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熹 非常适合广大有志于从事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学习,购买请直接点击下方链接: 👇👇👇 '广告’ 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日前《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已正式发布,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进行了全面规范,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政策。 ![]() 一 施工扬尘的定义 方法所称施工扬尘,是指各类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的总称。 这里所称的各类施工活动,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等。 ![]() 二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施工扬尘按照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人。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实施多个工程项目的,应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施工扬尘排放量,并做好台账记录。 ![]() 三 方法适用情形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施工扬尘,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排放量的,适用本方法。 ![]() 四 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 =施工面积(平方米)×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1-削减比例) (一)施工面积按工程类型分别确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是指整个工程项目的用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等相关资料载明的面积为准。 2.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的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工程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工程项目采用分标段施工的,根据各标段施工分别计算。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公路、铁路、水运工程中配套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面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面积确定。 3.拆除工程:施工面积是指整个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以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资料载明的面积为准。 4.绿化工程:施工面积是指整个工程项目用地面积,通过《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相关项目批复文件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其他资料确定。 (二)施工扬尘产生系数见下表
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配套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 (三)削减比例采用评价制度 施工扬尘削减比例根据方法所附《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三类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削减比例按0%计算;评价结果为二类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削减比例按30%计算;评价结果为一类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削减比例按50%计算。 工程项目因扬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等原因被县级以上(含)监督管理部门处以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以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准)削减比例按0%计算。 ![]() 五 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及纳税地点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项目实际开工之日,一般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起始时间为准。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工程项目实际完工之日,一般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载明的工程项目竣工时间或落款时间为准。 纳税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六 其他注意事项 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时,应按月连续计算,不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假期)、政策性大型活动等停工因素。确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时间、意外事故、专项整治、经营困难、春节假期等重大原因导致当月实际施工天数不足15天的,当月可减半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不足5天的,当月可按零排放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但均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 开工当月或完工当月实际施工天数不足15天或5天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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