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众所周知,船舶安检是对船舶的“体检”,是排查影响航行安全隐患与防污染的一种有效手段。新年伊始,小编梳理了2022年度吴淞辖区所有的船舶安检情况,对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相关的滞留缺陷进行盘点排行,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这份年度榜单吧! 缺陷代码“0745”主要代表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缺陷,此项缺陷与船舶火灾息息相关,因此需要特别重视。 一、关于速闭装置 在《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以下简称《海11》)第4篇第2-2章中是这样规定的。 1.15.1 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的客船、2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 500 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于如有损坏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以上的容积 500L 及以上的储存柜、沉淀柜和日用柜溢出的燃油管,应为其在这些油柜上直接装设一个旋塞或阀,且当油柜所在处所失火时,尚应能在该油柜所在处所之外易于接近且安全的地点进行遥控关闭。 油舱柜容积不大于 500L 的阀或旋塞,可免设遥控关闭装置,但日用燃油柜除外。 如上述加装的阀位于机器处所内,应在机器处所之外的位置对其进行操纵。应急发电机的燃油柜阀的遥控操作控制应位于一单独的位置,且与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油柜的其它阀的遥控操作控制的位置相分开。 二、关于通风筒 在《海11》第4篇第2-2章中是这样规定的: 1.16.9 一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出风口应能在被通风处所的外部加以关闭。 1.4.1(4) 应设有设施,用以关闭可能使空气进入或气体从被保护处所泄出的所有开口; 号灯号型相关滞留缺陷出现频次较高的主要有两类: 一、航行灯仅由主电源(或应急电源)供电或应急电源故障 根据《海11》第4篇第8章中的规定: 1.4.2 航行灯控制箱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按照第 4 篇第 2-1 章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箱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 二、航行灯故障面板声、光报警失效 根据《海11》第4篇第8章中的规定: 1.4.3 应设置当每盏航行灯及航行灯控制箱发生故障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自动指示器。如采用与航行灯串联连接的灯光信号,应有防止由于指示灯故障而导致航行灯熄灭的措施。对 500 总吨以下的船舶可免除本条要求。 海11 第5篇 第2章 2.5.1 凡 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00 总吨的机动船舶,应装有符合本条 2.5.3 规定的滤油设备。 2.5.2 除本条 2.5.6 规定外,凡 10000 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并应符合本条 2.5.4 的规定。 2.5.4 本条 2.5.2 所述的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 15PPM系统应装有报警装置,在不能保持这一标准时发出报警。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能保证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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