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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不接受重新派遣,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今日头条

 趙荣先律师 2023-05-28 发布于上海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不接受重新派遣,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原创2023-05-28 10:15·赵荣先律师征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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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存在三方主体两种法律关系:

1、三方主体: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也是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2、两种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平等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受到民事法律的规范与调整。

2.1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属于用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为被派遣劳动者安排指定的工作岗位,提供劳动条件与保护,并根据同岗同薪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

2.2 劳务派遣公司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保、公积金,承担工伤保险的主体责任等。

2.3 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根据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当被派遣的劳动者出现法定事由的,用工单位不能直接予以解除而是要将其退回给劳务公司。

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被无过失性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重新派遣。不降低条件重新派遣但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降低条件重新派遣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

实务解读:1、劳务派遣用工退回的,劳务公司按照不降低条件重新为被派遣劳动者安排工作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点与非派遣劳务用工的劳动者解除明显不同。

三、网友咨询问题回答:

虽然劳务公司也就是网友的用人单位以不降低工作条件重新安排工作,但是,如果网友不同意的,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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