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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人类理解论》:为什么说人的心中不可能存在天赋观念?

 嘟嘟7284 2023-06-12 发布于北京

柏拉图在《斐多篇》里发表了一个奇怪的理论,他说“知道”的意思就是获取了知识,并且还把知识保持下来不使其丢掉;而丢掉知识就是所谓的“忘记”。当我们把忘记了的知识重新找回来时,这种行动就叫做“回忆”。当外部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时,就是一种唤起“回忆”的过程。譬如当我们手握起一块冰块,首先会感受到它的坚硬,之后又会引发冰冷的感觉,这种所谓的“引发”就是“回忆”。即使我们没有与冰块接触,而只是用眼睛去注视它,同样也会使我们“回忆”起冰冷的感受。所以硬、冷等观念都是我们心中固有的,外部事物的刺激只是使我们重新回忆起这些观念而已。

也就是说,柏拉图认为人心中有某些天赋的观念存在,它们是与生俱来的,“我们生下来就知道这些东西,并且终身知道。”之后,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继承了这种思想,他在《形而上学的沉思》中说:

“在观念中间,我觉得有一些是我天赋的,有一些是外面来的,有一些是我自己制造出来的。”

这成为天赋观念论者的基本主张,他们认为人心中的观念并不都是来自于经验,存在某些人人生来就有的观念。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莱布尼茨甚至后来的康德都持有类似的想法。而与他们针锋相对的,就是来自英国的经验主义者,培根、霍布斯与洛克都把观念的源头归结为感觉与经验,否认任何先天观念的存在。其中,洛克的《人类理解论》是这一派哲学的集大成之作,这本书从逻辑与实践两个方面来展开,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彻底的反驳,从而影响了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

究竟有没有天赋的观念?

究竟有没有天赋的观念?

从逻辑的角度证明天赋观念不可能存在

首先,天赋观念的立论基础是普遍同意。因为天赋观念是人人与生具有的,所以必然会获得人们的普遍同意。例如康德说“一切变化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就是一种先天知识,这个命题是所有人都普遍同意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就像印记一样印入人的脑海之中,一旦我们提起它,所有人都会立即同意。

对此,洛克提出了反驳,他说:“根本没有所谓的天赋原则,因为一切人类并没有共同承认的原则。”数学家把公理说成是所有人都普遍同意的,但实际对于不懂数学、没上过学的人来说,则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公理存在。当你把“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这个公理讲给幼儿园的小孩子听时,他们并不是马上就同意,而是歪着脑袋,不知道这个命题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把同样的命题说给一个刚愎自用的愚人听,他还会反过来骂你糊涂,并且强烈地抨击这个命题——可见对于儿童和白痴来说,普遍同意是无效的;天赋观念的理论也就垮了。

为此,天赋观念论者进行辩解,说这些观念是印入人的心灵中,只有能够运用理智的人才能唤醒它们;儿童与白痴缺乏理智,故而才反对这些公理。对于这种奇谈怪论,洛克说道:

“要说把一件东西印在人心上,同时人心又不知觉它,那我认为是很难理解的......要说一个意念印在人心上,可是同时又说,人心不知道它,不曾注意到它,那只是使那个意念一无所有了。”

天赋观念论者一边说有些观念是通过感觉刺激而产生的,有些观念则是本来就沉睡在心灵中、经过运用理智后才能察觉到——这样的话,我们就无法对这两种观念进行区分了。因为我们也可以把所有来自感觉的经验性都说成是“沉睡中的天赋观念”,譬如我们说冷、热、疼痛不是由感觉引起的,它们早就“沉睡”在我们的心灵中,外界的温度变化、利器刺激只是唤醒它们而已——这样的话,一切观念都可以被说成是天赋的,根本就没有后天观念了。真正说来,彻底的天赋观念论者必然是柏拉图的那种回忆论,而不是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和康德的那种“羞答答的”天赋观念论。观念要么全部来自于经验,要么全部都是天赋的,不可能存在两种来源。

洛克认为观念只有一个来源,要么是天赋的,要么来源于经验

洛克认为观念只有一个来源,要么是天赋的,要么来源于经验

其次,说天赋观念“在心灵中”、“在理解中”却不被察觉到,这就好比说“某事物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我们却没有看到它”一样,是一种矛盾的说法——因为“视野范围”就是看得见的范围。“在心灵中”、“在理解中”就是指意识得到的范围。洛克说道:

“要说'在理解中’而'不被理解’,在'心灵中’而'不被知觉’,那无异于说,一件事物同时在心灵或理解中,同时又不在里面。”

在视野范围内的东西必然被看到,在镜子前的东西必然被照射到,在心灵中的观念也必然会被意识到。

说运用理智使我们能够注意到天赋的观念,这无非是说要经过思考、判断与推理,才能使我们察觉到那些天赋的观念。这样,天赋观念就是需要经过思考才能获得同意的原理,而这恰好与之前一说到就普遍同意的预设前提相矛盾。天赋观念既然是普遍同意的,又何需经过理智的思考才能被注意到?

其次,如果天赋观念要通过运用理智才能被发现并获得同意,而不是一提出来人们就立即普遍同意,那么这种所谓的天赋观念还有什么意义?它跟后天的观念一样都需要通过思考与验证才能被接受,二者之间还能有什么区别?

从实践的角度证明天赋观念不可能存在

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学会运用理智来掌握公理。在儿童时期,我们总是要先学会语言、符号、数字、算法、图形等各种基本的知识,之后才能去理解数学中的公理。如果我们连“直”与“线”这两个字都不认得,又怎么可能形成“直线”这个观念呢?如果不是老师在黑板上划出几条线,教我们识别线段、直线和射线的区别,我们又怎么可能一下子就能理解“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这个公理呢?

天赋观念论者认为那些一提出来就普遍被接受的命题都是天赋的,如“凡存在者必然存在”就是这种命题;但事实上,许多基于经验的命题也是能够普遍被接受的,例如“甜不是苦”、“软不是硬”、“1+1=2”等等——如果一听到就立即同意是天赋观念的标志,那么这种观念未免也太多了,简直达到陈词滥调的程度,并没有什么稀罕的。真正的“普遍同意”并不是出自本能的判断,而是基于经验的积累,只有经验积累得越丰富,判断起来才越迅速。一个蛮族的成年人会对“同角或等角的余角相等”这个数学公理思考个老半天也无法无法判断其对错,但只要你问他“柠檬是酸的还是甜的”,他立马就能做出判断。

对于儿童来说,“一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要比“苹果不是火”更为费解,因为前者比后者更抽象。要想理解前者,你得先教会儿童什么是“物”,什么是“同时”,什么又是“存在”;而要让他理解后者,你只需要把红色、甘甜、坚硬的苹果给他尝尝,然后再把点燃的蜡烛给他探探,他立马就能理解“苹果不是火”了。

所谓的天赋观念、先天知识实际上只是知识阶层、僧侣、教授与哲学家们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形成的共识而已,大部分儿童、劳动者、文盲与生番并不知道这些东西;对于他们来说,“矛盾律”、“因果律”、“充足理由律”都是闻所未闻的,公理谈不上,先天观念更谈不上。

没有天赋的观念,只有天赋的认识能力

人所拥有的只是天赋的理解能力,而不是天赋的知识与观念,必须要注意这点区别。我们拥有与生俱来的大脑、眼睛、耳朵、嘴巴与舌头,拥有可以学习知识的天赋能力,但并不等于说这些知识天生就已经印在我们的大脑之中。大自然给予我们天赋,让我们具备学习任何语言的能力,但不等于我们天生就会说汉语、英语、俄语或日语。知识是后天学习得来的,并不是天赋的。

天赋观念论者把人先天的认识能力与先天知识混为一谈,他们不知道认识能力是先天的,认识成果却是后天的。所以这种观点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否定了教育和学习的作用。

人的认识过程是这样的,感官受到外界刺激,形成一些特殊的观念,积累在心灵之中;心灵通过对这些特殊观念进行留意,使其保存在记忆里,之后给它们取名字、定概念。人们通过这种形成概念的方式来储备各种知识,并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进行判断和推理。因此,认识的真正源头依然是经验,而非天赋的观念。

所谓的天赋观念其实只是一些抽象的、经过严格规定后的观念,它们位于认识结构的顶层而不是底层,它们不是认识的起源,而是认识的成果——在教数学的时候,老师不是一上来就让大家背公理,而是必须先教会学生什么是数字、什么是线段、什么是图形等等基本的东西,之后才能让他们从这些基本知识出发,去理解普遍的公理。

因此,天赋观念论实际上是认识论里的颠倒,把最抽象、最普遍的东西拿来做认识的起点,并且误将天赋的认识能力与天赋的知识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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