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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只提供5分钟。48岁失足女嫌男大学生时间太长,拒绝服务被打后哭泣报警

 阿澜闲语 2023-07-20 发布于四川
接警电话里,一位失足女哭述:“我只收了50元,他却做了20分钟都还没完。喊他别做了,他还打我。"

寒假期间,男大学生朱俊回家的时候,在火车站广场准备转车。
这时48岁的失足女牛芳注意到了他。
牛芳见朱俊年轻,估摸只有二十一二岁,便问他:“需要解决下问题,泄泄火不?只需要50元钱。”
朱俊一听,才50块钱就可以放一炮,觉得还是挺划算的。两人便达成了“买卖协议”。
朱俊马上用手机给牛芳支付了50元,然后跟随她来到了她的住所。
朱俊毕竟是个只有21岁的小伙儿,又没有耍过女朋友,血气方刚、体力旺盛。
他整整做了有二十多分钟都还兴致盎然,没有一点力竭的意思。
这时牛芳不高兴了。
她说她只收了50元钱,是一般人5分钟就结束的价格,现在却已经做了二十多分钟。
要是别人,二十多分钟她都可以接待好几个人了。
朱俊却没完没了,二十多分钟了还在做。
牛芳觉得自己亏了,她喊朱俊别做了。
这个时候的朱俊怎么愿意刹车呢?他没有理会牛芳,依然继续做自己的。
朱俊觉得50元钱是和牛芳事先讲好的价格,至于分钟长短,牛芳事先并没有限制。
所以牛芳应该等他做完,这个“交易”才算结束。
牛芳之后又催促了朱俊几次,可朱俊还是按照自己的步骤来。
于是牛芳拒绝再配合朱俊,要立即结束,不想再继续了。
正在兴头上的朱俊被牛芳搞得非常扫兴,一时怒火中烧,对牛芳是拳打脚踢,一顿暴揍,逼着牛芳必须要配合他做完。
牛芳虽然干的行当不光彩,但毕竟也只是个弱女子,对朱俊她哪里有还手之力,只得乖乖就范。
事后,牛芳身上多处瘀青,还有几处已经被打得破皮流血了。
牛芳觉得委屈得不得了,就打110报了警。
于是警察将牛芳和朱俊两人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朱俊觉得是牛芳违约在先,自己只是要求牛芳继续完成交易。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不对。
而牛芳在公安机关人员的指引和陪护下,经法医鉴定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一、朱俊和牛芳以5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且也发生了关系。所以他二人首先是犯了卖淫嫖娼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于卖淫嫖娼,一般要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的,需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朱俊和牛芳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并被没收50元的嫖资。
二、朱俊和牛芳的“交易”总共有几十分钟。前20分钟,是牛芳自愿和朱俊发生关系的。这只属于卖淫嫖娼非法交易。
20分钟以后,牛芳明确表示不愿意再继续和朱俊“交易”下去。当牛芳不愿意的时候,朱俊就应立即停止。
朱俊却非但不中止,还用暴力伤害了牛芳,造成她轻伤二级。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
犯强奸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朱俊在20分钟以后,违背了牛芳的本意,继续发生关系。这时朱俊就犯了强奸罪。
他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朱俊暴力伤害了牛芳,给她造成的伤害会怎样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牛芳虽然是个失足女,但她的各种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性权利和性自由等等,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朱俊对牛芳的伤害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面临拘役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朱俊的这次行为,虽然只有短短几十分钟,却犯了强奸罪、卖淫嫖娼罪、故意伤害罪。
法官酌情对他数罪并罚,他将面临5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对牛芳的人身伤害的金钱赔偿。
@阿澜闲语   朱俊年纪轻轻,接受的还是高等教育,自身的思想觉悟却是这么低级。
短短的几十分钟,他的行为将给他终生带来巨大的后果和影响。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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