中玄鸟降卵是一种始祖从天上落地的形象,并且前文的分析表明,鸟的形象与天体有关系。

其中扶桑十日的信仰,从另一个角度描述汤商统治者是一个神圣的族团,而非单一宗族。这两者都与族群来源的神话有关。扶桑十日信仰神话,起初的来源应该没有准确的“十”的概念,而只是形容多日轮流从神树上升天的形象,只有在汤商时期才确定了十族太阳的概念并在丧礼中具体应用。

在汤商王室信仰中,先王取法于日,死后入龙口而再生、升天,商先王十日庙名则指出先王乘日升天的日干名号。但是,日并没有崇高统治的权威,因为他们是十日,十个平等的兄弟。这种形象更符合表达联合城邦古国的协调体系,兄弟轮值作主。

可是在十日兄弟之上另有崇高的独一无二的上帝天中,似乎是多国联盟与帝国至上权威同时并存。因此从十日到其与上帝崇拜并存,或许反映的是社会政权的发展趋势。

考证扶桑十日神话渊源时,我们发现其与养蚕纺丝业的发展有关系,并且白色蚕蛾的羽化现象被转用做太阳升天的譬喻。这种信仰源自屈家岭文化国家起源的时代背景,屈家岭诸城祭坛上出土大型日祖偶像,各个城邦的统治者贵族,建立起将各城日祖联盟为十日族团这种意识形态,表达各城邦平等,各家贵族轮流值管全国庙法规定,并且在精神文化方面,将十日与桑蚕崇拜相连接,创造了扶桑十日的优美形象。

扶桑十日不只是美丽的神话故事,其背后还表达政治上的盟会神权规定和庙法,是约6000年前兴起的几个邦国统治者,各家都认为自己的始祖是太阳。这些邦国过了几百年建立联合城邦制的国家时,借用十日始祖形象表达永恒的盟约关系,以十日盟约为庙法建立几家邦国统治者的平等盟约:犹如十日轮流在天上值班,十日氏族大贵族也轮流管理联盟大国。

扶桑十日神话滥觞于长江中游平原地区,该地区自新石器早期以来始见太阳农历崇拜的脉络,逐渐形成了日鹰和日祖两种族群信仰的体系,且都并存发展到青铜时代。

其中,日祖传统从崇拜掌握历法的始祖英雄发展起,到了屈家岭联合城邦制的国家兴起时,升华成为邦国大贵族统治者始祖为太阳的信仰。这些邦国统治者都自我认同为日的后裔,在城市祭坛上设立日祖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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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共同的文化背景,当时同时兴起的数家邦国在组织联合城邦关系时,创造了十日庙法。通过十日神权制度,强化和坚固了当时独立平等的十日统治者贵族轮流值日,轮流在联盟国家做主的政治现实。

并且因同时有桑蚕纺丝业的兴起,而在精神文化中另外创造了扶桑形象,白色蚕蛾的羽化现象被转用做太阳升天的譬喻,因而使十日信仰从政权制度层面衍伸成为十日(氏)大贵族的丧葬礼仪。

到了石家河文化时,虽然邦国之间的等级已不平等,但在统治该联盟国家的制度上,依然采取禅选制度,即大贵族选定下一位统治者,联盟国家的统治之位不能由子孙继承。

不过其后又因经历了夏时代父子继承的统治集权制度,而创造出羿射日的新神权庙法,试图毁弃十日(氏)大贵族的政权。这种宗教改革,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却影响玉质的桑蚕蛾的造型愈来愈少见于墓葬中,且用与崇拜日象无关但名称同音的玉蝉。

由于十日贵族团体在夏时代还保留一定的政治势力,他们也成为商王国所依靠的对象。因此,成汤出于政治笼络之目的,在庙法制度里复兴了十日神权,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整套王室宗庙之法,并与其自身信仰的日鹰始祖形象相结合。也正因为如此,商王室以鸷鸟取代蚕蛾来象征太阳。

这一套做法又实际影响到三星堆神树的造型。在三星堆神树扶桑树枝上有九只小鸟在休息,好像第十只飞走了正翱翔在明亮的天空,剩下的九只将轮流代替它。这里的十鸟象征十日,树上九鸟代表九日;另一只为当值之日,飞翔于天空,而不见于树。三星堆神树礼器以及汤商十日丧礼(或谓“桑礼”),这两种形象或有同源异流的关系;然则,其以鸟表达日象的观念,或许也能够更加突显汤商十日与玄鸟形象的亲密性和内在文化逻辑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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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星堆神树下有一条张开口的龙,把龙的形象也合为一体。笔者假设,这种构图意味着第十鸟晚上回来时,先进入龙口,黑夜死亡在龙的身体里,只到了旦霞另一只起飞时,神龙吐它再生而坐在扶桑树枝上。这种构图形象而完整地表达了甲骨文所记载的丧礼中神与日的关系。我们不需要怀疑为什么汤商信仰由三星堆礼器表达得最清楚。三星堆文化早已受到石家河文化的影响,因此以盘龙城为中央和以三星堆为中央的国家宗教理应有很多共同之处。

不过,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神龙的形像不断扩展而使其获得管理一切死生造化的神能,玄鸟始祖信仰却淹没在历史长河里,而扶桑十日的信仰和形象在汤商王室的丧礼中得到具体实践,并进一步被殷商王族吸收,从而成为后世崇拜先王的国家礼仪的雏形。与此同时殷商政治更加强调上帝,以表达独一崇高的神权。

在商文明的造型中,除了神兽之外,还出现人形面象,这些面象也代表商文明信统的某一部分。商周所见的面像可分为三星堆、江南、汉中及周原、河北及殷墟四种类型。但出土地点不足以作为器物来源的认定,所以江南类型的器物亦可见于山东甚至殷墟的遗址中,河北琉璃河墓中也同时出现了本土以及汉中类型的面具。不过大致上还是可以分出这四种面像的形式。

在这四种面像中,前三者都不应该被看作是人面,而是半人形的神奇崇拜对象,源自这三个地区共同的文化脉络中,所以需要另外做关于其信仰的分析。只有河北及殷墟类型的面像和面具没有神奇特征,而作常人的造型。这些面具与殷商神兽吞噬人头图相关。

经过将礼器和甲骨文对照,我们可以了解,神兽吞噬人头所反映的是献巫之礼的观念,头像被用来形容送升天宾于神,为同族人求得保祐的巫师,让他作为人与神之间的联络者,所以,这是巫师升天再生图。

不过在殷商帝国时,我们另需要考虑高阶贵族之跨越地域文化的脉络。大禾人面方鼎虽然出土自长沙地区,但与殷墟出土的铜面相似,这可能恰好代表特殊的帝王文化跨越地域局限而进行沟通和互补的情况。

殷墟在国王大墓中发现青铜面像,或许是被用于国王再生礼仪中。使用时,面具被钉在偶像上,被用作王的分身,经过偶像断头礼的祕戏,象征国王升天后重新获得神的力量再生。

殷商时期其它类型的神奇面具的作用,需要另外再思考研究。比殷商早的河北刘家河墓,以及比之晚的琉璃河国王墓,也出土了作用应该相同的面具。虽然出土在华北,但是这种传统深刻的信仰造型,最有可能还是源自楚地。

大禾方鼎的图案,是双夔吞噬巫首的构图,但特别强调联络者的形象。方鼎均出自国王的墓里,在礼器中也有特殊价值,大禾方鼎应该也是专属国王的随葬礼器。笔者推论,大禾方鼎的图案不是普通献巫礼的形象,而是专门为国王再生礼塑造的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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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只是一个假设,尚无足够资料可提出更明确的证据。况且,笔者认为,殷王面具、大禾方鼎和琉璃河面具强调眉毛和人中,具有相面术的涵义,象征顺利升天而再生的途径。

商时代献巫礼俗以斩首作为神杀的方式,是故在造型上,神兽一定从头部咬噬巫师,或在神兽的牙齿间单独造型巫头。笔者认为这些构图,与用斩首祭法献人的礼仪,互存因应关系,表达的是同一系统的文化观点。这种观点的关键之处或许在于,古人认为头部即人的“天”,独有升天的神能。这一观念的意思,或许接近于战国秦汉时期人们所认为的,死者靈魂分为升天的魂与下地的魄。

献巫文化源远流长,但直至殷周以后逐步失去原来的神祕性,献巫的信仰在以武力为政权基础的族群手里,也被更多用于战争和军事情境,他们通常以战俘取代巫;同时由于巫师有通神的功能而将巫师头部造型刻于兵器之上,作为护身符,以求得巫和神的护祐。

商文明信仰蕴含了几个层面的形象:神兽、天象、时间、空间、人生,这些形象在上与下、中与方的关连当中,构成一个大的系统。神龙吞吐、虎食人、十日从扶桑升降,在商文明信仰中,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形象,表达同一件事情:生命轮回的循环以及升天、再生的理想。自然界的十日,以及人间的巫觋为天地之间的联络者。

这套信仰基本上是在长江中游汤商国家文明成形,同时已有多元的因素,蕴含了长江流域平地农耕社会与山地猎战族群的理想,并且在多元的基础上,重点凸显汤商贵族的族群信仰。

玄鸟天凤的故事其实是汤商族群始祖信仰,而非殷商族群所有。所以从殷商甲骨金文和王墓的随葬品,一点也看不出玄鸟有何特殊高位。

但与此同时,殷商王族凭借军事上的胜利,打败汤商王朝,获得其统治权力,并攫取、剽窃汤商这个古老国家的神史。因此而使南北族群的历史和神话蛛丝交织,混合在一起:一方面神话中记载了殷商的相土乘马的故事,同时有玄鸟和汤克夏等汤商的故事。

殷商篡权者特别强调继承丧礼,以让臣属都接受、承认他们是继承者而不是篡权者。笔者猜想,武丁或他的前辈,或许曾经以通婚的方式与汤商结亲,故而对汤商礼仪颇为熟悉,并因此而获得“合法”的理由强调他们的传承性。当然史料中对此没有痕迹加以表达,但从殷商统治和集权的方式来看,这种做法恰好是他们常用来构成集权政治的基础。

汤商文化里从没有用日干作生人的名字。但是殷商武丁毕竟是外来的北族野蛮人,占领而统治古代文明区域,虽然接受了本地文化传统,但却没有对此传统足够熟悉而谨慎,所以花东卜辞里,活的武丁已被命名为丁。

进一步可以考虑,武丁大王首次建立集权的早期帝国体系,自我命名为“丁”,选择此吉祥的日名,以强调自己作王有超越性的能力来源,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是最早的王位的神格化事件,将王等同于神祖。这一作法,类似于一千多年后秦嬴政自称为“皇帝”,当时这两个字原来只用来指称天上的始祖或天帝。

换言之,笔者假设,日名始用作生人名的情况,或许暗示,这是新来的族群借用古老传统而留下的痕迹。

这一套信仰系统,从我们现代人的角度看起来复杂,似乎内在有矛盾,但是在古代人的观念中并不产生矛盾。

古代信仰是多层面的,而形象互相代替或合并的情况不相抵触。这种多层面性有几种因素:首先多元社会合并不同的形象和观念;其次,早晚形成的观念继续并存,互相不否定;此外,不同的观察,不同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同一种现象,如恒星负责雨露或神龙负责雨露,神祖、玄鸟或日为祖先等。这是上古文明观念的普遍特色。

但是,自西周中期以来,祖先崇拜不再用十日庙名,说明有该信仰和自我认同的宗族从历史舞台上已消失。但是西死东生的概念始终留存在传统文化的脉络里,崇拜祖先的祭礼始终安排在早晨,配合日出传送祭礼。

至于献巫师升天的信仰,大约在战国以来随着巫觋文化的没落而趋向衰微。相关祭礼已不再用,常人形状的面像也不再制造。而源自长江流域的戴天盖的神祕面具,到了汉代演变成为墓门铺首,日后甚至影响了戏剧面具(特别是类似于傩戏的剧种)的造型。

二、世界上古信仰的脉络刍议

顺着上编,此处将中国神龙继续和古埃及比较,我们还会发现其他内在的相近。

甲骨文记载神与日的关系,而三星堆扶桑神树的根上有一条神龙,似乎每晚吞噬太阳玄鸟,发现这些形象使我们再返回思考中国与埃及信仰的异同。

首先,在古埃及传统中,日的形象与金龟甲虫、隼鸷鸟相关;而在古中国传统中,日的形象与蚕蛾、老鹰鸷鸟相关。可见,这是两种相类的动物。

其次,在古埃及信仰中凶蛇Apop在夜间吞噬日神雷(Ra),意图杀死祂,不让太阳再出来;而三星堆扶桑造型则是日落入龙口的形象。

普罗普先生曾经搜集很多蛇、鳄鱼等地下或水下恶神吞噬日的传说,除了古埃及之外,印度吠陀(因陀罗神帝杀弗栗多恶龙而解放它吞噬的太阳)、太平洋农耕部落(如帛琉群岛“日”晚上居于海边大树上,而鳄鱼等着吃它)、俄罗斯民间故事,都有龙形的怪物吞噬日的遗迹。

在这样背景下,商文化的龙与日的关系有什么特点?如果更详细比较古埃及和古中国两个大传统,的确是小同大异,以下提出中国拜日信仰与古埃及拜日信仰之间所存在的几项关键的差异:

(一)独一崇高神日与十日的差异。

在古埃及的信仰中,日是独一无二的崇高神,西日落地时有欧西里斯(Osiris)亡王的形像。同时古埃及欧西里斯信仰的重点,不在于死亡而在复活的神能,东日升天的形象是欧西里斯亲子荷鲁斯(Horus)隼鸟,所以死日与再生日有父子关系,与此同时,欧西里斯生荷鲁斯包含形容自我再生的意思,所以最终这是一个不可分的崇高对象——拉日神。

扶桑十日信仰往往没有崇高的独一无二的大神意思,它们是平等的兄弟,轮流在天上值守。

祗不过甚至在这种差异中,也有相同的一项。中国十日概念源自以日为始祖的邦国统治者联盟体系;而在古埃及国家宗教中认为,日神欧西里斯的尸体曾经被分为十四块,每一块相当于组成古埃及联合国家的邦国。可见形象虽不同,基础的含义却是相通的。

(二)与权力的关系不同。

从上述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看出日神的权威有异。古埃及的拉神是最高权威,也直接涉及到法老的权力,入地的西日是欧西里斯——前代法老的表现,一切前代法老合在他的身体中,同时每位前代法老可以代表它的全身,而作世外界的在位者。至于在天上的日,它是当时在位的法老,而且所有前后的法老都是一个“体”。

商文明有十庙概念,先公、先王以十庙来区分,十庙都是日庙,但是未见先王或在位的王代表日的观念。先王取法于日,死后入龙口而再生、升天,但未见代表日来统治。“日”本身也没有崇高统治的权威,是因为他们是十日,十个平等的兄弟。这种形象更符合表达联合城邦古国的协调体系,兄弟轮值作主。

可是在十日兄弟之上另有崇高的独一无二的上帝天中,似乎是多国联盟与帝国至上权威同时并存。中国各地文化中,从未见把日当作至上崇拜对象,汤商十日系统,应该源自兄弟多国联盟而协调统治。

但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凸显出另一位崇高对象:神祕无明的天中上帝,上帝至高的独一性从石家河晚期已有留下痕迹,而在殷商官方观念中特别明显。

天上十日之庙都在帝之下,而地上在位之王可以直接连接到帝。从这个角度来看,殷商帝国意识形态中,在位王的权威似会超越他的祖先。所以商文明也发展出至高的独一的权威概念,但却并非用日的形象来形容它。

(三)明暗互斗与自然死生通道观念。

在古埃及,太阳被蛇吞噬后,每当夜冥经过蛇身时,为了获得再生,需经过明与暗的大战斗,如化身为羊首人体、为猫或兔子,以击败凶残Apop蛇,凶残的Apop蛇神则是企图灭绝一切生物的地下之王,阻止太阳神从地下升天、养育万生,所以只有取胜于Apop才能有生。

而在中国,扶桑根部的龙,并不是日鸟的战斗对象,这是自然必要的再生、神化通道,神龙不是灭绝万生的神兽,反而是提供羽化、再生通道者。

(四)地下蛇与天生龙的差异。

另外,古埃及的地下蛇Apop与古中国神龙的形象差得很远。Apop蛇就是地下神兽,地下之王,从不升天;而神龙则来自天,是从天而降的神的形象。神降是为了赋生,也为了协助地生的太阳升天。十日生于地上而升天,神龙生于天上而降,这两种互补的过程在古人观念中被视为天地相交的根源。这观念在后期哲理化过程中,到战国时期形成了“神明”思想概念。

中国神龙的信仰可以归属到人类文明共同的脉络里。除了神龙吞吐水、火、人和其它万生之外,也有吞吐太阳的信仰,这一切吞吐的动作形容生死与再生的循环。这一套信仰在很多古代农耕文明都有,但这一共同性就到此为止,每一具体文化的观念各自不同。

此外,不同萨满文化中特别害怕大酋国王自然死亡,认为这会导致国家灭亡,因此按时进行神杀,以让大酋靈魂再生于另一年轻人的身体中。

古人认为,大酋的靈魂应该永远居住在年轻力强的身体中,才不会失去势力,国邦也不会衰落。有些古文明规定国王在位统治的期限,期满后杀死国王。如南印度的上古文明,即以岁星週期来决定王的在位期间,新王即位十二年后就会被杀死;地中海上古文明则限制国王只能在位八年。

学者们发现距今4500年左右,中国古国形成时期也可以发现统治者30岁左右被杀死的情况。这种传统可能见于部分良渚文化的社会群体,最明显的例子是在苏北新沂花厅古国的墓葬里,随葬品最多及殉葬人的大墓,墓主都是30岁的男人。黄象洪先生很有道理地提出:这似乎是“法老不老的现象”。

不过古代大文明早已不再真正地杀死国王,但礼仪性杀死的行为并没有消失。古埃及法老从三十岁以后,在固定的时间得经过“Heb Sed”再生之礼,礼仪中先有神杀的祕戏,而后经过很多阶段,表演再生的过程,此过程包括佩带兽尾跑步,以重新与神兽合一,重新获得神力而再生。有关古埃及“Heb Sed”再生之礼资料甚多,无疑与远古神杀国王的仪式有关。

有些文明以献王子取代杀王的礼俗,最显著的例子即古希腊杀死长子献给神的传统。古闪族的大酋国王,在国家有危险的情况下,会杀死亲子献给恶鬼,以赎自己和民众的生命。在腓尼基文献以及《塔纳赫》中,都可以看到相关的描述。

古巴比伦王位有一年的限制,每一年王要升天见神,重新获得神的肯定,为了不必每年杀死统治者,在过年的五天时间中乃设立临时王,五天后临时王在民众面前被杀。这些临时王一开始应该是由良民担任,甚至是王的亲戚,但后来改成死刑犯。这五天内,临时王既可象真正的王一样发布命令,还可以与王后、妃妾过夜,后来若生子,也被视为王子,同样有继承权。

弗雷泽发现在柬埔寨、泰国、北非和中亚国家中,直至十九世纪都还保留了选择临时王的传统痕迹,不过已经改用特殊的下台表演取代杀王的礼俗。有些文明,如闪族、波斯等,不定时地在国家危险的情况下选出临时王,以隐藏真王、拯救国家,等真王回来后,临时王即被用来献祭。

在中国王也被视为丰收、战胜、国民长寿多子、天下无灾的负责人。王的健康、男性势力,都极为关键。此外,殷商文明有很浓厚的週期概念,崇拜先王的祭礼照干支週期来安排,这导致特殊祭礼时间概念的形成。并且殷商所见常人面具,似乎也是以献分身代替献王礼俗的遗迹。

单头面象和面具以及神兽吞巫头的造型,均与商文明的斩首献巫之礼有关,而这种祭法或许牵涉到古人将头部连接于天的观念。在时空离殷商遥远的加泰土丘的文化中,实际上也采用断头丧礼,将死者的头和躯干分开埋葬,头部葬在牛头的祭坛下,以祈神牛护祐,追求再生。

此文化也有在头骨上添加一层陶土以塑造面像的传统,人们相信这种神祕礼器可以容纳再生的生命力。而在加泰土丘的壁画上,常见巨大兀鹫吞噬人头的图案,被噬断的人头呈上升状态,而躯体则往下掉;同时,加泰土丘文化中的兀鹫也如同商的饕餮,有神杀和神生互不可缺的神能。这两种时空遥远的神兽,都以噬断头颅的方式助人升天,而且在这两个不相关的文明中,神兽噬断头图与斩首礼都是并存的。

其实,从中西古代文明中比较生命神兽的崇拜,容易发现所谓“西方龙”和“中国龙”并不是毫不相干的观念。只是不同文明对于上古的神兽形象,保留了不同的记忆。

在上古信仰中,神兽是吉祥保祐的对象;与此同时,神兽也需要人牲,但这是有助于再生的神杀;所以,在上古信仰中神兽的吉祥性和神兽吞噬人的形象并不相抵触。

但在没有“神杀”信仰的后人眼中,这两点便是互相矛盾的了。许多文明因对血腥祭礼的记忆,从而害怕古代曾经受崇拜过的神兽,因此便在民间故事中将其保留为嗜血凶残的恶龙形象。

中华文明虽曾一时有这种趋势,但最后却反而选择保留祭拜吉祥神兽的记忆,而忘记祂嗜血的恶性,仅仅改变了祭祀时的仪式,保留了原本的崇拜对象,只是“修正”祂,让祂符合后人精神文化的需求。或许正因如此,在中国后期的民间信仰中,才不再使用夔龙或双首龙的形象,而改崇拜形状有些不同的单首龙,以与吃人的夔龙作区分。

其他文明在其记忆中则保留了恐怖的血祭,将神兽当作血腥物,放弃古代信仰;中华文明只改变了崇拜礼仪和原意,依旧视神兽为吉祥,继承了古代信仰。我们在溯源的研究中,应该结合这两个角度--上古的夔龙或饕餮既血腥又吉祥,“神杀”离不开“神圣再生”概念,神兽的吞与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程序,透过这个程序表达了人与神相结合而臻于神化的过程。

【说明】本文为郭静云著《商文明信仰世界与传统思想渊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中编“非兽形的崇高对象和人形的天人媒介”。若有引用或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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