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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小修诗》

 求是1025 2023-05-21 发布于山东
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与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称“三袁”,以“公安派”著称。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和次年七月,袁中道两度赴其兄任县令的吴县(今吴中区)。袁宏道集其诗付梓,并写下本叙。文中袁宏道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文学主张,他所提倡的“性灵”,是诗人个人的“本色独造语”,以人的先天本性为前提,不为流俗和规范所拘,表现自我真实的情感和个性。他评价小修(中道,字小修)诗中,那些按通行标准“所谓佳者”尚有“粉饰蹈袭”之累,未尽脱流俗之习,相较之下“极喜其疵处”;同时论及“无闻无识真人所作”的民间歌曲,以为“任性而发,尚能同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所以“可喜”“可传”,进而指出“独抒性灵”的诗因“情随境变,字逐情生”,不妨“若哭若骂”“忿怼之极”,充分肯定激烈情感在诗歌中的呈现。此文篇幅不大却内涵丰富,倡导自然真情的自由表达,突破传统诗文理论的清规戒律,堪称公安派文学理论的宣言,是晚明文学革新运动的树帜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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