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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父母给子女买房出资,那么,离婚时父母出资是怎么处理呢?

 letuspray 2023-06-07 发布于上海

作者:杨钦仁律师

父母为小夫妻出资购房到底是给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是给自己子女的赠与,亦或是给小夫妻的借款呢?

给大家先讲个案例。(2021)京0118民初3231号

萌虎先生与大喵女士于2016.9结婚,2021.3诉讼离婚。2016.6以大喵女士名义购房,房款总价170万,其中首付100万,贷款70万。大喵女士2016.4支付定金20万,2016.5支付剩余首付80万。2016.7大喵女士取得房本,2016.9大喵女士开始还贷。房屋登记在大喵女士一人名下。

首付100万,大喵女士的父母出资20万,萌虎先生父母出资80万。那么,对于双方父母的出资如何进行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那么,这如何判断明确赠与双方呢,要求做个公证不现实,要求写份书面文件,也不现实。有的法官直接认定,因为父母无法举证赠与单方,按照中国传统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所以结婚了,不分彼此,就是对双方的赠与。本案法官的做法就比较推荐,直接问了双方父母,双方父母表示都是给自己子女单方赠与。其实都有一定道理,我想大部分父母的心声是只要两口子一直好着,那么就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离婚了,那就是对我子女的单独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大喵女士,大喵女士补偿萌虎先生92.8万。

       这是北京对于婚前父母出资的处理,我查阅过不少类似案例,发现地域差异较大,一般经济较发达地区对于父母出资认定为单方赠与,或夫妻借款较多,而欠发达地区认定为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赠与较多。发达地区法院更讲究恪守司法本质,更倾向于多出资多分,而欠发达地区法院更讲政治,法院对于少出资一方多一点照顾,维持社会稳定。至于父母婚前出资直接被认定为对小夫妻赠与的案例,后续也会作为案例和大家分享。同时很认可菲兹杰拉德的说法,同时保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还能正常行事,是第一流智慧的标志。

杨钦仁律师,上海知名大所合伙人,10余年法律经验,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合同类经济纠纷,公司纠纷及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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