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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无主机起动空气低压报警

 wangweiqin168 2023-07-10 发布于重庆

某轮,1995年日本建造,总吨6049,PANAMA船旗,检查中发现,该轮驾驶室上没有主机起动空气低压报警装置,检查人员拟开具缺陷。

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第II-1章第31.2.9条要求: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应备有报警装置,以指示出能再次起动主机的起动空气的规定低压。如推进机械的遥控系统设计成自动起动,起动失败的自动连续尝试数应加限制,以使就地起动时能有足够的起动空气压力。

也就是说:如果主机可以在驾驶室操纵,而且机舱有人值班,那么在机舱和驾驶室都应有主机起动空气低压报警装置。本要求适用于1984年9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

核查该轮,机舱有人值班,但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在轮驾驶室不能遥控操纵主机,只能通过车钟向机舱发布起动或加减速指令,所以上述缺陷不适用于该轮,检查人员取消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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