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1/食品标签存在瑕疵包括哪些情形?可参考原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意见 连载2/食品标签存在瑕疵包括哪些情形?可参考原重庆市食药监局相关意见 现在,2021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终于明确了食品标签“瑕疵”的具体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总算对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出台了权威意见。 引 言 2021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新的管理办法对于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处置做了规定。 认定: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处置: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在新《管理办法》对于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表述,设定了6种情形,现对这六种情形,综合各类案例分别说明: 文字表现形式的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举例:
净含量规格和贮存条件 (二)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举例: “lkg”被不规范标注为“1000g”。 产品/配料名称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举例:
营养标签和配料标注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举例:
不能界定为标签瑕疵举例:
“含量”的表达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但标注了“添加”,也属于标签瑕疵 案例: 2018年3月,王某发现:涉案某品牌香辣盐焗鸡蛋卤蛋,食品外包装配料表里标明食品添加剂含有红曲红、三聚磷酸钠等。 卤蛋的执行标准GB/T23970-2009中要求卤蛋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GB2760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红曲红、三聚磷酸钠可以添加的食品不包含卤蛋。 某食品公司提交了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检测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商品相近批次产品未检出红曲红素及三聚磷酸钠。 二审判定: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涉案商品标签存在标示的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瑕疵,且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导。一审判决某食品公司十倍赔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来源】(2019)京02民终2708号 ,为防歧义,请查原文 特别强调的营养素却未标添加量 系食品标签瑕疵 特别强调,但营养标签不支持,不能界定为标签瑕疵: 案例: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明该食品“具有低脂肪、高纤维的特点”,但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明“能量190 kJ/100g、蛋白质0.8g/l00g、脂肪17. 1g/l00g”,不符合GB 28050-2 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的规定,“低脂肪”指脂肪含量5 3g/l00g(固体)或≤1.Sg/l00mL(液体);“高纤维”指膳食纤维≥6g/l00g(固体),或>3g/l00mL(液体),或≥3g/420kJ。 其他情形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举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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