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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

 汤康康律师 2023-06-19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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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合肥市徽州大道上的绿园小区建于2000年前后,均为老式多层楼梯房。此次纠纷发生的地方是小区的6幢,共6层,每层两户居民,共12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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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底,小区加装电梯前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

今年4月,该栋楼的楼上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院。

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楼业主停止对该单元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协商未果闹上了法庭,合肥首例加装电梯诉讼案这样宣判……

一审判决后,楼下两户业主进行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楼上业主的诉讼请求。楼下业主认为,是否加装电梯涉及业主的专有权益,损害或受益都将与每位业主的专有权益有关,每个业主的权益均应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应以“少数服从多数”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不能按照“双四分之三”标准界定,应该按照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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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以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此案原告加装电梯已满足该条件,且经过包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合法。

今年9月7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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