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清)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一·户口与田制》卷120、志95;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七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7页。 [2]蔡毓荣:《筹滇十疏·第三疏》;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八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8页。 [3]蔡毓荣:《筹滇十疏·第九疏》;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八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6-438页。 [4]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5]《朱批谕旨》高其倬折二;同时参见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72页。 [6]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 [7]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64页。 [85]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51-852页。 [9]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926页。 [10]《奏为遵旨奏议刑部侍郎臣钟保条奏杜命盗之源及力行保甲等事》(乾隆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档号01-0035-024,缩微号01-006-12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云南总督兼管巡抚事臣张允随谨奏:为钦奉上谕事》(乾隆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张允随奏稿》,云南大学图书馆藏。 [1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七·户口·保甲》卷158,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八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13]《为遵旨条对云南教养成效事》(乾隆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档号01-0106-021,缩微号01-017-01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4]《奏为钦奉训饬各省查办伪稿上谕并云南办理情形事》(乾隆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档号04-01-38-0040-017,微缩号04-01-38-002-217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清)赵尔巽主编:《清史稿·食货一·户口与田制》卷120、志95;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七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7页。 [16]《奏为遵旨酌定编审保甲、责成考核各条事》(乾隆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档号0219-021,微缩号01-032-06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7]《云贵总督伊里布、云南巡抚何煊合奏:遵旨稽查流民酌议章程》(道光十六年),道光《威远厅志》,《云南史料丛刊》记为尹继善撰,有误。 ——何明主编:《西南边疆民族研究》总第1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23年3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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