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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施策:从城乡融合看乡村建设

 森林一叶 2023-06-16 发布于湖北

■沈婕 段德罡 黄梅

乡村与城市是一个有机的命运共同体。随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我国城乡关系逐步迈向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城乡融合强调城乡地位的平等、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及城乡空间的共生共融。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对于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双轮驱动的背景下,城乡产业调整、人口流动变化、功能格局重构等赋予乡村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因此,面向城乡融合,乡村建设发展亟需以新的思路为导向推动现代化建设,通过“因村施策”实现全面乡村振兴。

当前乡村建设常见误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我国各地的乡村建设工作已经取得较大成绩,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有了明显提升。然而,当前乡村建设中还是常常出现如“均等发力”“附庸城市”“就村言村”等一些误区。

均等发力。县域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空间单元,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战场,需协调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制定村庄分级分类发展路径,合理引导乡村精明收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然而,当前县域层级往往缺乏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对待村庄建设发展采取“一刀切”“撒胡椒面”式的平均主义策略。这种均等发力的做法不仅使得空间建设千篇一律,不利于乡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甚至受限于资金总量容易产生很多低品质的建设,在未来的发展中依然存在需要进行大量物质空间更新的必要,反而造成建设资金投入的浪费。

附庸城市。城乡融合的前提是“城乡等值”,需要建构在城乡共同愿景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然而,当前还有不少人仍以城乡割裂的方式看待乡村甚至俯视乡村。视乡村为“城市后花园”的思想,使得乡村空间建设要么照搬城市模式,采用现代材料生搬硬造,建设脱离乡村实际,忽视传统文脉的保护和传承,与自然环境不协调且后期维护不足;要么限制村庄空间进行现代化改造,一味满足城市人的“乡愁”而阻碍村民步入现代化之路。

就村言村。历经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我国传统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乡土社会已经发生转型,村庄的建设发展与城市紧密联系起来。因此,就村言村、割裂地看待乡村建设发展而忽略与城市的关系,导致无法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品质利用,片面的村庄发展定位和建设活动不利于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村施策:从城乡融合看乡村建设

杨陵区王上村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供图

面向城乡融合的乡村建设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基于近年来大量的乡村规划与建设实践,针对以上乡村建设中常见的误区,总结出面向城乡融合的三个乡村建设要点。

基于城乡共同愿景精细村庄类型划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都要求分类推进乡村的发展与规划编制。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合理的村庄类型划分是有序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基础。中心提出立足县域,以发展为导向、以城乡共同愿景的实现为目标,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的国家战略层面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应对,基于发展抓手的选择,进一步细化村庄类型,村庄的分级分类结果直接影响村庄的发展思路、建设时序和财政投入力度。

基于产业共同目标划定村庄发展单元。合理划定村庄发展单元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村庄的资源共用、思路共谋与财富共享。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为重要抓手。因此,中心提出以资源禀赋为依托、以产业目标为导向、以共同发展为思路,突破行政区划、包含多种类型村庄,划定基于产业发展的村庄发展单元,旨在促进单元内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通过明确单元内村庄的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基于城乡等值理念制定乡村建设指引。乡村和城市承载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表现出不同的尺度和风貌,但均是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场所,应秉持相同的品质标准予以建设。因此,中心提出基于城乡等值理念,根据村庄类型制定现代化建设标准,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重点通过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逐步缩小城乡生活条件方面的差距,实现资源共享,让乡村成为与城市有差异无差距的幸福家园。在乡村规划中通过构建村庄建设标准库,明确各类型村庄的建设标准并提供各类建设活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提升、空间建设等)的设计指引。

乡村建设要以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手段,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以现代化的物质空间承载现代的生产生活,达到“与城市有差异无差距”的标准。我国地域广阔,乡村存在巨大差异,乡村与城市的联动也存在多种可能性。因此,因村施策是有序有效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以实现城乡发展共同愿景的重要路径。

(作者:沈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讲师;段德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黄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讲师)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6月12日4版

责编:丁涛

监审: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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