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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晚报》整版报道道托承祧旧民俗之调研

 新华书店好书榜 2023-06-19 发布于江西

《沂蒙晚报》“沂河”专版以“胡家旺三通墓碑见证封建'承祧'旧习俗”为题,报道道托镇三处墓碑及族谱上的“承祧”信息,这些实物为研究当地旧社会“承祧”礼法制度提供了有力佐证。全文如下:

□闫方勇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一种十分陈腐落后的封建思想,需要彻底摒弃。但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从中发掘古人如何解决缺少“奉嗣男”的方式方法,也是研究旧社会人们生活的一个切入点。正所谓鉴古知今,只有了解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未来。

除了“过房”“入赘”“抱养”等几种方式外,“承祧”也是解决古人无子嗣继承香火的办法。

祧,祖庙也。沂水不兴建祖庙,但一些大姓人家会请家堂,所用“述屏”上按照行辈依次排列出来先人名讳,也相当于他们入了祖庙。但要是其中某人没有了“后”(即男丁),那到他这一代述屏上的记载也就戛然而止了。为了防止“断代绝后”,就需要和别人共用一子,这便是“承祧”的习俗。

清乾隆时期,才定了兼祧之法。据《中国社会风俗史》记载:“兼祧者不脱离原来的家庭,又过继给别人家做嗣子,即一子顶两门”,且“双方家庭都为他娶妻,称兼祧二妻,亦称'两头大’,朝廷遵照'礼无二敌(嫡)’的古制规定:先娶者为妻,后娶者为妾”。

承祧的意义不在于承祧子本身,而更是为了得到承祧子所生的子,即为受承祧人的孙。在封建宗族礼法中,“孙”是可以作为爷爷的神主、在虞祭时的“尸”来飨祭的。孔子就说“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估计从前“抱孙不抱子”的穷讲究里有不少人怀着这样的小心思,与现代人“隔辈亲”这样的感情大为迥异。

在胡家旺村的一处高地上有三通墓碑,碑文中分别提及了“双祧”“承祧”的事情。

一通墓碑为清光绪三十一年巧月中浣(七月中旬)由“双祧奉祀男象贤立石”的“镇亭府君、徐太君”之墓碑;一通为1915年嘉平吉日居士魏椿龄命男象芬所立的“华故双祧子象贤”之墓碑;第三通墓碑立于1915年,有残破,用铁丝加固,上有“承祧锡龄生二子”的语句。《沂水县胡家庄魏族谱书》中记载了双祧奉祀男“象贤”的一些线索。

据谱书记载内容推论可知,八世魏椿龄生两子,分别是象贤、象芬。同为八世的魏九龄(字镇亭)与徐氏只生了两女,便“嗣子象贤”。出嗣的象贤娶赵氏为妻。据村中老人说,魏象贤娶妻赵氏“少亡”无后,兄弟象芬生四子,因此又过继了象芬的长子成三“顶支”。后成三娶杨氏为妻,生三子,也算为镇亭、象贤祖辈传宗接代了。

过继与出嗣的含义差不多,但出嗣与承祧是有区别的。承祧是一人顶两门甚至多门,各门为承祧子娶妻生子,目的是得到孙来继承门户;而过继是脱离开原来的家庭到另一家,嗣延这一户的宗庙香火。

对于同一位嗣子,在族谱上被记录为出嗣,而墓碑上镌刻着双祧,大概率是因为嗣子都是出于“本家”,那种由血缘关系所凝结起来的亲情、宗族的认同感,不是其他关系所能超越和取代的。都是“一个锅里摸勺子的”一家人,所以出嗣后离不离开原来的家庭、受承祧之家需要不需要给再找一个老婆娶妻生子等事情,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这种承祧与出嗣不分的现象,现实中模糊了这两者之间非此即彼的界限,这种对绝对性的否定的存在,让一些普遍的民俗现象有了地域性的特点。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女人的能力与社会地位超出了“半边天”的意义。所谓的承祧与出嗣、乃至入赘等封建习俗,都已冰消瓦解、烟消云散。

但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也不应简单地将其扫到故纸堆里去,对于曾经反映过去社会生活的一些参照物,诸如胡家旺村的承祧墓碑,也确乎应予保护,让这些标本式的文化事项,在追昔抚今中起到“不思过往之鄙陋,难感今日之文明”的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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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后记:希望加强对这几块墓碑及族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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