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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业务50个知识点!

 寂寞红山 2023-08-05 发布于北京

近两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新月异的国内外政策,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极力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与此同时,国内迎来了外商投资和“走出去”的大变革,全口径外债跨境融资系数调整,金融业全面放开,取消QFII额度,扩大QFLP试点范围,人民币国际化加速等诸多开放政策,这些政策有哪些变化?银行和企业应关注哪些重点?

知识点介绍

境外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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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境外放款多用于企业在通过股权投资无法满足境外关联企业的融资需求时,将境外放款作为境外投资的一种补充手段。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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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境外放款




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放款人)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的行为。

境内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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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VS境外贷款


1.从定义角度,境外放款指中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如企事业单位)向境外的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过程。这种贷款用于资助境外的项目或支持境外企业的运营,资金从中国境内流向境外。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下同)本外币贷款的行为。其中境外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2.货币类型角度,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进行。以人民币进行的境外放款避免了外汇风险。境外贷款通常以外币形式进行,可能涉及外汇风险。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外币贷款兑换成人民币来使用。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2022〕 27号),新规将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同时便利银行以人民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3.资金用途角度,从资金用途角度,境外放款资金通常用于支持境外项目投资、贸易融资等。境外贷款资金通常用于企业扩张、项目投资、进口商品支付等多种用途。

4.利率水平角度,境外放款利率水平可能受到中国境内利率、境外市场利率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境外贷款:利率水平可能受到国际市场利率、国际信用评级和外汇风险等因素影响。

5.债权债务人角度境外放款的债权人即放款人是境内企业而非境内银行,只是通过境内的结算银行、将本外币资金汇出境外借给境外企业,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有股权关联关系。这里的股权关联关系企业,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境外贷款的债权人是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境外贷款的债权人是贷款提供方,通常是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等),而债务人是贷款接受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


跨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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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内外外)。通常用于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     

如下图所示,“内保”是指中国境内银行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形式既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法人保证、抵押、质押等。“外贷”是指境外机构(一般是境外银行)向境外债务人提供的融资,也可以指代非融资性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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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为担保人内保外贷的分类


1.融资性内保外贷

是指担保人为境内银行,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其中,担保人为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来源于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借款、债券、融资租赁、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等。

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

2.非融资性内保外贷

是指担保人为境内银行,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其中,担保人为非融资性付款义务提供的担保,这些付款义务来源于不具有融资合同一般特征的相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等。

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


PS:银行作为担保人的内保外贷业务,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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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其中,债务人应为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应为金融机构,被担保标的只能是本外币存款或信用额度。


中资美元债

中资美元债市场,在人民币快速贬值、房地产美元债各种展期和违约带动下,正在以极快的速度萎缩。

中资美元债市场的萎缩,不仅仅体现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上,也体现在一级市场发行上,可以说,中资美元债市场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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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中资美元债是指中资企业(包括境内企业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在离岸债券市场发行的、向境外举借的、以美元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券。由于发行人具有中资企业背景的特征,因此中资美元债在金融行业中又被通俗地称为“功夫债”。

中资企业释义:注册在境内,或注册在海外实控人为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大红筹、小红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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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中资美元债的发行流程一般包括指定中介机构、启动项目、准备发行文件、路演、定价与发行五个环节。


跨境资金池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政策,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

  • 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

  • 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 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首批试点于2021年3月开启,央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该政策一出台,深圳1家跨国公司--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5家跨国公司,即: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壳牌集团获得批复,成为全国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企业。

截至2022年3月末,北京、深圳10家试点跨国公司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金额合计近500亿美元,节约财务成本约9000万元人民币,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本次第二批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1.适度提高了外债、境外放款额度;

  • 2.允许主办企业结汇资金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

  • 3.给予企业一定自主购汇额度,允许企业在额度内提前购汇,购汇所得外币资金可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

  • 4.取消支付命令函,在合规前提下,允许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按用途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

  • 5.允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间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该业务占用主办企业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

与第一批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试点有了三大重要“升级”:

  • 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

  •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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