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你深刻理解企业会计准则” 标题看起来有些复杂。 这个场景讲的是:如果一家集团不同的分子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有的免税行业,销售免交增值税,有的正常交税抵扣,那如果免税的和不免税的发生了内部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火花?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认为,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所以原则上进项税不能抵销,那么进项税本质上是企业的资产,所以在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为一项资产,这项资产最终是要进损益的,相当于政府给你的补助。如果交易的产品未实现全部销售,这部分进项税对应的损益我们也不能直接结转,得先归集至”递延收益“,后续通过内部损益的实现,再转到当期损益里。 处理方式类似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中,在总额法下,我们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那么在合并报表中针对单方计提的增值税,我们也采用类似的处理方式。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说明。 (1)若2x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解析: 这里跟一般的存货内部交易抵销分录相比,就是贷方的存货现在变成了其他收益。就是抵销内部交易,顺便反映损益的这么个过程。 (2)若2x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结存,2x21年全部对外出售 2x20年抵销分录:
2x21年抵销分录:
解析: 未实现的进项税产生的补助收益,我们先通过递延收益来中转。等损益实现后,转入到其他收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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