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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投稿:原法定代表人拒缴公章执照,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注册助手 2023-06-30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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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在缺少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登记机关能否对A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原法定代表人拒缴公章执照,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海燕

一、基本情况

A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B委派产生。2021年10月,A公司委托经办人前来登记窗口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A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缺少公司公章,且经办人无法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经向经办人了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C与股东B之间产生较大矛盾,原法定代表人C在明知B股东已将其免职、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向公司交还营业执照及公章。

二、争论焦点:

在缺少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登记机关能否对A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窗口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登记机关可以为A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认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因此,新的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上加盖了公司唯一股东B公司的公章,且经办人提供了股东B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以上应视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种意见:

登记机关不可以为A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理由: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即将于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登记机关的受理条件之一是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如果缺少以上要件,也就是说,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相关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

三、最终结论:

登记机关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在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如果登记机关贸然进行登记,将会面临行政诉讼的风险。登记实践中,窗口人员需具备甄别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能力。原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回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这属于民事行为,新法定代表人可以针对该民事行为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登记机关可待民事诉讼结束后,根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进行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涉诉风险。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登记窗口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遇到矛盾和难题较多,不推诿,不回避,积极为申请人想办法,进而指明一条顺畅的解决问题之路,这也是我们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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