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层次、培植优质客户群,在开展金融产品营销活动时向客户赠送商品,其使用的标识与他人在与赠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但是商家提供的主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商家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那么消费者在诉求退货退款时,可不予退还赠品。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固定,“经营者因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法承担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奖品、赠品,不得将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折价抵扣退款。” 2.主产品不合格,赠品合格。直接对销售主产品的行为定性处罚,赠品的货值金额不能计算在内。 3.主产品和赠品都不合格。应当将销售和赠与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将主产品和赠品的销售收入均计入货值金额;仅将主产品的销售收入计入违法所得。 作者 |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晋平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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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shcloth > 《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