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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化隆沙隆卡遗址炭化植物遗存的考古学研究

 寂寞红山 2023-05-16 发布于北京

摘要:沙隆卡遗址2016年度发掘的浮选结果表明,细石器时期居民对植物资源的利用以野生物种为主;仰韶文化时期,粟、黍在当时生业模式中的重要性有所提升;齐家文化时期,作物种类有粟、黍、小麦、大麦、燕麦、大豆等,农业生产呈现出以粟类作物为主的多种旱地作物种植特点;卡约文化时期,作物仅见粟、黍、大麦,仍以粟作为主。粟、黍等本土作物,与小麦、大麦等西来作物在该聚落的交汇可能是史前中西文化交流的反映。






沙隆卡遗址旧称安达其哈遗址,位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东安达其哈村西250米许的黄河北岸二级阶地上,面积约2.6万平方米,西濒伊沙尔沟,东北邻格尔麻遗址[1](图一)。为配合公伯峡水电站建设,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03年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450平方米,揭露出仰韶文化庙底沟期的房址、灶坑、灰坑、窑址、地层等遗迹,出土有陶、石、骨、角、牙器等遗物[2]。2016年6~9月,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山东大学环境与社会考古实验室联合对沙隆卡遗址进行了再次发掘,发掘面积约75平方米,出土了细石器、仰韶文化、齐家文化、卡约文化等时期的遗迹、遗物,不同文化层之间隔有数量不等的自然间歇层,间歇层以质地较纯的淤土、沙土为主[3]。为进一步了解该聚落古代的环境状况、生业模式、农业经济等,审视生业模式对人类文化的影响,我们在发掘中较为系统地采集了用于不同分析的土壤、石器、陶器等样品,本文即是对2016年度浮选结果轻浮部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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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与方法
浮选样品的采集是伴随着2016年度的发掘工作开展的。本次采用系统采样法,选择了灰坑、灰沟、柱洞、灶、地层等类型的遗迹单位,共采集有效土样119份,相同单位土样合并后余74份,土量合计901.5升,平均每份样品土量约12升。此次浮选样品数量虽不多,但这些样品来自多个时代的不同遗迹,从中所获植物遗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浮选工作在发掘现场进行,所用方法为小水桶法,收取轻浮、重浮的分样筛筛网孔径分别为0.2、2毫米。通过在浮选现场的初步观察,除少数灰坑外,多数样品中的炭化物数量不多。轻浮部分在当地阴干后被带回山东大学环境与社会考古实验室进行植物遗存分类、种属鉴定和统计分析。分拣轻浮部分时,共使用0.2、0.5、0.7、1、2、4毫米等六种不同孔径的筛网。凡大于0.2毫米的样品,都在体式显微镜下进行分类、鉴定、统计;小于0.2毫米的样品,几乎不含炭化物,不予研究。鉴定标准参考了本实验室配备的各类古今植物标本、植物种子图鉴[4]及相关植物考古著作[5]。
对浮选结果的量化分析,采用了绝对数量、数量比例、出土概率等统计方法,拟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时期的农业经济、植物资源利用等问题进行讨论。
二、浮选结果
通过显微镜观察,该遗址所出炭化植物遗存可分为木屑、果壳、植物种子等三大类。
1.木屑
本次浮选所得木屑较为细碎,对大于1毫米的炭屑称重显示,平均密度仅0.09克/升。各时期密度虽略有差异,但皆较低。对大于4毫米的炭屑单独收集,与发掘中采集的大块炭化木、未炭化木块一并移交山东大学植物考古实验室专业人员进行种属鉴定与分析。
2.果壳
除炭屑外,此次浮选还发现细石器3时期硬果壳残块1、齐家文化时期硬果壳残块18,因保存状况不好,皆已不能鉴定出种属。硬果壳的存在仍可表明,坚果的采集、食用是当时人生计方式的组成部分。
3.种子
植物种子是此次浮选工作的最大收获,74份样品共出土5455粒,种子密度约6粒/升,各时期种子密度均不高。虽然不可鉴定的种子为数不少,多数系粟、黍及其他禾本科植物残块,但由于它们关键部位残缺,已难鉴定到种,不具备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中将“未知”“不可鉴定”类种子暂予搁置,不作量化分析。此次用于分析的植物遗存共计4582粒(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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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包括粟(Setaria italica)、黍(Panicum miliaceum)、小麦(Triticum aestivum)、青稞(即裸大麦,Hordeum vulgare)、燕麦(Avena sativa)、大豆(Glycine max)。非粮食类植物遗存多为草本,包括禾本科(Poaceae)的马唐属(Digotaria)、狗尾草属(Setaria)、虎尾草属(Chloris)、稗属(Echinochloa)、野稷(Panicum miliaceum L.var. Ruderale Kitag.)、野燕麦(Avena fatua)、滨发草(Deschampsia littoralis)、早熟禾亚科(Pooideae)、黍亚科(Panicoideae)等,豆科(Fabaceae)的野豌豆(Vicia sepium)、草木樨属(Melilotus)、胡枝子属(Lespedeza)、黄芪属(Astragalus)、扁茎黄芪(Astragalus complanatus)、苜蓿属(Medicago)等,藜科(Chenopodiaceae)的藜属(Chenopodium album)、杖藜(Chenopodium giganteum)、杂配藜(Chenopodium hybridum)、地肤属(Kochia)、猪毛菜属(Salsola)、虫实属(Corispermum)等,葫芦科(Cucurbitaceae)的赤瓟属(Thladiantha),十字花科(Cruciferae)的油菜(Brassica napus),茜草科(Rubiaceae)的麦仁珠(Galium tricorne),锦葵科(Malvaceae)的苘麻属(Abutilon),菊科(Compositae)的蒿属(Artemisia)、大籽蒿(Artemisia sieversiana),胡颓子科(Elaeagnaceae)的沙棘属(Hippophae),鸢尾科(Iridaceae)的马蔺(Iris lactea var. chinensis),牻牛儿苗科(Geraniaceae)的牻牛儿苗(Erodium stephanianum),瑞香科(Thymelaeaceae)的草瑞香属(Diarthron),茄科(Solanaceae),石竹科(Caryophyllaceae)等(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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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植物种子中,粮食作物合计3250粒,约占遗存总数的70.93%;样品占有量达52份,出土概率约为70.27%。非粮食类植物计1332粒,约占遗存总数的29.07%;样品占有量达58份,出土概率约为78.38%。
细石器1时期的4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18粒,种子密度约0.57粒/升,分属5类植物,包括黍亚科杂草、藜属、杂配藜、牻牛儿苗等,尚未见粮食作物。细石器2时期的4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84粒,种子密度约2.28粒/升,分属3类植物,粮食作物有粟,其他植物有藜属、虫实属等。细石器3时期的16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355粒,种子密度约2.06粒/升,分属13类植物,粮食作物有粟,其他植物有马唐属、黍亚科、虎尾草属、禾本科、草木樨属、胡枝子属、藜属、杖藜、杂配藜、猪毛菜属、蒿属、石竹科等。综观整个细石器时期,与其他植物相较,粮食作物种类单一,数量极少。
仰韶文化时期的6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39粒,种子密度约0.56粒/升,分属11类植物。粮食作物18粒,包括粟、黍2种,占该时期植物种子总数的46.15%,出土概率达100%;其他植物21粒,有野稷、马唐属、黍亚科、早熟禾亚科、草木樨属、藜属、地肤属、猪毛菜属、牻牛儿苗等,占该时期植物种子总数的53.85%,出土概率为83.33%。就粮食作物的组成而言,粟的数量略占优势,但重量比例、出土概率则低于黍。此次发掘区处于遗址仰韶文化时期聚落的边缘位置,所采样品数量少,浮选所获植物遗存有限,难以据此对仰韶文化时期沙隆卡聚落的生业作恰如其分的考量。
齐家文化时期的植物遗存是本次浮选的最大收获,35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3944粒,种子密度约11.8粒/升,分属34类植物。粮食作物计3130粒,包括粟、黍、小麦、青稞、燕麦、大豆6种,占该时期植物种子总数的79.36%,出土概率达97.14%;其他植物合计814粒,有禾本科、黍亚科、稗属、野稷、马唐属、狗尾草属、野燕麦、滨发草、早熟禾亚科、野豌豆、草木樨属、胡枝子属、黄芪属、扁茎黄芪、苜蓿属、藜属、杖藜、杂配藜、地肤属、猪毛菜属、赤瓟属、苘麻属、大籽蒿、草瑞香属、沙棘属、马蔺、牻牛儿苗、果壳等,占该时期植物种子果实总数的20.64%,出土概率达80%。除藜属、黍亚科外,其他非农作物类遗存数量皆少。就作物组成而言,数量比例、重量比例、出土概率三项量化指标显示,粟的比重最高,黍次之,小麦、青稞、燕麦、大麦比重很低,可能意味着齐家文化时期沙隆卡人经营的是以粟类作物为主的多种农作物种植的旱作农业方式。
齐家—疑似卡约文化过渡时期的5份浮选样品中,植物种子计118粒,种子密度约1.88粒/升,分属7类植物。农作物86粒,包括粟、黍2种,占植物种子总数的72.88%,出土概率达100%。非农作物32粒,有黍亚科、马唐属、滨发草、藜、茄科等,占植物种子总数的27.12%,出土概率达80%。农作物的组成方面,粟、黍的普遍性相当,但从数量比例、重量比例来看,粟的比重高于黍,可能意味着当时农业生产以粟为主。
疑似卡约文化时期的4份浮选样品中,仅获植物种子24粒,种子密度约0.54粒/升,分属9类植物。农作物15粒,包括粟、黍、青稞3种,占植物种子总数的62.5%,出土概率达75%。非农作物9粒,有黍亚科、马唐属、草木樨属、胡枝子属、藜、赤瓟属等,占植物种子总数的37.5%,出土概率达75%。农作物的组成方面,三项量化指标显示,粟的比重高于黍和大麦。但本次发掘中除地层外,未见卡约文化的其他遗迹,且所采样品数量仅4份,可能不足以据此对农业经济结构做出合乎史实的重建。
三、相关问题的讨论
化隆沙隆卡是继民和喇家、大通长宁[6]等遗址后,青海地区又一处开展过系统植物考古研究的遗址。浮选结果提供了该遗址不同时期聚落炭化植物遗存的信息,不仅能够据此讨论聚落的生计,而且可以结合既有植物考古研究对甘青地区齐家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模式作较为综合的考量。
1.聚落生计与农业
(1)细石器时期
此次浮选虽在前仰韶时代的细石器文化时期发现个别粟类作物,但与该遗址仰韶文化、齐家文化、卡约文化等时期相较,炭化粟粒形体偏小。与其他植物相较,这些可能性的栽培作物的数量及普遍性皆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其他植物遗存中,藜属、虎尾草属、草木樨属、蒿属等所占比重较高。就既往研究来看,有学者曾在该遗址细石器时代地层中采集浮选样品3份,但未发现炭化植物种子[7]。另就已发现的青海贵南拉乙亥[8]、格尔木纳赤台[9]、格尔木三岔口东[10]等细石器地点来看,虽然未见植物考古证据,但所出野鸡、鼠兔、狐狸、旱獭等动物骨骼表明,狩猎经济在当时先民生业模式中占有重要份额。结合本次田野发掘工作,或可认为,细石器文化时期沙隆卡人的植物性食物资源主要依赖于采集等攫取性活动,生产性经济所占份额有限。
距今8500~8200年前后的细石器第1阶段,尚未见确凿的作物遗存;距今8000~7500年左右的细石器第2、3阶段,遗迹中出土有粟类作物。由于颗粒太少,未便据以进行测年工作。如果这些粟类作物确系与遗迹考古学文化年代相合者,或可认为,粟类作物的利用已经成为先民生业模式的组成。但与非粮食类植物尤其藜属等相较,栽培种粮食作物的数量及出土概率过低,虽不便据此推论作物是否在本地种植,但可以肯定的是,粟类作物的利用并非该遗址先民的主要生业。
(2)仰韶文化时期
沙隆卡遗址系经过发掘的仰韶文化较靠西端的遗址,但此次浮选所获仰韶文化时期植物遗存较少,难以据其对整个聚落的生业模式作恰如其分的考量,不过成熟形态粟、黍的发现及其数量比例、出土概率的提升或许意味着农业因素在该聚落生计方式中的地位。既往研究表明,距今6000年前后,仰韶文化人群西迁至青海东部,带来了粟、黍等农作物和农业生产技术,进而导致青海东部史前生业方式的转变[11]。粮食作物以外,藜属、牻牛儿苗也有一定数量。藜属等植物可食,可能是被聚落先民利用的植物类别。
就目前的考古工作看,甘青地区开展过系统植物考古研究的仰韶文化遗址仍付阙如。环境考古工作者野外调查时曾在官亭盆地的胡李家遗址采集过1份仰韶文化土样,浮选出植物种子25粒,其中粟1粒、黍16粒,野生植物遗存8粒[12]。官亭盆地与沙隆卡遗址所在的群尖盆地生境存在一定相似性,胡李家遗址的植物遗存数据可作为此次浮选结果的参考。一般认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农业社会在仰韶时代已得以确立[13]。与之相较,甘青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尚显滞后,但作物、工具等农业因素与前相较确已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发展态势。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发掘的仰韶文化单位并非该遗址仰韶时期的核心部位,所获植物遗存也仅来自地层这一种遗迹,该聚落仰韶文化时期农业发展状况乃至生业系统仍待今后的考古工作加以证实。
(3)齐家文化时期
齐家文化时期,沙隆卡聚落作物种类丰富,有粟、黍、小麦、青稞、燕麦、大豆6种粮食,种类较前一时期有所扩充,足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交流的加强。单以这些有限的植物遗存来看,可能反映的是以粟类种植为主的多种作物种植制度。作物以外,稗属等禾本科植物、野豌豆等豆科植物、藜属等藜科植物具有可食性,可能是当时主粮的补充。此外,硬果壳的发现表明采集经济在先民生业中占有一定地位。
这一时期青海地区植物考古工作较多,以循化—化隆盆地和群尖盆地的调查为例,前者的贡什加和才让当高遗址5份样品、后者的中滩和梅家遗址4份样品所获植物遗存皆以农作物为主,种类包括粟、黍、大麦,粟的比重最高,黍次之,大麦数量最少[14]。结合此次发现,或可认为,农业是齐家文化时期化隆地区先民的重要经济方式,与麦作相较,粟作在聚落农耕生产中可能占有更重的位置。
(4)疑似卡约文化时期
此次浮选结果显示,可能属于卡约文化的遗迹单位,作物遗存数量比例高于其他植物,但出土概率相差不大。从齐家—疑似卡约文化的过渡期到疑似卡约文化发展期,农作物类型共计粟、黍、大麦3种,粟类作物比重相对较高。野生植物中,除可能被食用的藜属植物外,滨发草也占一定比重。这种分布于欧亚大陆温寒带植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指示了当时的气候环境信息。
疑似卡约文化的植物考古工作尚少,互助丰台遗址的植物考古工作表明,农作物有粟、小麦、大麦三种。从数量比例、出土概率来看,大麦在农作物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似乎暗示大麦在丰台聚落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15]。有学者对黄河上游谷地、湟水流域、青海湖盆地的调查中,在部分遗址采集了浮选土样,后续分析表明,青海湖盆地谷物发现少,河湟谷地则以谷物遗存为主;麦类作物出现于大部分遗址,以大麦为主,小麦、燕麦、荞麦等发现尚少[16]。与既往研究相较,此次浮选所获植物遗存少,且保存较差,所采浮选土样有限。虽然部分反映了先民的植物性食物资源利用情况,但更加深入的认识有待于今后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根据新近的农业考古研究,粟、黍等粟类作物起源于中国北方地区,小麦、大麦等麦类作物起源于西亚—西南亚地区,这几种不同类型作物的汇聚系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17]。文化因素分析表明,青海地区早在史前时期便存在对外文化交流的迹象[18]。本次浮选结果显示,沙隆卡聚落的多种作物种植模式至迟出现于齐家文化时期,并延续至疑似卡约文化时期。联系前述既往植物考古研究观之,青海东部地区至迟在齐家文化时期已融入“史前食物全球化”[19]的浪潮之中,成为“青铜时代全球化”[20]的组成部分。
2.非粮食类植物的可能性利用方式
与粮食作物相较,杂草遗存具有复杂性,其中与农业活动关系密切者当属农田杂草。所谓杂草,意指可在人工生境中自然繁衍的植物;而农田杂草则是依附于人类农耕生产、生活并存在于农田这一人工生态环境的非栽培植物[21]。既往的植物考古研究显示,遗址所出杂草中不乏为农田杂草者。它们在遗址中的出现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尤其是田间管理水平[22]。现代农学研究表明,黍亚科、豆科、藜科等植物中不乏常见的田间杂草[23]。如果此次所获的上述野生草本植物确有部分系先民收割时自农田带回,可能反应当时的除草行为并不频密。不过,除农田外,此次浮选所获的多数野生草本植物还广泛生长于沟边、路旁、宅边、墙角、山坡、树林、水边等环境,生境的多样性表明,非粮食类草本植物遗存进入各时期遗迹的方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并非仅农田一端。
除可能性的农田杂草外,多数野生植物具有一定的实用功能。如藜属、地肤属、猪毛菜属可以作为蔬菜食用,前者甚至被视作中原地区龙山—二里头时代农作物的组成[24];野燕麦、稗属、野豌豆等亦可作为主食的补充;草木樨属、胡枝子属、黄芪属、苜蓿属、赤瓟属、牻牛儿苗、沙棘属等具有药用功能;草木樨属、胡枝子属、苜蓿属等可以作为家畜的饲料或牧草使用,而且具有固氮作用等[25]。事实上,所谓的杂草类植物,因其所具有的不同功用,可能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聚落生活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时人是否已经开发了这些植物的此类用途,犹待进一步研究证明。
3.齐家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作为甘青地区青铜时代早期重要的考古学文化,齐家文化的社会性质和经济形态问题长期以来受到学界关注。就既往研究来看,有学者认为齐家文化先民以农业生产为主[26],也有学者认为齐家文化的农业经济存在由盛转衰的变化,畜牧业在生业经济中所占的的比重逐渐增加[27],甚至表现出了半农半牧、继续向牧业转化的“原始草作农业”特征[28]。得益于系统植物考古研究的开展,可以对齐家文化先民的农业经济尤其是农作物结构作以考察。
就整个甘青地区而言,开展过系统植物考古研究的遗址也以齐家文化为最。官亭盆地喇家遗址2000年的9份样品浮选结果表明经济形态中包含农业成分,农作物包括粟、黍,特点是以粟为主[29];后续浮选时193份样品出土有粟、黍、大豆、大麻、小麦5种作物,仍以粟的比重为最高,但植硅体研究则得出了黍的比重高于粟的结论[30];河湟地区金禅口遗址77份浮选土样出土有粟、黍、大麦、小麦、大麻5种作物,以粟为主,黍次之,大麦比重远高于小麦;李家坪遗址13份浮选土样出土有粟、黍、大麦、小麦4种作物,比重与金禅口遗址相似[31]。宁夏隆德沙塘北塬遗址88份浮选土样出土有粟、黍、小麦3种作物,以粟为主,黍次之,小麦最少[32]。河西走廊的武威皇娘娘台遗址虽非真正意义上的系统植物考古研究,但有学者在调查中采集了10份土样,所获植物遗存可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将其作为该区的代表附于此。该遗址出土有粟、黍、小麦3种作物,以粟类作物为主[33](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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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齐家文化的作物种类有粟、黍、小麦、大麦、燕麦、大豆、大麻等。数量比例、出土概率等量化指标显示了较高的一致性,各遗址皆以粟类作物为主,其余作物在农业经济中的份额可能较低。就粟、黍二者的关系而言,除了非系统工作的皇娘娘台遗址外,皆是粟高于黍。齐家文化诸遗址的农业结构以相似性为主,同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既可能是区域自然地理环境不同所致,也可能与聚落等级有较强的关联,还可能是考古学这一学科及植物考古这一方法局限性的产物。但总体而言,学界近年来在甘青地区调查所获土样的浮选结果表明,以粟、黍种植为主、麦作为辅的农业生产方式可能具有较为广域的普遍性[34]。新近的研究显示,齐家文化作物结构的形成既是史前东西方文化交流的结果,也与局地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息息相关[35]。
四、结语
2016年度发掘的浮选结果有利于对位于青海东部群尖盆地的沙隆卡遗址不同时期生业模式的认知。前仰韶时代的细石器文化时期,植物资源的利用以非粮食作物的其他植物为主,但已存在具有驯化特征的粟类作物遗存;仰韶文化时期,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先民主要种植粟、黍两种作物;齐家文化时期,作物种植可能是植物性食物资源获取与利用的主要方式,聚落农耕生产以粟作为主、黍作为次,小麦、大麦、燕麦、大豆等作物的种植在农业生产中所占份额可能有限;疑似卡约文化时期,农业在生计中仍占有重要位置,先民种植的作物有粟、黍、大麦等。除粮食作物外,果类、藜属等藜科植物、野豌豆等豆科植物等可食植物资源的采集在不同时期先民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浮选系基于小规模的发掘所获,采样范围局限于遗址的局部,所以上述结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未必能够代表遗址各个时期诸聚落的普遍情况。经许宏力倡,“有条件的不可知论”[36]在考古学研究中的潜力日益凸显。在没有确凿文字证据自证的前提下,基于零星植物遗存的农业经济探讨还只能停留在假说的层次。有鉴于此,在分析讨论中,本研究多次使用“可能”“或许”之类的推测性词语。今后若能大规模发掘、采集样品,则对沙隆卡遗址古代居民植物利用策略、生业模式、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问题将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附记:个别疑难植物遗存的鉴定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杨金刚工程师的帮助;遗址位置示意图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助理馆员饶宗岳绘制;植物遗存照片由“山东大学唐仲英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实验室”提供的视频显微镜拍摄,山东大学博物馆的史本恒先生提供了诸多方便。对相关专家学者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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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荣臻 中国国家博物馆、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肖永明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靳桂云 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梁官锦 卢悦 蔡林海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张占仓 化隆回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原文刊于《考古与文物》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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