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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还是系统?

 潘海露 2023-05-21 发布于江苏

现代系统论在我国流传以来,理论界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辩证法的核心不是对立统一规律而是系统。有人作了形象的比较:矛盾学说(一分为二论)是黑白论,一分为三论是灰色论(黑、白、灰三色),一分为多论(系统论)才是彩色论。

一分为二论主张非此即彼,是19世纪的两极思维方式;一分为多论是20世纪的现代科学的多极思维方式。这种观点是把系统与矛盾绝对地对立起来了,从而把系统论与矛盾论绝对对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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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澄清一个对“一分为二”的天大的误解。“一分为二”本来是对事物的矛盾性的通俗表述,即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内部矛盾,不但有正面,而且有反面,正反是相互依存的,也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两点论。它决不是说,一个事物都会分成两个事物,世界的多样性是分化而成的。

不需要多少聪明,就会知道许多新事物是整合出来的,分子是整合出来的,细胞是整合出来的,新家庭是整合出来的,分与合是同时存在的,不可分割的,辩证法怎会愚蠢到只承认分,不承认合呢?

“非此即彼”的观点是典型的形而上学观点,即一点论,不是两点论,恩格斯早就批判过,他说:“辩证的思维方法同样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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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确实存在非此即彼,例如在日本帝国主义者大举入侵之时,不抗战就只能做亡国奴,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但在许多场合是亦此亦彼。说一分为二是非此即彼,如果不是有意的歪曲,也是无意的误解。

我们经常强调对人对事要一分为二,决不是说,人们只能分成好人和坏人,任何一个人只能或者是好人,或者是坏人,而只是说,我们要注意避免把人或物片面化、简单化、绝对化。

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决不是什么20世纪新思想。一与多是一对古老的辩证法范畴,也就是整体与部分。古希腊的原子论就是一分为多论,康德把一、多、全看作一组范畴,黑格尔也把一与多看作一对辩证法范畴。毛泽东对全局与局部、整体与部分有许多精彩的论述,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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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的哲学基础,即普遍联系或相互作用的思想,也是非常古老的,甚至系统论的整体性思想也非常古老。亚里士多德已懂得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他认为把手砍下来就不再是手了。黑格尔也说过把碳、氢、氧等元素加起来,也得不出肉。

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的系统论思想更是非常丰富的,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社会系统论。他们把人类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唯物史观正是对社会各个构成要素及其联系、功能的系统论述。

恩格斯还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辩证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般系统论。那么,这是不是说系统论古已有之,完全不是什么20世纪的新成果呢?当然不是,过去只是有许许多多系统思想,作为科学体系的系统论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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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说,系统论把零散的系统思想系统化了,而且是说,它把古已有之的系统思想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在量上扩展了,在质上深化和具体化了,而且,把它规范化、数量化、模式化、工程化,形成了一个包括多种学科,从理论到应用的科学群,人们称之为系统科学,其中一般系统论正是唯物辩证法与系统科学的桥梁。把系统思维理解为多极思维并不确切,系统论讲的不仅是多,而且是一,系统是一中有多,多中有一。

按照这种理解,能否说系统是辩证法的核心呢?我认为不能。前面已谈到,辩证法的核心指的是事物自己运动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系统自己运动的内在动力。我们说系统是系统自己运动的动力,这显然是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即所谓同义反复。

如果对系统内部作一番考察和研究,结论正是:系统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它的自己运动的动力。不但矛盾是系统的,系统也是矛盾的,系统性与矛盾性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补的。系统内部、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系统与要素、要素内部、要素与要素之间都有矛盾,都有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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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系统是由多层次多种类的要素构成的,就是一个诸种矛盾的统一体。正是系统的各式各样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推动了系统的运动。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那些原理如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等等对于系统都是完全适用的。

例如人类社会是一个巨系统,无疑应该用系统论的原理来分析它,弄清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如果不去分析它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不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把政治、经济、文化诸要素等量齐观,那么,这种社会系统论就不是唯物史观,而是多元决定论,即无决定论或非决定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系统论有一个最优化原理,如何达到最优化?这当然有待于对各种要素妥善处理,求得它们之间的最合理结构,但也有待于对许多矛盾的妥善解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飞机研制的过程中曾碰到一个关键性的矛盾,即材料的坚固性和重量的矛盾。材料越坚固就越重,而越轻的材料又越脆,找到了又坚固又轻的材料才解决了这个矛盾。一架飞机必须解决许多矛盾才能成为一架优良的飞机——最优化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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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对系统要作动态的理解,动态的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包括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是一个立体网络,它是事物发展的最后动力,如果只讲矛盾的相互作用,就把动力简单化、片面化了,因此,辩证法的核心是系统,系统包含矛盾。这种观点显然比前述把矛盾与系统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前进了一步,但以此否定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的观点,那就把辩证法的核心表面化了。

普遍联系、相互作用或日系统性,是世界事物的最一般的属性之一,具体的联系、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各种系统科学就是对各种联系、作用的专门研究。如果要问在多种联系、作用中何者是最根本的,那就是矛盾,即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说,普遍联系、相互作用与矛盾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矛盾是深一层次的东西。因此,分析一个系统就要分析它的种种矛盾;优化一个系统也要解决它的种种矛盾。

辩证法作为关于事物自己运动的科学,其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作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其核心也应该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不但说明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根源,也提供了普遍联系的硬核,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一切联系中最根本的联系。

过去我们多从自己运动方面研究对立统一规律,很少从普遍联系方面去研究对立统一规律,普遍联系与对立统一规律的关系,或者说,系统与矛盾的关系,是过去哲学研究的薄弱环节。在现代系统论出现之后,我们更有条件,也更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哲学领域,名曰系统矛盾论,或曰矛盾系统论。这方面的研究深入了,把系统和矛盾绝对地对立起来的弊病就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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