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给付赔偿项目 | 法定标准 | 法律法规依据 | 备注 |
1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差额 | 每月工资2倍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 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 | 1、《劳动法》指1994年7月5日通过,2009年8月27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名词术语, 最早见于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202号)第82条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本条所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5、《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而非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 |
2 |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每月工资2倍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3 | 工作日外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每日工资的150%;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 “每日工资的200%;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 “每日工资的300%;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 | 《劳动法》第44条第㈠项、第91条第㈡项;《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85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
4 | 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赔偿金 |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差额加付赔偿金。” | 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第4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年1月1日施行)第3条、第5条、第7条 |
5 | 最低工资差额及补偿金 赔偿金 | 补足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100%-500%的赔偿金 | 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第48条、第91条第(三)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施行 |
6 | 同工同酬工资差额 | 补足差额 | 《劳动法》第46条;《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9条;《劳动合同法》第11条、第63条 |
7 |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 “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 《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8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不满6个月的,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009年修正后《劳动法》第28条、第91条第(四)项;《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37条、38条、43条、91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
9 |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
10 | 违法解除损害赔偿金 | “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
11 | 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解除额外经济补偿金 | “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额外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 | 《劳动法》第98条;《劳动合同法》第23条;司法解释四第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