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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释微》——第七十四章

 新用户5477KoTe 2023-07-30 发布于浙江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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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子

推荐语: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01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02

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怎么还要用死亡来恐吓他们呢?如果使人民真的畏惧死亡,对于那些作恶之人,我可以把他们都杀了,这样还有谁再敢作恶呢?

一直有掌管杀伐者施行杀伐之举。代替掌管杀伐者去施行杀伐之举的,就好比是代替木匠去砍伐树木。那些代替木匠去砍伐树木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

03

正文释微

本章的主旨是老子对于人民被苛政逼入死路的深刻同情,同时对那些企图代替天道进行杀戮行为的统治者提出了有力的批判。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意思是人民不畏惧死亡,怎么还要用死亡来恐吓他们呢?此句也是广为流传。当人民面对强权的压迫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对死亡不再感到畏惧时,无论采取何种威胁或利诱手段,也已无济于事,离亡国不远了。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孰敢?”

意思是如果使人民真的畏惧死亡,对于那些作恶之人,我可以把他们都杀了,这样还有谁再敢作恶呢?

如果人民尚且畏惧死亡,也就是说人民还未丧失对生的希翼。在这种情况下,对那些“为奇者”,——即作恶之人或是一小部分不畏死的人——采取严惩措施,仍然能够勉强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

这里不要误解,老子并不是推崇“民畏死”的统治方式。我在读到这两句时总会有一种浓浓的悲哀,无论是“民畏死”还是“民不畏死”,都不是老子所希望看到的。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人民对生死抱持一种豁达的心态,将之视作自然的循环。当需要通过刑罚来震慑人心以稳定社会局面时,实际上离“民不畏死”的境况已然相差无几。

“民不畏死”的朝代最多不过数年,而依赖“民畏死”来维持的王朝短则数十年,长的也不过数百年。这些相较于自然社会数千乃至上万年的存续而言,实在是显得非常短暂。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意思是一直有掌管杀伐者施行杀伐之举。代替掌管杀伐者去施行杀伐之举的,就好比是代替木匠去砍伐树木。那些代替木匠去砍伐树木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大匠”,这里取木匠之意。“斵”意即砍,削。

此句颇有争议,从字面上理解,“司杀者”就是指掌管杀伐之人。因此多有注家将之解释为司法机关或主管刑杀的部门。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老子想要表达的意思变成了君王不应当直接介入杀伐之事,而是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变成了“以法治国”的主张。

然而,这种说法显然是有失老子的本意的。老子几少谈法,是因为法和老子的治世主张实在是相差甚远。老子言,“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三十八章)而法更是在礼之后,只有当礼失去效力时,才需要法作为强制性的约束出现,对老子来说,自然是更为不齿的存在。

而历代注者们对本句的误解,恐怕和韩非子对于老子的“借用”是脱不开关系的。在司马迁的《史记》中,也记载了韩非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这种说法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忽略了二者在治世主张上的不同倾向性。

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韩非子言:“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奸劫弑臣》)面对道和德的缺失,韩非子主张以刑罚之举治国,这明显是和老子清静无为的思想是相违背的。通过这种办法,非但无法达成老子理想中的自然社会,反而会使民众生活在外部规训的恐惧之中,而非来自内心的信服。

对于道不可见的特征,韩非子也是有所领悟的,其言:“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主道》)但其结论又是归于,“函掩其迹,匿有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他将大道隐的特点,比喻为君王应当保持神秘,不让臣下猜透自己的心思,从而达到“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的状态,以巩固自己的权力。

事实上,韩非子并不是解老,而是以老为用,用来显明自己的某种政治主张,将形而上的道降为形而下的术,将圣人之境降为帝王谋术,未免多有攀强附会之嫌,曲解以迎合自说之词,离老子本意差之甚远。

这里的“司杀者”应当理解为天道的象征。如河上公云:“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庄子亦言:“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这里的“司杀者”就可以类比为庄子口中的“杀生者”,道既是万物之始也是万物之终,个体的消亡是整体能够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司杀者”便是道在终结层面所展开的必然逻辑环节和形式。

在自然社会,道会给予顺道者以荫蔽,给予不道者以惩罚,根本无需人君或其他人为的干预,而如果人君试图代替“道”去施行杀伐之举,一方面,这无异于越俎代庖,就如同拙夫代替大匠斫木一般,劳而无功,甚至还会伤及自身。另一方面,这也存在着种种现实弊端。若人君能代天行杀,便会引发一系列关于规则制定和执行的问题。

试问,谁来制定这些规则?谁来保证规则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又如何确保公正?伴随着民众的智力开发,他们可能会试图利用规则的漏洞谋取私利。我们如何确保每一种恶行都能被相应的规则约束,而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有人披着正义的外衣行恶,又该由谁来裁定正义和非正义的界限?

综上所言,本章的主旨并非对行杀伐之举的统治者的赞颂,相反,老子批判了让人民陷入“畏死”和“不畏死”的非自然状态以及僭越道行杀伐之举的统治者,这些都是权力滥用和大道被遮蔽的恶果。老子在这里所表达的含义并非“以法治国”的主张,而是呼吁人们遵循天道,顺应自然,不要企图替代天道去掌管生死,让社会回归自然状态,从而实现永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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