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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治墨之剑 2023-05-25 发布于广西
本文主要对三种不同事实认定方法中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1.免证法。对于众所周知或者具有公信力的事实无需要证据证明,直接认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中午12点是白天,三角形的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等等。已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免于证明直接认定的事实方法的主要依据自然规律、公理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例如,我们在处理醉驾案件中,依据法院判决给予处分。对于醉驾犯罪事实的认定就是运用免证法。
在运用免证法认定违纪违法事实时候要注意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区分认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对于相对不起诉,等同于法院的免刑判决,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纪律处分。对于存疑不起诉决定,虽然证据上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是可能存在违纪违法的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纪违法,仍然需要调查后,综合认定。对于绝对不起诉,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原因可能是未达到起诉的标准或者过了追溯时效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也不能直接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仍然需要调查后再处理,调查后的处理结果可能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也可能是了结。
2.推定法。没有被审查调查对象对于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口供,甚至没有其他直接证人的证言,但是有关间接证据已经形成锁链的,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定案件事实。运用推定法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刑事推定的难点在于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既要防止不敢运用放纵犯罪,也要放纵过度运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运用:一是推定的事实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某些犯罪中的“明知”,职务犯罪中以“借”为名的受贿,赌博型受贿等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推定的条件和结论都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具有推定的间接证据。三是当事人矢口否认犯罪事实。
刑事推定在职务犯罪以及违法行为的运用具有广泛的空间,尤其是新型和阴性腐败案件中,尤为重要,例如在认定投资理财型受贿中,行贿人帮助受贿人亲属投资理财,稳赚不赔,或者与受贿人的近亲属合作开展业务往来,固定业务利润或者回报比例,受贿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受贿人称自己不知情,或者辩解行贿人与近亲属之间的系正常的民事行为,就可以运用推定法来认定受贿犯罪事实。
3.常规法。综合运用全案证据,予以认定案件事实。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以对犯罪事实审查认定为例,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形式审查外,看证据种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取证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内容是否相互印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外,主要的难点在于对证据的实质审查,运用一系列审查判断方法来证明案件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方法通常包括常理判断、漏洞或者矛盾判断、细节判断、功利判断、心智判断等方法。
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要求,具体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每个犯罪事实、情节都有证据,如受贿犯罪中,受贿人的主体身份、利用职务职权、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贿赂的去向与来源等每个情节都应该有证据;(2)每个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取证程序合法,证据是真实的,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如要证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必须有证明其开会决策或者直接指使相关人员违规操作的证据,也就是必须有会议记录,对相关人员的指示、文件签批等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待证事实相关联的履职证据,要证明这些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对于口供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书证必须有提供单位的签章,而且在内容上必须是真实的,对于证据查证属实,通常需要审理、检察、审判人员进行核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没有矛盾,例如证明收受贿赂的证据,必须有行受贿双方对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供述,这些供述与受贿人当天的活动轨迹、工作安排的证据不能存在矛盾;(4)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得出唯一结论,受贿人对于受贿金额的描述必须准确,不能是区间,或者大概,同时与行贿人供述一致,与谋利事项相吻合,不能存在受贿金额与谋利数额相差太大,例如谋利1000万,受贿10万,这种可能性就值得怀疑。
根据以上标准,运用心智判断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查明言辞证据的提供人的心智、年龄、当时的健康状况以及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从而判断出是否故意歪曲事实或者作虚假陈述,选择性遗忘等情况。运用常理判断来查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否符合常理,通常在细节中考虑,如行贿方式,行贿物品的包装等是否符合常理。运用矛盾和漏洞判断方法来查明书证与供述是否存在矛盾,例如受贿后的赃款去向,当事人日常开支的凭证与供述是否存在巨大的矛盾或者差异。运用功利判断法来查明当事人行为的动机,在受贿犯罪中谋取利益与收受贿赂是否具有对价,渎职犯罪中,当事人故意渎职犯罪是否具有徇私情徇私利等作案动机,来甄别案件事实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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