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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干货 |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审查

 彭城孤烟 2023-07-18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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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民事诉讼案外人对于特定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遏或排除执行的权利,在执行程序完成或结束前,以起诉的方式,通过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特殊情形下还可包括被执行人)提出的意图阻止对特定执行标的物开展执行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根据我国民诉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案外人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据此,本文从裁判规则、司法观点和法律条文出发,梳理该项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认定情况,以期更好地理解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要求,为读者提供一定参考借鉴。


法信码|A7.G22426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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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裁判规则

1.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法院应予依法受理——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603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第155号

2.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院应予依法受理——指导案例154号:王某某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39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第154号

3.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不否定生效判决关于确认抵押权的内容,但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予受理——马某某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陕西航龙置业有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其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据此,虽执行标的系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抵押物,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并不否定生效裁判文书关于确认抵押权的内容,而是主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52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度参考案例22号

4.若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具有同一性,应提起再审程序,而非案外人异议之诉——孙某某与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祥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应当根据其权利主张与原判决、裁定之间的关系,依法选择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执行异议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异议之诉是对案外人权利保护提供的司法救济途径,针对的是执行行为本身,核心在于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具有足以阻却执行程序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就执行程序应当继续还是应该停止作出评价和判断。如案外人权利主张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标的物,与原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该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具有同一性,执行标的就是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客体,其则属于“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情形,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7期(总第225期)

5.行为人因犯罪欠下个人债务,不应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属于案外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案外人有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可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黎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对于行为人因刑事犯罪欠下的个人债务,不应当以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部分进行清偿,家庭成员有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的,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这一核心要件。
案号:(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9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广东法院网 2016年6月7日

6.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无明确的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被受理的条件——西安时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汇华物资有限公司、西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第一项诉请是撤销执行异议裁定,第二项诉请是确权,并无明确的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中关于诉讼请求的规定。同时,提起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此种诉讼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案外人的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有义务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且此种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但其原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处理并无不当。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533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0-12-02

7.案外人并未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也无明确的排除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受理条件——四川佳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案外人并未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也无明确的排除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受理条件。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2458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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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司法观点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之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作为起诉的一般条件,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仅要有具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要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因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人民法院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因此,案外人必须提出这一诉讼请求。案外人在明确提出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时,还可以就其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提起确权之诉,但不能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单独就执行标的提起确权之诉。在后一种情况下,案外人所提起之诉讼属于另诉的范畴,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不应由执行法院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在案外人另诉的情况下,其起诉只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可,不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5条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须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执行标的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可能并不相同。如果执行标的与执行依据所确认标的相同,如原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特定物,此时执行标的错误实质上不是执行行为本身存在错误而是执行依据存在错误,仅仅排除执行行为并不足以保护案外人对该标的所享有的实体权益。这种情况需要对错误的执行依据进行纠正。因此,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就应当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只有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时,如原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被执行人无法用现金偿还,执行法院误以为本属于案外人的车辆系被执行人所有,对该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外人就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上文观点所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2021年修正后,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5条经2022年修正后,现为第303条。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819-820页。)

法信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三百零三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内容编辑:小月河贝儿  排版编辑:Alice(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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