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xx公司)(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支付的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