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的淮盐纲法指的是引地更广、盐课更重的淮南纲法,淮北纲法在道光十一年先行被废止。
[2]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4页;王振忠:《康熙南巡与两淮盐务》,《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4期;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77-180页。
[3]徐泓:《清代两淮盐商没落原因的探讨》,《徽学》第7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江晓成:《清乾嘉两朝盐商捐输数额新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4期;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4]湖广淮盐引地实行一例通融行销的政策,即湖广各州县不用严格分地行盐,可以互相自由销售。在这一政策之下,汉口是湖广淮盐贸易的公共口岸和转运中心。轮规实行的地点即在汉口公共口岸。
[5]佚名:《两淮鹾务考略》卷4《行盐之地》,《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658-659页。
[6]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20-225页。
[7]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第91-95页。
[8]曾仰丰:《中国盐政史》,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 24 页;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关系》,《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
[9]佶山:《两淮盐法志》卷40《优恤一·恤商》,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第3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第253-254页。
[10]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11]汪崇筼:《明清徽商经营淮盐考略》,第92-93页。
[12]需要说明的是,清前期淮盐到岸虽然一直随到随卖,但是人们并不会将之称为散轮。清前期的随到随卖与清中期的散轮虽然销售方式基本相同,但是意义大有不同。清前期的随到随卖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规则,完全尊重市场供求关系,而清中期与整轮相间而行的散轮,则成为朝廷干预市场供求关系的规制体系。
[13]陈若霖:《为遵旨查核楚岸封轮销盐旧章并筹复散卖事奏折》,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14]孙玉庭:《奏请复楚西二省行盐旧章以速转运而裕饷课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6。
[15]陈若霖:《为遵旨查核楚岸封轮销盐旧章并筹复散卖事奏折》,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16]乔远煐:《请调剂楚省鹾务以杜积弊疏》,《湖北文征》第8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30-331页。
[17]吴熊光:《奏为遵旨会议汉岸封轮售盐应请照旧章办理事》,嘉庆七年九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1773-037。需要说明的是,罗威廉指出嘉庆七年佶山成功奏请朝廷废除了整轮之法,从而激活一个更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完全是对这条史料的误读。参见[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3页。
[18]清中期湖广淮盐一直存在官方规定的盐价,时人往往称为奏定盐价、部定盐价、官方例价等。理论上,盐商卖价需要遵守官方规定的盐价,实际上则不尽然。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论。
[19]佶山:《两淮盐法志》卷40《优恤一·恤商》,于浩:《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第31册,第253-254页。
[20]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21]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续)》,《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20-21页。
[22]江晓成:《清乾嘉两朝盐商捐输数额新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4期。
[23]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24]盛清时期淮盐供不应求,盐价不断上涨,湖广督抚往往担忧盐商“抬价病民”。到了嘉庆年间,供求关系发生转变,形势开始不利于盐商,市场盐价总体较低。整轮之后的市场盐价也很少超过官方定价,因此湖广督抚对于“抬价病民”的担忧减弱。
[25]盛清时期淮盐销售十分畅旺,往往超过官方额定销量,湖广督抚基本不用担心疏销问题。嘉庆时朝廷虽然建立了历年奏报淮盐销量的制度,但是对于督销考成的处罚机制比较宽松,因此湖广督抚亦无较大的考成压力。
[26]湖广向有匣费,各商按引捐银,专门应付衙门各项公费。乾隆末年以来数额巨大,嘉庆年间虽然上谕严饬尽行裁汰,然而并无实效。包括湖广督抚在内的各级官员从中收取大量陋规。
[27]林满红:《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页;《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3册,“嘉庆十三年六月初三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9页;孙玉庭:《奏报淮盐应停止加余息缘由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9。
[28]和珅等:《题为遵旨汇奏淮盐行销湖广江西二省自乾隆五十八年冬至五十九年秋卖价银两数目事》,乾隆六十年二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案号:02-01-04-17912-029;署理户部事务庆桂等:《题为遵旨汇奏两淮盐政乾隆五十九年冬至六十年秋运过楚盐引数成本余息银数事》,嘉庆元年三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案号:02-01-04-17996-025。
[29]清朝淮盐各岸俱有额引,即额定销量,实际销量超过定额即为溢销,不足定额则为缺销。
[30]征瑞:《奏为汇核江广销盐总数按年具奏事》,嘉庆二年三月初二日,《清宫扬州御档续编》第4册,扬州:广陵书社,2017年,第1566页;景安:《奏报湖南湖北行销引盐数目并禁革浮费事》,嘉庆四年正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82-007。
[31]《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13册,“嘉庆十三年六月初三日”,第319页。
[32]马慧裕:《奏为汉岸引盐滞销请展限奏报事》,嘉庆十七年二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2-029。
[33]孙玉庭:《奏报淮盐应停止加余息缘由事》,嘉庆二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496-039。
[34]张锡谦:《爱树堂藏稿》卷9《上枢密卢少司农书》,《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59页;孙玉庭:《延厘堂集》奏疏卷下《口岸销盐利弊疏》,《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38册,第71页。
[35]孙玉庭:《为陈楚岸销售淮盐封轮利弊事奏折》,道光元年三月初九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36]陈若霖:《奏为查核楚岸销盐旧章筹议停止封轮请按两月开封收买事》,道光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3170-021。
[37]《着楚岸盐船封轮不过两月之限上谕》,道光元年七月十七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38]参见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张小也:《清代私盐问题研究》,第220-225页。
[39]《着楚岸仍行开轮销售试行一二年后将实情具奏不得回护上谕》,道光二年八月初六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
[40]曾燠:《为陈明楚岸整顿轮规实情事奏折》,道光二年七月二十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湖广总督陈若霖函及湖北盐道钱宝甫禀文》,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上)》,《历史档案》1991年第1期。
[41]李鸿宾:《奏报变通湖广行销淮盐散轮售卖章程事》,道光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3-006。
[4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李鸿宾还曾规定大商之盐“均匀派销”和小商之盐“随到随卖”,调和轮规体系和大小商利益。然而,随着道光六年初李鸿宾的离任,该方案便不再见于史料记载,此后湖广仍旧实行散轮。李鸿宾:《为遵旨议定汉岸设立销售淮盐公局章程事奏折》,道光五年正月十一日,方裕瑾:《道光初年楚岸盐船封轮散卖史料(下)》,《历史档案》1991年第2期。
[43]琦善:《奏议两淮盐斤加价并请复整轮规以固例价而保商本事》,道光六年十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4-032。
[44]琦善:《奏议两淮盐斤加价并请复整轮规以固例价而保商本事》,道光六年十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4-032。
[45]福珠隆阿:《奏报运道各库一年征收盐斤加价银数事》,道光八年三月二十日,《清宫扬州御档》第14册,第10260-10262页;福珠隆阿:《奏报运道各库上年征收盐斤加价银数事》,道光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清宫扬州御档》第15册,第10327-10328页。
[46]琦善:《奏报奸商取巧跌售盐价并派员饬查等由(折片)》,道光七年三月初三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055287 号。
[47]湖广淮盐分为梁盐和安盐,梁盐质量较高,安盐质量较次。官定例价一般是平均盐价,具体售价要按“梁加安减”的惯例折算,其中梁盐每斤加价二厘,安盐每斤减价二厘。
[48]蒋攸铦、福森:《奏请援案停止两淮纲食各岸盐斤加价以裕课赋事》,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59。
[49]嘉道时期国内银价持续上涨,酿成严重的银贵钱贱危机。关于这一现象许多学者都有讨论,相关研究参见林满红:《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第106页;戴建兵、习永凯:《全球视角下嘉道银贵钱贱问题研究》,《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王宏斌:《清代价值尺度:货币比价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256-257页。
[5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37页。
[51]嵩孚:《奏为汉岸引盐滞销商本占搁请援成案展限半年奏销事》,道光九年二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24。
[52]嵩孚:《奏报楚省行销引盐展限期满事》,道光九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6-043。
[53]牛鉴:《奏为体察两淮销引情形应请免加盐价以重奏销具覆》,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奏折:111783 号。
[54]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盐务章程折子》,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300页。
[55]关于运库亏空的原因参见黄凯凯:《清代两淮盐商捐输新探》,《清史研究》2022年第3期。
[56]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两淮盐务大概情形折子》,第281页。
[57]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会筹盐务章程折子》,第297-298页。
[58]陶澍:《奏请敕两淮盐政等仿照散轮办法疏销汉岸积滞之淮盐事》,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04。
[59]卢坤:《奏报汉岸滞销淮盐及楚省口岸设立盐仓事》,道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34;卢坤:《奏报筹销楚岸积盐并查出重斤饬令量减售价事》,道光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08-042。
[60]陶澍:《奏报扬州盐价情形事》,道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1-028。
[61]牛鉴:《奏为体察两淮销引情形应请免加盐价以重奏销具覆》,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奏折:111783 号。
[62]璧昌:《奏为楚盐暂加卖价应行停止建昌售价未能过减仍请每包减售银五分恭折奏祈圣鉴事》,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6-001。
[63]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7页。
[64]陶澍:《陶澍全集》(二)奏疏卷30《敬陈淮鹾积弊情形折子》,第271页。
[65]李星沅:《李星沅日记》(下),《中国近代人物日记丛书》,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35页;陆建灜:《陆文节公奏议》卷5《附改行淮南盐务论》,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4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212页。
[66]《清实录》第39册卷426,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48页。
[67]《清实录》第39册卷426,第348页。
[68]李星沅:《李文忠公奏议》卷15《奏陈酌议现办淮南盐务章程折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12册,第2181-2182页。
[69]李星沅:《李文忠公奏议》卷17《会筹淮南盐务仍宜合力缉私折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12册,第2514页。
[70]裕泰:《奏报查明楚岸积存引盐实在数目及售盐价值事》,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6-019。
[7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7页。
[72]《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52册,“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五日”,第430页。
[73]需要说明的是,徐泓在讨论清代两淮盐商没落的原因时,曾指出乾隆末年以后银钱比价上涨,造成盐价增昂,加剧官盐滞销,进而导致盐商的消乏与没落。徐泓此说的逻辑是,运商买盐用银,卖盐用钱,因此银钱比价上涨会造成运商卖盐价格提高。而实际上在湖广淮盐运销体系中,运商买盐和卖盐均用银,不存在银钱兑价问题,这一说法存在逻辑缺陷,已经被杨久谊所驳斥。本文则认为,银价持续上涨导致的口岸盐价下降是运商消乏的其中一大原因,盐价下降造成运商利润减少,而课费捐输不减反增,一入一出之间,盐商损失巨大。参见徐泓:《清代两淮盐商没落原因的探讨》,《徽学》第7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杨久谊:《清代盐专卖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