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法555: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被法官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察 (2020)湘0103民初922号 张三系90后,短时入职某从事资金业务的公司,在职期间过手资金上千万,为方便工作在公司要求下,张三签署了多份空白的合同给公司。 张三离职后,突然被前同事李四起诉。 李四诉讼请求:判令张三归还320万元及利息150万元。 事实与理由:李四为助张三渡过资金难关,多方筹措资金,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陆续向被告转账出借320万元。但张三收到借款后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任何利息也未向原告归还任何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原告遂诉至法院。 事情究竟怎样呢? 经查,原、被告在庭审过程中陈述双方曾系同事关系,双方所共同就职的公司涉及资金业务。 张三另陈述:其公司实际做的是资金生意。其在公司系普通职工,他在公司工作半年左右,从其手上资金进出有上千万。张三签订了多份空白合同,本案案涉合同也为空白合同,他只签了自己的名字,金额不是他写的。 另查,本案案涉《借款合同》为格式合同,该合同上除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借期及利息外,其他需手动书写的内容均显示空白,且合同签名捺印处无签约日期。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合同》所涉标的额巨大,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应尽严格的审慎义务,但合同中存在多处空白且无签约日期,有违市场交易习惯和周知常识。且被告在其曾就职的公司短时间内签订多份空白合同,资金进出数额特别巨大。 故本案案涉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故对原告李四的起诉,本院予以驳回。 玩火者有可能自焚,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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