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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如何选择客户?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3-07-30 发布于湖南

古时扁鹊行医时有“六不治”。如,骄横放纵不讲道理的,把性命看得轻而把财物看得重的,对食物不能调适的,气血错乱、脏气不安的,身体虚弱得连药都服不下的,迷信巫术不信医道的。这六种病人,扁鹊是不给医治的。

其实,世上没有能包治百病的“神医”。医学本身就是一门探索性的科学,不管它多么先进,都有其未知的东西。医学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很多疾病是人类解决不了的。

同样,世上也没有任何案子都能做好的律师,法学也是一门处在不断发展中的科学。何况,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

那么,辩护律师如何选择客户?或者说什么样的案件,辩护律师不接受委托呢?既然辩护律师和医师是非常相似的职业,那我就模仿扁鹊,也总结一个“六不受”。

1.不尊重律师的客户,不接受委托。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也是应当相互尊重的。个别客户以为付了几个律师费,就想把律师当“打工仔”一样呼来唤去,指挥律师干这干那。这种客户,辩护律师不能接受委托。

“律师”,既然是带“师”字的,那就与“教师”、“医师”等一样,必须受到客户的尊重。比如“教师”,家长和学生如果不尊重老师,教师不需要做别的,只要对该名学生不冷不热、不理不睬,那么,对其身心成长带来的消极影响就是无法估量的。

2.不信任律师的客户,不接受委托。

解放前,我们当地有位名医。凡是富人请他看病,必须用轿子去接他,否则,他不出诊。有些人以为他是在摆谱。其实,理解他的人就明白,他是担心富人自恃有钱,看不起医生,不听从医嘱,自作主张,从而影响疗效。如果疗效不佳,一方面对病人不利,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医生的口碑。

律师办案如同医生治病。当事人必须信任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去做,不能自作聪明,想当然地擅自改变律师制定的辩护方案。就像病人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医生开出的药方一样。

3.要求律师承诺案件结果的客户,不接受委托。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对案件结果做出预测,但无法做出保证。原因有:一是在签约谈判时,往往没有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无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二是每一件案子都是独特的个案,可能存在特有的情形,如发案背景等,对结果会产生影响;三是实践中,刑事政策会不断发生变化,比如搞什么“严打”运动时,可能对某一类特殊案件,会从严处理。四是不同地域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也存在宽严不一的情况;五是不同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可能都会存在偏差;等等。

为什么律师执业纪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其实,这个规定是在保护律师。如果律师对结果做出承诺,一旦没有兑现,将会产生纠纷,结果往往对律师非常不利,同时也会严重败坏律师行业的声誉。

4.付费达不到律师收费底线的客户,不接受委托。

除法律援助案件以外,客户的付费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律师收费底线的案件,不接受委托。律师出售的是工作时间,而时间又是有限的资源。律师追求单位时间效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律师不把时间花在没有效益的案件上,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5.要求律师违法违纪的客户,不接受委托。

比如,要求律师去协调关系,要求律师违规传递物品,要求律师串供、毁证,要求律师虚假诉讼,等等。凡是以违法违纪事项作为签约条件的案子,律师不接受委托。这样的客户往往只相信关系,不相信法律,是没有底线的。律师与其打交道,根本无法正常沟通,双方都心累无比。

十几年寒窗苦读,考个法律资格证,又经历多年煎熬,才得以独立执业。如果一不小心触犯刑律,将会被吊证。那也太划不来了。特别是,如果不干律师,又能去干什么呢?换行业、换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特别是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几年前,我在微信上看到,有三位律师,为了9000元钱,在会见时分别与当事人串供,结果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太可惜了。

6.客户付出与收益相比太不划算的案件,不接受委托。

比如,律师经初步判断,觉得案子辩护空间太小,客户没必要花太多钱聘请律师的案件,不接受委托。同时,可以推荐收费匹配的律师去代理。

凡事都要算经济账的。如果客户花了太多律师费,而又没有得到什么收益。在收支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客户的心理是很失落的,甚至会抱怨律师,引发矛盾。所以作为律师,是要讲良心的,要换位思考,替客户着想,让其收支大致平衡。

前天上午,有客户向我咨询一个案子,他们希望做无罪辩护。了解案件情况后,我发现这个案子是构罪的,证据也没有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如果强行做无罪辩护,当事人将会被判得更重。所以,我建议由现在的律师继续辩护,没有必要再聘请我。

因为这个案子,即使当事人亲属花大价钱聘请我,鉴于案件实际情况,我也会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做罪轻辩护。而其现有的辩护律师也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再聘请我。

以上只不过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仅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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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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