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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纠纷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

 黄祥律师 2023-08-03 发布于江苏

  责任保险纠纷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

本期问题


一、案情概要




      船舶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保险。2013年12月,船舶发生保险事故。2016年,船舶公司与第三人的案件审理结束,调解结案。随后船舶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二、裁判结果


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责任保险事故由客观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民事责任的确定两部分构成,仅发生客观事故并不能引起责任保险事故。本案件于2016年12月13日调解结案,该日为船舶公司民事责任确定之日。同日,船舶公司随即向法院递交了针对保险公司的起诉状,故可以认定船舶公司起诉在诉讼时效之内。

问题与讨论

    一、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其保险的对象是“责任”,责任的产生相当于财产发生了损失。责任未确定相当于财产是否发生损失不能确定。所以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在责任保险中应当理解为“责任的确定”。 

 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确定往往是及时的、很快的,所以这个问题一般不突出。而在船舶碰撞、船舶触碰事故中,责任的确定往往不简单,需要经历诉讼,时间会很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需要法律作进一步的细化


例索引

(2017)沪7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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