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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仅购买人身意外险但未交工伤险,员工能同时主张吗

 szb法律人 2023-06-04 发布于江苏

王某在一家小型化工企业上班,企业创业之初资金有限,为节省开支减少投入,企业没有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但企业也有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是化工企业风险无处不在,为避免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为员工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
企业自认为,购买人身意外险就可以高枕无忧,还可以不用花钱购买工伤保险。
一次上班过程中,王某因操作有误发生意外,导致王某腿被灼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构成八级伤残。
企业依据人身意外险向王某作了赔付,后来,王某听说自己还可以向企业要求工伤赔偿,能得到双倍赔偿款,有这种可能性吗?

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风险,常常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尤其是建筑企业、个体工商户、装修公司等。
此举值得肯定,防止劳动者受到伤害而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并不能免除其还要缴纳工伤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对此,人社部有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案中,王某在获得人身意外险赔付的同时,还能否再要用人单位承担本该由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就是说,王某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既然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当然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人身意外险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职工受伤时能得到赔偿,但与工伤保险的给付是完全不同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时候,职工或近亲属可以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本案中的王某在获得人身意外险赔偿的同时,当然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由用人单位承担,二者并不冲突,劳动者可兼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人身意外险并不能免除其还要购买工伤保险的责任,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因意外受到伤害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意外险和工伤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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