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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陈辰:教育惩戒有哪些心理学依据

 高教课堂研讨 2023-06-16 发布于江苏

      一次不经意,“教育惩戒到底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在脑海中闪现,之后稳稳地待在了我的备忘录里,不曾想,在教育心理学的课堂上,我意外地得到了一点回答,可以基于行为主义视角来分析教育惩戒效用问题。

强化物与惩罚物:

施加阳性惩罚利于减少失范

      行为主义中“惩罚物”概念与先前对教育惩戒概念的辨析相一致。行为主义三大原则之一操作性条件作用,学习行为结果的过程中,无论是对学习者施加强化物还是惩罚物,其最终目的都是想让学生更加投入学习,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效果,这与教育惩戒实施的目的:减少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而促进学生学习相契合。其中,惩罚又分为阳性惩罚与阴性惩罚,阳性惩罚,即行为出现后伴有厌恶的刺激出现,从而行为减少;与之相反的,阴性惩罚则是行为出现后伴有喜爱的刺激减少,进而行为减少。私以为,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多为阳性惩罚,即学生一种失范行为的发生引起相对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也就是学生相对厌恶的刺激出现,进而削弱行为动机,减少行为发生,最终达到育人的效果。

个体的观察学习:

观察惩戒行为实现间接学习

      从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可以进一步辨析教育惩戒的效用问题。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认为儿童可以学习他人的行为,个体大量行为是在社会中学习到的——通过对他人行为及结果的观察习得大量行为。也就是说,某一个体行为产生的结果,不仅能够增强或削弱自身相对应的行为动机,也能够影响其他观察者做出相应行为的动机强弱。那么,教育惩戒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简单得说,就是“杀鸡儆猴”。虽说笔者认为,考虑到受惩戒主体心理承受能力,教育惩戒的实施可以仅在教师与对应学生之间进行,但对于一些群体性失范行为,如课堂中,由于一个“调皮鬼”的行为,导致班级大部分同学注意力转移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对这个“调皮鬼”的适度惩戒以起到“示众”作用。而其他学生,观察到教师对于一个“调皮鬼”的惩戒措施,进而也会削弱行为动机,减少行为发生,重新将注意力聚焦课堂。当然,针对个体性失范行为的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只要有除了教师与失范者之外的人观察到这一结果,也能够产生观察学习的效果。

规则推理的警示:

班规推理利于预防失范行为

      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同样可以用于解释班规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抑制作用。部分针对学生失范行为制定成文的班规,实际上代表着的是可能发生,但还并未在自己身上发生的惩戒措施,如迟到就要站在座位上背书等,仿若悬在头上的小小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对他人行为及结果的观察习得行为,更可以举一反三,通过合理的逻辑推断,想象出这把剑,进而改变部分行为动机的强弱,选择何种行为可做,何种行为不可做。基于心理学行为主义视角,能够对教育惩戒效用开展更深入的思考。

高教课堂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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