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雨村在贾政和王子腾的举荐下补授了应天府,上任伊始,就有一桩人命官司摆在面前。这是一年多以前的一桩案件。这就是《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堪称《红楼梦》第一冤案。
葫芦案是糊涂案的意思。这桩案件,起始于一起拐卖儿童的案子,这被卖的女孩儿就是第一回说到葫芦庙附近望族甄士隐的千金甄英莲,后来经薛宝钗将其改名香菱,再后来,被夏金桂改名秋菱。 原来最先买英莲的人叫冯渊(逢冤),是本地一个小乡宦家的公子。冯渊原本酷爱南风,偏强看上了英莲这个丫头,就决心放弃原来的不良嗜好,要把她买来作妾。冯渊与拐子约定好三日后交人。偏巧薛蟠也看上了这个丫头长得不错,就也要买下。拐子想卷两家银子逃往省外。就又把她卖给了薛家,谁知没走掉,被两家拿住。两家都不肯收回银子,都想要人。薛蟠倚财仗势,喝令手下的人把冯渊打了个稀烂。抬回家三日后,冯渊就死了。冯渊的家人告了一年,没有官府敢为冯家做主。如今听说应天府衙门来了新老爷,就又告了起来。 原文中说到的详至案下,是指下级向上级汇报案情,殴伤人命,表明已经明了案件情况,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的严重的暴力犯罪。 贾雨村听完冯家人的陈述,发现这个案件的案情已经很十分清楚,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亘古不变天经地义的。贾雨村开始也是非常气愤,觉得官司非常简单,只要把凶手抓来问罪就是了。当即准备缉拿凶手。他还讲出非常粗的脏话,称打死人命白白走了,没人敢管的事情是放屁的事。
签,是封建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或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一般为木制,长条形,插于公案上的签筒中。发签,即取出来交给差役执行使命。发签差公人和启动海捕文书,跟现代刑事案件的侦查手段相似,但不同于现在的拘留和逮捕,不属于现在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属于侦查程序中的讯问犯罪嫌疑人。 就在正要签发令状之际,一旁的门子假装咳嗽一声,向贾雨村使眼色。贾雨村心想,这里头一定有什么奥妙文章,就想留门子了解情况。于是贾雨村当即宣布退堂,与这个门子进密室商谈。 一桩本来案情十分清楚的杀人案,由于门子的介入,变成了一桩葫芦案。贾雨村一上任就遇到难题:面对这桩几乎无须审理的杀人案如何判决?是立即捉拿处治凶犯,为冯渊做主,同时解救英莲,报答甄士隐资助之恩,还是徇私枉法放走凶犯,把案件办成一桩葫芦案。成了贾雨村面临的两难抉择,关乎贾雨村前途命运的祸福吉凶。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我们下回接着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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