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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德:“滇越”与“蜀布”浅探

 滇史 2023-07-16 发布于云南
滇越,是古代云南西部的一个部族名称,另外,以其地人士擅于驯象,故又被誉为乘象国。滇越一词,若照字面解释,即生活于滇地的越人;但又同时可作地名,《腾越州建置沿革考》认为其地在哀牢境内,并且说“腾越在西汉时为张骞所称之滇越。”所说极是。
滇越之名,首见于《史记·大宛列传》,后又被班固录入《汉书·张骞传》中,其文云:“天子欣然,以骞言为然,乃令骞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其北方闭氐、筰,南方闭巂、昆明。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而蜀贾奸出物者或至焉,于是汉以求大夏道始通滇国。”此外所见者,惟《三国志·魏书》卷三十注引鱼豢《魏略·西戎传》曾随意提过几句,说“盘越国一名汉越王,在天竺东南数千里,与益部相近,其人小与中国人等,蜀人贾似至焉。”
对鱼豢《魏略》所言,向达《蛮书校注》卷六曾引出过,然其下谓:“今案《魏略》之汉越应即《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永昌郡之僄越。僄越即骠国。僄或骠,古又作,汉越者越之误,亦即越也。
向先生的案语,笔者实是不敢苟同。盖常璩《南中志》之文,系述永昌郡内有“闽濮、鸠僚、僄越、裸濮、身毒之民”居住,而非永昌境内有骠国,这是毫无疑义的。另外,字在用作种族名或国名时,又写作骠,这在史书里是曾见到过的;至于二字“古又作”,因受学识所限,故未悉出自何典?按“”字,《辞源》《辞海》及台湾版《中华大字典》均失载,《康熙字典》在其下仅言:“《集韵》:漂,或作。”另《汉语大辞典》亦曰:“同漂”,并加了两条注释:一、冲走;二、轻貌。由此可以看出:只与漂相通,而与僄、骠二字无涉。如果说到“汉越”为“越”之误,不如说为“滇越”之误更为恰当,因汉字之繁体书作“漢”,“”之与“漢漠”,远不及“滇”之与“漢”更为形似,出现笔误尤属可能。
再者,《史记》《汉书》所称的滇越,地处昆明人居住之区以西千余里,从其方位及里程考察,无疑应当纳入东汉设置的永昌郡境内。至于《魏略》提到盘越国或汉越王,其辖区在“天竺东南数千里”。这数千里之说,本身就是一个或疑之词,伸缩范围较大,连系前面所提诸说考虑,与其把它安排在僄越之地,无妨再往东南挪动一点点,把它定在滇越不更适当些么?
以上意见,仅为个人心得,若还能够成立,则向达先生之言似尚可商榷。因为只有弄清滇越的地望问题,才能够继续进行讨论。
永昌郡疆域极为广阔,境内族属甚多,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滇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四千六百里”;居民主要是哀牢
人、昆明人,还“有闽越濮、鸠僚”、滇越以及为数不多的汉族商贾,此外,便是那些游离于滇、缅边境或寄寓侨居的“僄越、裸濮、身毒之民”了。因地旷人杂,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这里也表现得较为清楚。
永昌郡出异物的事,许多古籍内均曾提到过,但部分玩好之物并非当地所产,而是舶来品,如《魏略·西戎传》曰:“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循海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比,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又《旧唐书·张柬之传》:“永昌郡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异宝,进贡岁时不缺。”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七亦言:“大秦国多璆琳、琅千、明珠、夜光璧,水道通益州永昌郡,多出异物。”
东汉以前,哀牢及诸濮人皆“未尝交通中国”,汉武帝时,虽然也在此区域内设置了不韦、巂唐两县,属益州郡管辖,但终因山高路险,统治未能深入,以故对其经济状况亦不甚了了。永平年间设郡后,“始通博南山,度兰仓水”,增官添吏,并派兵戍守,联系加强,才算对这里有所了解。《华阳国志》在谈到永昌郡的生产情况时,曾概括地说:“土地沃腴,有……蚕桑、绵绢、采帛、文绣。……有梧桐木,其华柔如丝,民绩以为布,幅广五尺以还,洁白不受污,俗名曰桐华布,以覆亡人,然后服之及卖与人。有兰干细布,兰干,僚言纻也,织成文如绫锦。又有罽旄、帛叠,……宜五谷,出铜锡。”所述诸种手工产品中,采帛、文绣等丝织品,罽旄等毛织品,当是僰人、昆明人所产;兰干细布,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已定其为“学麻细绩所织之细布”,且文内亦已指明是僚人的特产;能说明当时越人生产力水平的是桐华布。
桐华原作橦华,为一种木棉,始见于《昭明文选》。此书卷四收有左思《蜀都赋》,赋内“布有橦华”句,刘逵《注》曰:“橦华者,树名橦,橦花柔毳,可绩为布也,出永昌。”刘逵为西晋时人,其注释其他云南事件时,曾引用过与彼同时或稍前之魏完《南中志》,此橦华布出永昌之说,虽未注明出自何典,很可能亦是出于魏完书。据此,现藏北京图书馆唐人长孙纳言的写本《切韵》残卷《江韵》言:“橦,木名,花可为布。”另一唐人王仁昫写本《刊谬补缺切韵·东韵》亦曰:“橦,木名,其花(按:“花”字原缺,据残卷《江韵》补)柔毳,可绩为布,出永昌。”可知其花能织为布之木,即称之为橦木,常璩写《华阳国志》,因蜀地无橦木,以同音相假,遂改之为桐木,并加上一“梧”字,范晔不识,亦未予考虑而录入其书,从而使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起来。《后汉书·西南夷传》李贤注引郭义恭《广志》,采取折中态度,两存其说:“梧桐有白者。剽国有桐木,其华有白毳,取其毳淹溃,缉织以为布。”这是说明与永昌为邻的剽国,亦产桐华布。但此种桐木不是梧桐,梧桐花无露,当然更不能“缉织以为布”了,是故廖寅在校刊《华阳国志》时,曾说:“梧字衍,桐当作橦,李依《后汉书》误改。”所说当属可取。
所谓橦木,就是木棉,亦称攀枝花、英雄树。木棉是一种落叶大乔木,高30—40米,由5至7片小叶组成掌状复叶,早春先叶开花,花为红色。蒴果长椭圆形,内壁有绢状纤维,然纤维无拈曲,不能纺纱,但耐压,不易被水浸湿,一般多作枕芯和救生圈填料。就所知,它属热带植物,我国只广东、广西、福建及云南西、南部能够生长。《太平御览》所收的《广志》卷七九一中说:“木棉濮,土有木绵树,多叶,又房甚繁,房中绵如蚕所作,其大如捲(按:音拳)。”又卷九六○言:“木绵树,赤华,为房甚繁,逼侧(按: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丛书》侧作“则”,非。)相比,为绵甚软。出永昌。”由是知永昌之怒江以西越人地区,自古便有木棉树。
根据方国瑜先生考证,木棉织品并非仅被称为橦华布或桐华布,就历代一些古籍如东晋僧人法显《佛国记》、唐时僧人慧琳《一切经音义》、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引《吴录》、《梁书》、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明代方勺《泊宅编》等书所载,诸如“帛叠、白㲲、白绁、榻布、苔布、荅布、都布”各物,“名称不同,实为一物。”
说到这里,还得回答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古代能以木棉为布,它是如何织成的?对此,从未见前人作过任何解释。
众所周知,攀枝花与草棉花相比较,其纤维短,且较光滑,纺织的确不太容易。当以此惑向李东平老师(解放前,云南省建设厅干部。)请教时,承李老告知:解放前确是有过以木棉为布的。省建设厅就曾经了解过,当时滇西、滇南一带贫困的山区人民,无钱买布,为解决全家的衣着,即以当地或自种木棉进行加工,因一切工序均由手工完成,故质地十分粗糙。其产品仅供自家人用,无出售者。至于如何把木棉纺为线呢?古籍中所仅见者,即前面提到的李贤注引《广志》之言:“取其露淹渍,缉织以为布。”就其字面意义理解,是说为了改善一下木棉花纤维短的缺陷,古人们先把它在水中浸泡数日以增强其韧性,避免折断,然后才用来纺线织布。此外,还有一种说法,纯属笔者推论,任乃强先生提出:“木棉树高大,为乔木,其引种入沙漠地区栽培者,渐变为长绒之矮树,一二年生。传入新疆沙漠之高昌(吐鲁番盆地)栽培者,只一年生,《唐书》称为'帛叠’。元代传其种人内陆,初犹称为'木棉’,后遂称为'草棉’(即今棉花)。物种进化,数千年中,纡回数万里地,形质丕变,名称殊异。”既然木棉可以因为时间的推移、环境的更换而促成“物种进化”,使短绒变为长绒,那么,依此原理,是否亦能这样认为:即云南木棉原来为长绒,因千百年来均种植于同一地域,致使植株蜕化而变为短绒?此义虽然是由任文引伸而出,但亦可备一说,以供参究。
如上所述,便足以说明橦华布的产地是云南怒江以西哀牢人住居区及更西的骠国境内,与四川并无半点瓜葛;加之永昌徼外,当时汉朝势力尚未深入,故张守节《史记正义》注释《货殖列传》榻布时才会说:“木棉所织,非中国有也。”然而,令人难于理解的是,左思行文,不仅把橦华布当作蜀物,而且还把它认为是蜀地特产向世人夸耀;另外,《史记·西南夷传》和《大宛列传》均载有张骞向汉武帝建议开发西南以打通蜀、身毒道的言论,其中提到他在大夏时,曾看到蜀商从云南贩运至印度,并由印度或大夏商人自印度转运来此的蜀布和邛竹杖。而张骞所谓的蜀布,实际就是“木棉所织,非中国有”的橦华布。橦华既非蜀地所生产,为何又会被称为蜀布呢?
对于这个问题,方国瑜先生在《汉晋时期西南地区的部族郡县及经济文化》一文中提出的看法是:“盖汉初已由哀牢输布至蜀,又由蜀转运各地,于是认为蜀布;又哀牢布运往身毒国,转卖大夏国人,张骞在大夏看见哀牢布,认为是蜀布。”布,作为名词,除去其具有一种货币名称的含义外,在一般人们的观念中,指的都是棉、麻织品。根据记载,我国内陆普遍种植草棉,是从唐代才开始的,两汉时根本不可能出现草棉布,这是许多学者都论述过了的。另外,木棉性喜湿热,并不是任何地方皆能适合其生长,蜀地也同样。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所谓蜀布者,乃永昌等地——尤其是靠近缅甸者——出产,并由蜀郡商人贩运至蜀地、身毒而后转销于中原及中亚一带之木棉布也。正由于它在当时被视为世上稀有之物,张骞在大夏才会给予注意;又因为它是经蜀商在蜀地进行批发和零售,左思才会在《赋》里以之作为蜀物向人们炫耀。至于身毒、大夏等地是否仍然把它叫做蜀布,抑或还有橦华布、永昌布等其他各类称呼?那便只有张骞才能够回答了。
和丝织品一样,就当时情况看,木棉布在一定程度上已俨然是一种世界性产品了。然而,要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就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供给能力,这是永昌境内濮越人民全部承担的吗?
对此,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中曾作过说明:“昆明各部落之西有'乘象国,名曰滇越’,而蜀郡商人即经此贩运商品往身毒。从这一带地方运到身毒去的所谓蜀布,是一种棉织品。当时汉族地区还没有棉布,所以棉织品的'蜀布’,乃出产于'滇越’一带的僚族之中。……《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这种布在西汉初年即大量运入关中一带出售,以致公开规定了它的交换价格。可见,当时滇越一带的僚族中的手工业生产已经相当发达,才可能生产出那样多供外运的布匹。”由于这一地区的经济情况,西汉时未曾作过记录,故文内紧接着便用《后汉书·西南夷传》的材料作补充说明,得出最后结论曰:“《后汉书·西南夷传》中所载东汉初年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的情况,不同程度上在西汉初年之时也应当已经存在,最多是发展水平较东汉初年低下而已。”应当说,这样的分析还是很具有说服力的,只不过其中忽视了一点,那便是两汉时期滇越一带僚濮族的人口问题。
东汉设置的永昌郡,《续汉书·郡国志》载其下所辖有8县,全郡人数是:“户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平均每县为户二万八千九百八十七,口二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八。八县中,除去哀牢、博南两县是由于哀牢王柳貌归附汉室而新设外,其余不韦、巂唐、比苏、楪榆、邪龙、云南六县,全部是自西汉益州郡内划入的。柳貌归汉时,据《后汉书·西南夷列传》称:率种人“户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一。”这个数字与新置二县的平均数之和相比较,户数减少了六千余,口数却增加了七万九千余,其间的出入尚不算太大,足见《郡国志》中的材料还是可以作为参证的。
而由此上溯到两百多年前的西汉初期,情况就不容那么乐观了。据《汉书·地理志》所言,益州郡属县二十四,全郡人口为“户八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口五十八万四百六十三。”虽然我们在这里还不能考查出班固的根据出自何处,但能给予肯定的是:它绝对不会是汉初的数字。如果再撇开山区和平坝、先进和落后的地区差别不论,就以此数字平摊到县,则每县按比例分配到的仅是:户三千一百一十四,口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六。东汉时划归永昌郡的有六县,其人口总数一共才有二万零四百八十四户,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六口,即使把当时尚未设县的哀牢、博南两地所属的人口数字也照此参数安排进去,估计仍只能为二十万人上下。
前面我们曾经提到过,永昌郡是以哀牢人为主体建置起来的,此外,境内还居住着不少的昆明人、僰人和滇人,毫无疑问,这部分人是被统计在郡县人口数目之内的。从这里不难看出,在这二十万左右(尽管此数字限于当时条件而不一定可靠)的人口中,除去昆明……诸色人等,越语系民族能占多大比例?更何况在这有限的僚濮人里,还必须减掉那些不能从事体力劳作的老、幼、弱、病、残,这样,能直接参加木棉布生产的劳动者,究竟会有几人呢?
马克思主义提示我们:人们要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首先得具备三个条件,即:(1)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2)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3)劳动对象。在这三个条件中,劳动者又是头等重要的,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制造和改良生产工具,也只有他们才能掌握和使用生产资料。
而劳动人手的严重不足,恰恰就是滇越一带僚濮人民发展木棉布生产的致命之处。
诚然,这一片地区位处亚热带,气候极为优越,各类植物生长繁茂,“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可知在农业上算是有着一定基础的;加之这里矿物资源丰盛,“铜、铁、铅、锡、金、银”,比比皆是,真可谓之得天独厚,《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言“益州西部(按:即东汉设置的永昌郡),金银宝货之地,居其官者,皆富及十世。”不正好作为其注释?在手工业方面,记述的是:“知染采文绣,罽毲帛叠,兰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可见生产技术还颇有水平。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虽然滇越一带的僚濮人已明显地进行过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致在农业、手工业劳作上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而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是向大自然索取,还是从事物质资料的再加工,全部都必须仰靠人力才能够完成。难怪有人会大惑不解了:仅凭着那么一点点有限的劳动力,维持其自身的衣、食、住已属不容易,更何况他们并不是“贷老而食”的民族「当然,我们在这里也并未忘记《太平御览》卷七九一引《永昌郡传》及《通典》卷一八七所云“尾濮”之文,前者说:“郡西南千五百里徼外有尾濮,……男女长,各随宜野会,无嫁娶,犹知识母,不得别父。俗曰贷老相食,则此濮也。古人所说,非目见也。”(《太平广记》卷四八二引《广州记》并同)后者说:“尾濮国,一名木濮,……居木上,能食人,又瞰其他者。人惟识母不识父。”从其经济发展形态看,似以滇越一带的濮人无牵涉,且文内亦已明言“非目见也”,故无须多作铨释。」,部落集团内的老幼,还需要扶持、抚育,他们还能有那么多的余力去“生产出那些供外运的布匹”吗?
是的,就西汉时期滇越一带僚濮人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分析,单独由他们来承担此项商品生产的全过程,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运销内陆及出口国外的木棉布,究竟系何人生产?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面提出过的李贤《后汉书注》所引《广志》中即曾略露端倪。文内言与滇越相距不远的骠国,其地同样亦盛产“橦木”,橦木花内之白露,经过“淹渍”处理,亦可被“缉织以为布”。其中虽未明言此布是否即为当地缉织,如果是,与彼“蜀布”又有何差异之处?但考虑到两种布所用的原料相同,且产地又复相连,甚至其制作者可能都是属于同一种族,因而即使产品出产于不同的国度,估计它们的质量也不致于会悬殊过大。
情况既是这样,人们不禁又要出现疑问:为什么蜀郡商人可以在彼地购买彼布,而不会想到由滇越再向西行百余里,在此地购买此布呢?须知,骠国也是蜀商们通往身毒所必经之途啊!
首先,让我们回忆一下前边提到过的文字。《汉书·张骞传》中,已谈到“蜀贾奸出物者或至”之地,在永昌郡仅有“乘象国,名曰滇越”一处,由是可知,滇越在两汉时即已成为滇西、甚至整个云南的一个较有名望的货物集散地了。另就《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言,永昌境内聚居或散居着“闽濮、鸠僚、僄越、裸濮、身毒之民”,则滇越自亦不能例外地有此诸种民族居住,这就无怪乎各类土特产品,以及国外的奇珍异宝皆源源不断地涌入此间,以供蜀商采购,或运至中原,或远销大夏。如果此说还具一定道理,那橦华布与彼“蜀布”之间的名实关系不就昭然若揭了么。
根据如上如说,愚意以为:张骞、左思所称道的蜀布,并非为一部落的生产品,实际乃滇越、骠越两集团通力合作而制成。这个回答,既解开了蜀布大量内销、外运之谜,同时又附带阐明了滇越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以便进一步了解其社会形态。
整个秦代及两汉时期,此乘象之国从所谓的化外之民到被安排入汉朝的版图,在史料的记录中,从未听到他们发出过一声呐喊,也从未见到他们进行过一次反抗。三、四百年来,人们总是在那里耕织着,繁衍着,为祖国的开拓默默地付出自己的贡献。(原载《云南文史丛刊》1995年4期。)
徐文德: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28年生于昆明,自幼喜欢文史,1950年考入云南大学文史系,同年,响应“抗美援朝”的号召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1952年复学,1956年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78年,蒙方国瑜先生厚爱,作为其助手参加《云南史料丛刊》的纂录。期间编著了《云南地方史讲义》上册、《历史科学概论》“史学文献”部分,及江应梁主编的《中国民族史》秦汉部分,进行《明实录》和《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的纂辑。曾是中国民族学会会员、中国古籍整理委员会会员、云南史学会会员,现为云南省文史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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