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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 第九卷 ~~~ 第十二卷

 新用户4541Ay47 2023-08-07 发布于上海

第九卷 杂税

元 江 苏 税 务 提 领

真州税务提领 从六品,万定之上。

平江税务提领 正七品,五千定之上。

扬州税务提领 正七品,五千定之上。

建康税务提领 从七品,三千定之上。

淮安税务提领 从七品,三千定之上。

镇江税务提领 从七品,三千定之上。

通州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泰州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高邮州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常州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华亭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无锡税提领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昆山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嘉定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常熟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长洲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吴县木渎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金坛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宜兴府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江阴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砀山县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兴化税提领 从八品,五百定之上。

杂      税

江 宁 府

上元县

牙税,查咸丰元年牙行一千二百五十七户,额征牙税银三百六十六两六钱。截至光绪四年止,计捐帖牙行一百十一户,应征正银六十四两五钱。其前缺征银三百零二两一钱,因兵燹商贾稀少故也。

又无额田房税二百七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无额卫属田房税一百八十两一钱七分七厘,无额佃民税五十九两七钱九分一厘,无额房屋税三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四厘,无额芦洲课银五十二两二钱五分三厘。

牛驴税自咸丰元年册报正银三十三两七钱三分七厘,截至光绪四年止,清出正银十两七钱九分,余缺。

以上上元共解司银一千零四十四两四钱三分八厘。七属参差不等,如旧额者少也。

江宁县

牙税自咸丰元年五百八十三户,今存四百零八户。上等四十一户,二等十八户,三等四十七户,四等三百零二户。额征牙税三百零七两,今完银二百九十一两二钱五分,未完民欠十五两七钱五分。

牛驴税十二两。

民属田房税一百九十七两一钱六分二厘,卫属田房税一百二十六两口钱八分三厘,省房税正银一千九百八十二两二钱六分六厘。

耗羡牙税银三十两七钱,今民欠耗银一两五钱七分五厘,牛驴耗银一两二钱,田房民属耗银十九两七钱一分七厘,田房卫属耗银十二两六钱七分八厘,省房税部饭项五十九两四钱六分八厘。

句容县

牙税原额二百三十一户,税银一百零五两六钱。今计三等八户,四等六十三户,共完银三十九两五钱。盖三等者完一两,四等者完五钱,耗银十两五钱六分,已完银三两九钱五分,余欠在民。

田房税一百五十八两八钱一分六厘,耗银十五两八钱一分六厘,耗银十五两八钱八分一厘,耗银二分二厘。

典税,每典五两,耗银五钱。

溧水县

牙行九十四户,征银四十六两九钱三分四厘。今十六户,征银十两,缺银三十六两九钱三分四厘。

田房税二百一十四两八钱六分八厘。

牛猪税十九两。

牙税耗银一两,田房税耗银十一两四钱八分七厘,牛猪税耗银一两九钱。无典。

共完正银二百四十三两八钱六分八厘,耗银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厘。杂税理无一定,尽征尽解,惟在官之廉明耳。

江浦县

牙税正银二十七两五钱,耗银二两七钱五分。牙行五百一十二户,今五十一户。

牛猪税八十两九钱一分三厘,耗银八两九分一厘。

田房税,征银三百六十五两二钱五分六厘,耗银三十六两五钱二分六厘。

共正银四百七十三两六钱六分九厘,耗银四十七两三钱六分七厘。无芦课,无典。

以上俱据光绪四年年底奏销清册。

六合县

各行牙税,银一百十一两五钱。

典税,银五两。

牛骡税,银一百十四两整。

渔课银二十五两八钱五分。

猪汤税,银七十八两七钱九分二厘。

无额田房税银每两纳税三分。

以上光绪九年启征。元续清出各税银,俱尽收尽解。

河泊所管山苗渔户二十六家,岁征鱼坞银三十两,分六月、十二月两期,解藩库交纳。例不征耗,归税课大使征解。

高淳县

渔课银五十九两五钱五分二厘二毫,比旧缺征银二百四十三两二钱八分一厘。

象租银二十四两四钱四分九厘八毫,比旧缺征银三十五两一钱四分。

又窑冶、义田两款全未清出。

牙行一百零五户,税银六十五两七钱四分一厘。现请部帖一百二十九户,户税五钱,共银六十四两。又三等户一,征银一两。

田房税二百零二两九钱三分五厘四毫二丝。无典。

牙税耗银六两五钱,田房税耗银二十两二钱九分三厘五毫四丝二忽。

苏 州 府

吴  县

田房税,每价一两输银三分。用司颁契尾,尽收尽解。各县相同。

牙行税银不等,给以牙帖。向无额数,乾隆元年始奉上谕定额报部。《乾隆志》。 一千四十三户,税银三百二十八两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一十六两四钱二分五厘。《道光志》。 同治二年克复后,奏定新章,由牙户赴牙厘局报捐领帖。上等银二百两,二等银一百五十两,三等银一百两,下等银五十两。每年应征税银,上等银二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钱;二等银一两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七分五厘;三等银一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五分;下等银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二分五厘。凡报开歇闭,随时增除,并无定额。

典税,每户岁输银五两,增歇不一,尽收尽解。《乾隆志》一百三十七户,《道光志》九十二户。税银四百六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二十三两。同治十一年一百八户,核征税银九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五钱。

牛羊猪税,额征银二十八两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四钱二分五厘。《道光志》。 同治十一年,羊税银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二分五厘。

牙税额征银一十七两。《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兵燹后改行盐店,分上、中、下三等征税。上等税银一两五钱,中等税银七钱五分,下等税银四钱五分。凡报开歇闭,随时增除,并无定额。

长洲县

牙行税六百户,税银一百九十四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九两七钱。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八十户,《道光志》四十六户。税银二百三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十一两五钱。同治十年九户,核征税银四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二两二钱五分。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二两七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一钱三分五厘。同治十年,猪税银八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四钱。

牙税,额征银一十九两。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元和县

牙行税九百一十二户,税银二百七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七十三户,《道光志》五十五户。税银二百七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同治十一年一十三户,核征税银六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三两二钱五分。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六两九钱三分,随正五分耗羡银三钱四分七厘。同治十一年牛税银一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五分。

牙税,额征银一十九两。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昆山县

牙行税三百三十四户,税银一百三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五两一钱五分。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十五户,《道光志》七户。税银三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七钱五分。同治十年自克复后并无开设。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六两六钱八分,随正五分耗羡银三钱三分四厘。同治十年猪税银一两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七分五厘。

牙税,额征银九分五厘。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新阳县

牙行一百六十九户,税银五十两七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二两五钱三分五厘。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六户,《道光志》五户。税银二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二钱五分。同治十年一户,核征税银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二钱五分。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一十二两九钱二分,随正五分耗羡银六钱四分六厘。同治十年猪税银一两五钱,随正五分耗羡银七分五厘。

牙税,额征银九分。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常熟县

牙行税三百八十四户,税银八十七两九钱,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三钱九分五厘。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三十五户,《道光志》十九户。税银九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七钱五分。同治十二年六户,核征税银三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五钱。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五两四钱二分,随正五分耗羡银二钱七分一厘。同治十二年,牛猪税银一十六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八钱。

牙税,额征银三分。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昭文县

牙行六百三十二户,税银九十一两二钱,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五钱六分。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四十四户,《道光志》十九户。税银九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七钱五分。

牛羊猪税,额征银《道光志》五两七钱三分,随正五分耗羡银二钱八分六厘。同治十三年,牛猪税银九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四钱五分。

牙税,额征银三分。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吴江县

牙行税,三百三十八户,税银一百三十五两四钱,随正五分耗羡银六两七钱五分。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六十三户,《道光志》四十一户。税银二百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十两二钱五分。同治十三年一十户,核征银五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二两五钱。

牛羊猪税,额征银一十三两一钱,随正五分耗羡银六钱五分五厘。《道光志》。自克复后,至同治十三年,并无投充。

牙税,额征银四分五厘。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震泽县

牙行税,四百六十一户,税银一百十九两八钱二分五厘,随正五分耗羡银五两九钱九分一厘。 《道光志》

典税,《乾隆志》三十六户,《道光志》三十五户。税银一百七十五两,随正五分耗羡银八两七钱五分。同治十三年六户,核征税银三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五钱。

牛羊猪税,额征银八两四钱,随正五分耗羡银四钱二分。《道光志》。自克复后,至同治十三年,并无投充。

牙税,额征银四分。 《道光志》。按:牙税滴珠银与吴县同。

松 江 府

上海县

额征之渔课五十一两二钱八分七厘。

门摊铺钞八十七两七钱一分七厘。

奉贤县

田房契税,凡民间置买田地房产者,随时领给司颁契尾,按所载契价,每两输税银三分。岁无定额,尽征尽解。  旧志

牙行税,正银七十三两,耗银三两六钱五分。查此项税银,现由牙厘局劝办,逐年饬知征解,并无定额。

典税,正银三十五两,耗银一两七钱五分。按七典征解,或有启闭,报明藩司增减。

牛税,银一十两五钱,此条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免征。  旧志。

金山县

渔课银八十六两二钱七分四厘,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三钱一分二厘。

牙税银,领帖各牙行现征银四十四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二两二钱。

典税,现征银二十两,随正五分耗羡银一两。

田房税,照契价每两三分,尽征尽解。

以上三项,俱无定额。

南汇县

元时杂税,有酒醋课、税课、河泊课诸名目。明永乐间,有商税钞、契本工墨钞、酒醋钞、果木租钞、房屋赁钞诸名目。清康熙年间,有酒税、烟税。俱见府志,数不细载。今就现存杂税,开列如下。

匠班银一项,明万历间,上海县征二百三十四两。清朝顺治、康熙间,征正扛银共二百三十六两八钱八厘。雍正四年分县后,南邑应征正扛银共一百二十二两九钱五分八厘。嘉庆十五年分川沙后,额征一百十四两七钱七分。此项于雍正七年,督抚题准在田亩摊征,不列杂税内。

门摊银,明永乐间,上海门摊钞九百四十七定四贯五百文。万历间,门摊税课银一百两。清朝顺治、康熙年间,俱一百两。雍正四年分县,额征十六两。嘉庆十五年分川沙后,额征十四两五分,耗银七钱三分。同治十二年,知县金福曾以胥吏等分派累民,详请由县于钱漕公费内筹拨归解,永免派征。奉宪批准,遵行在案。

渔课银,明万历间,上海渔课银一百一两六钱一分四厘六毫七丝。清朝顺治、康熙年间,额征数同。惟顺治间分解部、存留二款。雍正四年分县,额征五十二两七钱七分。嘉庆十五年分川沙后,额征四十五两二钱三分九厘,耗银二两二钱六分一厘。同治十二年,知县金福曾以渔总人等分派累民,详请由县于钱漕公费内筹拨归解,永免派征。奉宪批准,遵行在案。

田房税, 按:府志始见于康熙二十一年。又引《通志》云:四十三年,浙江道御史王炜奏田房税契用司颁契尾,时江、苏等属,皆遵照此例。 照契价每两征银三分,每税银一两,加耗银五分。随征随解,无定额。

典税,每典征银五两,加耗银二钱五分。《胡志》云:康熙十六年议增五两,再于第一急务事案内又增五两,二十二年免五两,二十六年又免五两,仍照旧每户征银五两。 乾隆间,四十典,共征银二百两,加耗银十两。嘉庆间,三十典,共征银一百五十两,加耗银七两五钱。现在二十典,共征银一百两,加耗银五两。如有新开闭歇,随时增除。

牙税,《鲁府志》云:牙税起于顺治十年。据牙行告帖,分别上、中、下等科则征收。 雍正四年分县后,征银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五分。乾隆五十七年,征银一百三两五钱五分,每两加耗五分。嘉庆二十年,征银一百二两七钱一分,每两加耗五分。现在征银一百十二两五钱,加耗银五两六钱二分五厘。如有新开闭歇,随时增除。

牛猪税,  府志始见于康熙二十一年。 雍正四年分县后,征银二两九钱。乾隆五十七年,奉部删除。  府志云:乾隆十二年奉文裁免。  同治十三年,由牙帖局给帖,征牛户税银一两五钱,加耗银七分五厘。

青浦县

宋绍兴间税务岁办四万八千四百六十三贯七百七十四文。 按:《云间志》税务租额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三贯七百七十四文。自绍兴以来,蠲柴薪麦面等税外,岁办前数。

元至元间,大盈务酒课六百一十八定一十八两,税课八十五定二十六两九钱二分,河泊课二十三定二十二两三钱八分。青龙务酒课七十八定,税课二十五定十八两二分,河泊课一定八两八钱二分四厘。蟠龙务酒课三百三十五定三十二两,税课二十五定四十七两五钱六分,河泊课五定二十七两二钱。至正十五年,额办钞八千二百三定四十四两六分九厘,酒醋课五千五百七十八定四十一两五钱六厘,税课二千六百二十五定二两五钱六分三厘。

明永乐十五年,商税钞一万七千二百一十二定一贯九百九十文,契本工墨钞二定六百四十文,门摊钞五千七十五定一贯文。黄渡河泊所渔课钞一万七千一百八十二定四贯四百六十文。天顺至成化八年,税课司钞二万四千八十六定九百七十文,黄渡河泊所钞一万八千五十九定一贯八百六十文,七宝税课局钞九千五百三十五定四贯九十文,凤凰山税课局钞一万六千五百四十八定二贯文,小贞税课局钞四百九十四定一贯七百六十六文。杨巷税课局钞六百七定一贯九百三文,金泽税课局钞四百三十定一百二十七文,新泾税课局钞一万一千二百八十四定一贯五百二十八文。 按:《郭志》诸税课局、河泊所,自弘治七年至万历八年,以渐裁革。详见官署。万历十七年至崇祯末,门摊税课银八十三两五钱五分四厘,渔课银一百一十一两五钱一分五厘三毫。匠班银存留上工局匠三十三名,实征班匠二百二十五名,每名四钱五分,共银一百一两二钱五分。 按青升县后明时旧额。

清顺治二年,渔课银抵解工部麻铁银一十三两四钱七分二厘五毫,存留一百一十八两四分二厘八毫。门摊课钞银八十三两五钱五分四厘。匠班银二百二十五名,每名正银一两加扛银一分一厘,共正、扛银一百二两四钱六分五厘。康熙二十一年,牛驴猪羊税银七两六钱六分,牙税银一百一十七两七钱八分二厘六毫,田房税银四百两,典税银三百六十两,典户二十四名。酒税银八十两,烟税银七两四钱二分七厘。 按:渔课、门摊课钞、匠班等三款,俱载在全书,常年并无增减。雍正七年,总督范时绎题准将匠班银归田亩摊征。乾隆十二年裁免。牛猪等税,按旧志云,牙税、典税无定额。牙税、典税均按帖征银,每帖之税银固有定额。而行典有增减,帖有领缴,逐季编征,尽收尽解,实无定额也。 嘉庆二十年,牙税六十八两,随正耗羡银三两四钱。典税九十六两三钱三分,随正五分耗羡银四两八钱一分七厘。同治年间牙税,同治二年,饬各牙行换领部颁新帖,设立牙帖局,除应缴帖银外,每季将局册发县征收税银。典税未复额,学租详见学校。

常 州 府

武进县

每年征牙行五百九十二户,额税正银一百二十二两三分,耗银八两五钱四分二厘。

典铺三十二户,额税年正银一百六十两,耗银十一两二钱。

代步六户,额税年正银六两,耗银四钱二分。

田房税、契税,年无定额。

阳湖县

每年牙行四百六十七户,额税正银一百三十五两三钱九分,耗银九两四钱七分七厘。

典铺二十九户,额税年正银一百四十五两,耗银十两一钱五分。

代步二户,额税年正银二两,耗银一钱四分。

田房税、契税,年无定额。

宜兴县

牙行二百六十九户,每户税银不等,共额征牙税银一百二十一两一钱,耗银八两四钱七分七厘。查雍正十一年钦奉上谕:牙帖由司颁发,因地制宜,着为定额,报部存案,不许有司任意增添。嗣后止将额内各牙退帖顶补之处,查明按给新帖。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数,亦报部存案。等因。江省于乾隆元年定额造册报部,随于乾隆二年奉部文,如果牙行无力贸易,情愿歇业者,该州县查系确实,即开除报部,不必俟顶补有人方准退帖。嗣后牙行历届新增,于乾隆五十八年复奉部查核,至五十九年奏明准其开张,与旧帖并行。

牛猪税银一十三两五钱,耗银九钱四分五厘。

查落地税,雍正十三年钦奉上谕,分别应裁、应留,详请开除。乾隆六年钦奉恩诏:自乾隆十年起,以后落地税银,准其裁革免征。

乡城典铺十一户,每户税银五两,共额征银五十五两,耗银三两八钱五分。典铺税数无常,如有增设、停止,随时详明藩司准其增除。

田房税、契税无定额,尽征尽解。

以上详《重刊宜兴县志》。

荆溪县

额设茶引正银二十四两七钱七分四厘,耗银一两七钱三分四厘。张渚司办正银二十两七钱七分四厘,耗银一两四钱五分四厘。湖汊司办正银四两,耗银二钱八分。额外芽茶一百斤,折价一十六两。

牙行三百二十五户,每户税银不等,共额征牙税银一百六两二钱八分,耗银七两四钱四分。

牛猪税银一十三两五钱,耗银九钱四分五厘。

乡城典铺九户,每户税银五两,共额征银四十五两,耗银三两一钱五分。典铺税数无常,如有增设、停止,随时详明藩司,准其增除。

田房税、契税无定额,尽收尽解。

以上详《重刊荆溪县志》。

宜荆县契税,定章每契价银一两,征银三分。银价由苏藩司颁定,行县照征。民间田产契价,率以制钱二千文合银一两。纳税讫,由县掣粘印收,俗称税尾,每张带征钱四百二十文。宜兴、荆溪两县每年征解银,自五、六百两至千余两不等。

牙税,即牙帖税。向章分四等:上等每年征银二两,加耗银一钱四分;二等一两五钱,耗银一钱五厘;三等一两,耗七分;四等五钱,耗三分五厘。光绪庚子后,奉文加五倍征收,两县每年征解之数,大率增至三、四千两矣。银价同契税。另有短期牙照捐,以一年为限,缴捐自四圆至十二圆不等,不列奏销。

当税,即典税。宜兴辖一,荆溪辖四,凡五当典,每年各征银五两。光绪庚子后,奉文加十倍征收,各征正银五十两,又耗银三两五钱。银价同牙税。辛亥改革停止。

烟税,烟叶每百斤捐钱六百文;烟筋,每百斤捐钱二百文。由宜荆厘局总收汇解。光绪二十六年加坐贾税,每年认缴银五百圆,二十七年又加四百圆。

牲畜税,大猪每口捐钱二百文;中猪,一百文;小猪,五十文。湖羊,每口捐钱七十文;山羊,五十文;小羊,三十文。每年额征捐钱六百九十四千一百文,由宜荆厘局统收汇解。前志有牛税,县统计未登,当系漏载。

房捐,光绪二十八年奉文每房租一千文,抽捐钱一百五十文,主额各半,按期由县署派员收捐。每年四季,约共收捐钱二千余千文,汇解苏省房捐局,无定额。

以上详《光宣宜荆续志》。

靖江县

门摊课钞银六两四分五厘,解费银一钱二分九厘。遇闰加正银四钱七分五厘,解费银九厘五毫。

渔课银八两五分九厘,解费银一钱六分一厘一毫八丝。遇闰加正银五钱八分八厘有奇,解费银一分一厘有奇。

匠班三十一名,征银十三两九钱五分,解费银二钱七分九厘。

无锡县

租钱钞,民山一十五亩九分五毫,折银一分一厘。

门摊课钞,银二百六两一钱一分一厘,解费银四两一钱二分二厘。遇闰加征银一十四两八钱四分五厘,解费银二钱九分七厘。

渔课银一十三两八钱二分四厘,解费银二钱七分六厘。遇闰加征九钱九分五厘,解费银二分。

城租银一百三两五钱四分八厘,内蠲除缺额银四十三两五钱四分六厘,实征银六十两二厘。

田房税无额,每价银一两,输银三分。

典税无额,每户岁输银五两。

牙税无额。  旧额六十六两,经乱旧户无稽,现开牙行俱颁部帖,就新定科则征解。

旧又有牛羊猪税,今无。

金匮县

分管租钱钞,民山一十五亩九分五毫,折银一分一厘。

门摊课钞,正银二百四十三两七钱,解费银四两八钱七分四厘。遇闰加征正银一十七两五钱五分三厘,解费银三钱五分一厘。

渔课,正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四厘,解费银二钱三分七厘。遇闰加征正银八钱七分九厘,解费银一分八厘。

城租银八十九两一钱五分三厘,内除蠲免缺额银四十三两五钱四分五厘,实征银四十五两六钱八厘。

田房税无额,每价一两,输银三分。

典税无额,每户岁输银五两。

牙税无额。  旧额八十二两二钱,经乱旧户无稽,现开牙行俱颁部帖,就新定科则征解。

旧又有牛羊猪税,今无。

江阴县

门摊课银三百五十八两三钱四分八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二十五两八分四厘;解费银七两一钱六分七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五钱二厘。遇闰加征银三十两五钱六分,随正七分耗羡银二两一钱三分九厘;解费银六钱一分一厘,随正七分耗羡银四分三厘。

渔课,银一十五两一钱八分四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一两六分三厘;解费银三钱四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二分一厘。遇闰加征银一两一钱九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七分八厘,解费银二分二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一厘。

城租,银三十六两八钱五分二厘二毫六丝,随正七分耗羡银二两五钱八分。杨厍营田租息银三十六两四分,随正七分耗羡银二两五钱二分三厘。

以上四项,均归地丁,统解司库。

牙税,银二百二十七两五钱,随正七分耗羡银一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截至光绪四年夏季止,共计二百一十四户。

典税银三十五两,随正七分耗羡银二两四钱五分。兵燹以后,旧典无存。同治十年,奉宪招商开设,至光绪四年止,共计七户。

田房税银无定额,每契价一两,税银三分,随正七分耗羡银二厘一毫。

牛猪税,银四十四两五钱,随正七分耗羡银三两一钱一分五厘。截至光绪四年夏季止,共计二十九户。

匠班银,此项于雍正七年奉文免征,匠户摊入田亩并征。

镇 江 府

丹徒县

渔课,银三十两七钱七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二两一钱五分。

苘麻,银三两三分三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二钱一分二厘。

麻胶渔课,银一十四两五钱五分三厘,随正七分耗羡银一两一分九厘。又照康熙十二年题定时价,应增编银三钱二分,随正七分耗羡银二分二厘。

淮 安 府

山阳县

田房税契,于乾隆五年奉督抚题准归县征解。每正价一两,完税银三分,随收加一耗银,汇解布政司衙门,报部充饷。

又典铺税,王肇庆、济锦源二户,每户每年完正税银五两,水脚银一钱五分,解布政司衙门,报部充饷。

又牙行税,额役四百八十五户,每年共征银一百七十五两七钱;额外捐请十一户,每年共征银八两五钱。

又牛驴猪税,额役三百二十五户,每年额征银七十六两九钱五分三厘。

水面渔课,银一十三两五钱三分,由湖泊及各八鲜牙行输纳。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盐城县

牙税,额征银五百十一两五钱三分九厘二毫。城镇铺户,额征银四十六两二钱七厘。

田房税,同山阳。

典税无额,每典征银五两。

学田租,四十一两五钱六分。

渔船钞,渔船梁头在五尺内者免征;五尺外者,每一尺岁征银三钱。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清河县

田房税尽收尽解。

牙税,额征正银七十一两七钱,耗羡加一。

牛驴猪羊税,正银十六两七钱,耗加一。

渔课,正银三两一钱二分三厘,耗加一。

典税,正银三十五两,耗加一。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桃源县

牙税,银一百二十九两七钱九分三厘。又同治初捐充部帖税银十五两。

牛驴猪税,正银六两,加一耗银六钱。

以上《淮安府志》。

阜宁县

田房税契无额,归县征解,每正价一两,完税三分,随正加一耗羡。

又典铺税,李振新、李恒裕二户,每户每年完税银五两。

又牙行税额每年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八钱,内除陆续闭歇缴帖四户税银一两五钱,实在三百五十二户,该征银一百三十二两三钱。额外捐请十八户,每年共征银九两。

又额征牛驴税银二十二两四钱一分一厘,内除闭歇缴照税银一两一钱五分,实征银二十一两二钱六分一厘。

又额征例捐洲场税银三两八钱。

以上牙、典、牛驴、洲场等税,耗羡随征加一。汇解布政司衙门,报部充饷。

以上各项银两,均系查照光绪五年实征数目。

以上《淮安府志》。

扬 州 府

江都县

旧额行夫银一千六百八十两七钱一分一厘五毫七丝,遇闰加银二十二两三钱三厘二毫。

碾饷,银四百二十一两五分二厘五毫七丝三忽八微。

麻租,银五十五两八钱五分七厘六毫,遇闰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

吏农班,银十两一钱。

余米军饷银十两七钱四分。

湖租,银十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河滩地租,银一百十一两七钱七分四厘三毫七丝七忽七微。营卫地租,银七十九两二钱九厘。

牙税,四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一厘九毫二丝。

典税,银二百两,又增二十五两。

田房税,一千六百五十两五钱,尽收尽解。

牛驴等税,六十八两四钱五分五厘四毫。

甘泉县

旧额行夫银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二分二厘四毫,遇闰加银十八两一钱九分六厘八毫。

碾饷,银二百二两四钱四分七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

塘租,银二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厘三毫七丝二微五纤七沙六尘。麻租,银三十八两二钱五分九厘五丝二微二纤五沙,遇闰加银二两七钱一分四厘五毫。

吏农班,银十两一钱。

余米军饷,银十两七钱四分。

废地升科银五两三钱七分四厘五毫七丝七忽七微二纤。

湖租银二百四十九两四钱九分,河滩地租银六十九两二钱一分七厘,营卫地租银四十二两二钱三分。

牙税三百九十四两四钱三分八厘八丝。

典税,银一百三十五两。

田房税,一千六百五十两五钱。

牛驴等税,四十五两六钱三分七厘。

仪征县

旧额夫厂单夫银二千四十八两。

商垣出办四司料价,银四百五十七两三钱五分六厘九毫。

刘塘租,银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九厘八毫六丝。陈公塘佃租,银三百二两四分四厘三毫八忽一微一纤。荡租,银六十五两八钱四分九忽六微五纤。胭粉地租,银九十一两三钱九分一厘四毫三丝五纤。城壕地租,银四十五两六钱六分三厘三毫。

牙饷,银一百一两。

吏农班,银十五两一钱五分。

老活船税,二百六两八钱。

田房税,一千六十三两四分,遇闰加银二十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四丝。

碾饷,九十九两五钱。

包索饷,六十两。

余米军饷,二两五钱四分五厘。

商税,二千三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八丝,又增带征清河县运军麦折银二十五两,派解操赏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三两六分三厘一毫二丝六忽。

河滩地租,二十九两六钱六分五厘。

典税,尽收尽解。

塘饷,银四十四两五钱九分四厘四毫。

活猪羊税,三百三十两一钱八分。

牙税,七十九两六钱,又增九两六钱。

牛驴税,四十两。

花布、烟、酒曲等税,十四两一分八厘四丝。

高邮州

旧额碾饷银三百七十两。

吏农班,银二十两二钱。

余米军饷,十八两五钱一分三厘。

柘塘租,银一百四十四两。河滩地租,五十三两七钱一分三厘。

渔户出办本色麻胶,银三十八两一钱七分八厘八毫五丝七忽三微,遇闰加银二两六钱四分五厘一毫四丝二忽五微。

牙税、典税各杂税、田房税等项,共银一千七百六十七两二钱一分四厘五毫五丝,遇闰加银六两六钱六分八毫。

埠头出办中伙,银二百两。

兴化县

旧额碾饷银一百七十六两五钱。

吏农班,银八两八分。

余米军饷,三十三两二钱九分一厘。

牙税,三十五两六钱,又增银二十七两四钱。新增代步牙税四两八钱,牙饷盈余银六十两三钱。

典税,十两。

牛驴税并盈余,银二十三两。猪羊税并盈余,银二十四两。

花布、烟包税并盈余,一百六十两。

田房税并盈余,三百五十两。

商税并盈余,三百九十二两三钱四分七厘。

宝应县

旧额碾饷银六十八两。

吏农班,银八两八分。

余米军饷,十四两七钱三分。

牙饷,银四十两。

商税,五百五十一两五钱六分九厘七毫六丝三忽四微九纤二沙,遇闰加银三两二钱六分四厘二毫三丝。

渔户出办折色黄白麻、鱼胶、翎毛等项,一百十二两九钱九厘四毫五丝一忽,遇闰加银八两三钱五分七厘八毫一丝五忽六微二纤五沙。本色麻胶等,银十九两五钱一厘四丝七忽,遇闰加银一两四钱五分六厘二毫九丝六忽一微八纤七沙五尘。本色钞贯,折征银五两九钱九分八厘四毫八丝二忽。

河滩租,九十四两五钱四分二厘二毫。潼河租,一百七两七钱九分,升租九十八两二分九厘,升河滩租五十六两五分。

牧牛租,二十两七钱二分六毫五丝一微四纤九沙三尘二渺三漠九埃七巡。

田房租抚操部饷,银三百八十六两。

牙税,银四十六两。

陆税盈余,银三百两。

典税,十五两。

花布税,三十九两二钱。

牛猪税,尽收尽解。

东台县

《全书》:牙行出办牙饷,银五十三两六钱三分五厘。碾户出办碾饷,银一十一两八钱二分。家鸭等行出办银二十七两八钱四分,闰月银二两五分九厘。

泰  州

旧额碾饷银三百两。

吏农班,银二十两二钱。

余米军饷,八十两七钱五分三厘。

城濠地租,十五两三钱二分。湖滩地租,八十六两六钱一分五厘。

本色麻胶等,银十两六分九厘一毫八丝一纤四沙三尘七渺五漠。折色麻胶等,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二微一纤八沙七尘五渺。

牙税,六百五十六两八钱。

猪羊税,十二两九钱六分。

田房税,原额一千一百十三两六钱,尽收尽解。

商税,原额七十三两六厘二毫一丝六忽七微。

花布、烟包税,四十七两二钱。

牛驴税,尽收尽解。

牙税,额征银三百五十八两三钱四分八厘,于道光五年奉准减银八钱八厘,实征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旧额五百二十六两八钱,捐银五两二钱六分八厘。

田房税,额征银五百五十六两八钱,如有盈余,尽征尽解。按:旧志但云尽收尽解。

典铺,每户岁输银五两,增歇不一,尽收尽解。  如道光六年份应完银一百六十两,旧志云:一百三十两,捐银一两三钱。

牛驴税,额征银一十七两四钱九分。  旧志但云尽收尽解。

徐 州 府

铜山县

牙税银,军兴后续有蠲豁。据同治十一年《徐州府册》,铜山县原额正银五百二十五两七钱五分,今实征银三百九十五两五钱;额外牙税正银一两五钱。陆税银无。

其各属典税,每典征银五两。军兴,典户歇业,萧、砀、丰、沛、邳、宿、睢七州县皆停征,惟铜山县存典户一,岁额征银五两。

又各属皆有田房税,邳州有商税,皆无定额,尽收尽解。

又宿迁设关征税,兼收徐州陆税,每年额征银四万八千八百八十四两,又盈余银七千八百两,淮关监督领之。  旧志:关在宿迁县北运河南岸。明时有中河工部分司在夏镇、徐州、吕梁、宿迁四处征税,又有徐仓户部分司在夏镇、徐州征税。清康熙五年,归并淮扬道管理。七年,改归徐属河务同知管理。八年,复归中河分司。十一年,以徐仓分司归并中河分司,裁徐州等关,专在宿迁征收,止留陆税,令同知在徐州征收,仍解中河分司汇解。十七年,罢分司,归并徐海道兼理。雍正五年,将宿迁关归并淮安关监督兼理。

以上详《同治徐州府志》。

又有课程银,额征正银三十两四钱;有牛驴猪税银,额征牛驴税正银二十九两四钱二分八厘。

砀山县

牙税,原额正银十两八钱四分,今实征银九两五钱四分。

牛驴猪税银,额征牛猪税正银二十九两一钱四厘,又额征牛猪税盈余银十五两九钱四分七厘。

陆税银原额正银八十二两,今实征银三十三两四钱六分;又额征陆税盈余银二十一两三钱。

积谷军饷盈余银,额征盈余正银三十三两八钱四分。

萧  县

牙税,额征正银六十六两。

陆税银,额征正银五十六两。

丰  县

牙税,原额正银七十七两四钱,今实征银三十四两五钱,额外牙税正银五钱。

牛驴猪税银,额征牛猪税正银三十五两八钱四分。

陆税银,额征正银八十两。

积谷军饷盈余银,额征盈余正银四十三两一钱三分六厘。

沛  县

牙税,原额正银一百四十四两九钱六分一厘。

牛驴猪税银,原额征牛猪税正银七十五两二钱八分八厘。

陆税银,原额正银一百三两七钱三分五厘。

积谷军饷盈余银,额征牙户认充军饷盈余正银二两三钱一分二厘。

邳  州

牙税,额征正银二十二两二钱,额外牙税正银十四两五钱。

牛驴猪税银,额征牛猪税正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

宿迁县

牙税,原额正银七十两四钱,今实征银六十九两九钱,额外牙税正银四两。

牛驴猪税银,额征牛猪税正银八两四钱四分一厘。

睢宁县

牙税,原额正银三十六两七分三厘,今实征银二十一两六钱七分八厘,额外牙税正银四两。又原额续征正银六十六两六钱二分七厘,今实征银四十二两七钱八分二厘。又原额新增正银十两八钱,今实征银七两二钱。

牛驴税银,额征牛驴税正银三十五两三钱二分九厘。

太 仓 州

嘉定县

山房税,无额,康熙十五年额解六百两,以后仍无定额。雍正六年,布政司颁给印尾,每契价银一两,税银三分。

牙行税,旧给司帖,分上、中、下三等。原额一百五十五两五钱,除分编宝山县外,额存八十两四钱。雍正十一年,额定税银八十二两三钱,牙行五百三十五户。同治元年,奉文换领部帖。现存八十三户,额征正银八十三两五钱,每两加耗五分。

典税,无额,每户税银五两,每两加耗五分。康熙初,两次加至十五两。二十六年,仍照原额征收。现征五户。

原额盐牙铺税,银十五两,今未设。

牛驴猪羊税,原额每户三钱,共二十九两七钱,除分编宝山县外,额存十五两九钱。现存牛牙、羊牙各一户,每户正银五钱,耗银二分五厘。

崇明县

牙税银二十一两。康熙三十一年,兵饷缺额,令花布、柴、鱼行等牙户出办。雍正三年,续报出牙户课银三两六钱八分,共银二十四两七钱八分,扛银二钱四分七厘八毫。乾隆三十三年,税银七十六两五钱。内四两九钱划归海门征解。同治三年,巡抚委员章乃登会同知县梁悦馨捐牙户换给部帖,分上、中、下三户,上户捐银二百两,岁税银二两;中户捐一百五十两,岁税银一两五钱;下户捐一百两,岁税一两。给部帖后,有故替换,有八成、五成之例。  按:唐建中时,市牙给印纸,为牙帖所始。元、明牙税入经制科则二两至一两。

典税银,每户五两。光绪五年,加年纳五十两。

牛税银,九两八分,耗银四钱五分四厘,买牛人户出办。康熙四十八年,知县王廷灿因耕牛系农功至重,不忍抽税,蠲赀赔解,通详勒石。乾隆三十三年,划分海门厅地,并划牛税银九钱八厘,耗银四分五厘。

有猪税银,七两五钱六分,耗银三钱七分八厘,买猪牙户出办。乾隆三十三年,划分猪税银七钱五分六厘,耗银三分七厘八毫,归海门征解。  按:元制民间马、牛、羊、豕,百取其一。明以来编入门摊商税。

通  州

泰兴县

牙税,银一百四十四两。与杂办中牙饷,统征分解。

抚饷,银一百十三两五钱。

汤税,四十两。

花布税,银三十两五钱七分六厘。

典税,银五十两,每户输银五两。今存周德元、周履恒、戴一善、戴义和、张泰恒、瞿泰丰、王元庆、李公顺、周恒益、周祥元十典,实征此数。

牛税,银三十八两四分。猪羊税,银六十一两二钱六分六厘。

以上诸税,共耗银四十七两七钱三分八厘。  具批解司。

田户税,银五百七十两,耗银五十七两。

海  州

赣榆县

额领司帖五百四十三纸,每岁征解银四百三十四两二钱。  旧志:牛马猪羊杂税,银五两。田房租契,银五两。康熙初,知县俞廷瑞捐俸补解。

附  奏  疏

刚毅等整顿江苏税契大略情形片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

再,税契一项,名为杂款,实同正供。臣刚毅前将整顿江苏税契大略情形,于本年五月初十日附片陈请圣鉴在案。当经与臣坤一、臣德寿熟商办法,一面札派苏州布政使聂缉榘、候补道朱之榛妥拟章程,呈候核办。

兹据该司道详称:苏省四府一州风俗,契买田房等产,往往匿有投税;其无印单执业者,间或纳税;世家旧族,尚存百余年前置田白契,积习相沿,莫觉其非。究其不税之由,州县羡余悉系条漕,税契多寡,无关考成。官既不趋,办税书吏可高下其手,业户乐得从缓。且若税价之外尚多浮费,又有善堂等捐,例载契银一两,税银三分,银数折收钱八十至百余文不等。欲矫其弊,非定划一规模,无以鼓舞众心。应请嗣后税银照地丁定价,三分准钱六十文;所有浮费,一概革除;从前逾限未税各户,格外从宽,予限六个月补税,倘再自误,照例追价人官;其在限内者,不在展限之列。并拟具章程四条,详复前来。

臣等察核所议办法,尚属妥善。当经饬令克日举办,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随时详撤,毋稍徇隐。除俟办有成效,实能收数若干,应由抚臣陈明,随时报解外,谨附片会陈。

奉批:户部知道。

鹿传霖遵旨查禁苏州供布津贴折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

窃查接管卷内,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奉上谕:有人奏《苏州供布津贴飞派累民》一折,据称:例供色布,向由长洲、元和、吴县号商承办,解费亦由该商津贴,后乃飞派他县。同治年间,久有明禁。乃知县设调停之术,藉端影射,虽经奏请减征产地布捐,而究其所用,仍为供布水脚津贴飞派。弊累布业,至于闭市,请饬查禁。等语。着德寿查明禁止,据实具奏。原折着交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钦此。即经前巡抚臣德寿恭录行司,分饬钦遵查禁。去后。

兹据署苏州布政使陆元鼎详称:复查苏省例办、添办供布,向由吴县督商承办,不敷水脚,亦由商津贴。咸丰十年以前,苏商与松商分任办理。兵燹后,苏商乏人接充,历年欠解供布,奉部奏咨严催。同治四年,苏城布业公举职员戴权充当董事,议由苏属九县布庄、布店,每匹提捐钱二文作为帮贴。六年,该董事又与无锡、金匮、江阴三县毗连常、昭两县处所,此捐彼无,不足以昭平允,议照常熟、昭文庄、店派数捐办;其余不毗连乡镇,概行免捐。十年,认办五年份添派布八万匹,该董事请饬三县辖境一体提捐,以资协济。经该三县议,由无锡县捐廉钱五百串,金匮县捐廉钱二千串,江阴县捐廉钱一千一百串,作为贴补,仍免捐钱。而前项供布,终不能办齐起运。于是革退董事,始改官办官解。同治十年以后,收捐刊有捐票,每匹循旧抽收钱二文,名 曰产地布捐。历来办理,常、昭则就地收捐,无锡、金匮、江阴则由行庄分别认缴,每岁所收不满万串,由厘卡收存,汇缴司库,储备饬办供布津贴水脚不敷之用。照章抽收,统归划一。上年经前升抚臣奎俊专折奏明,自八月分起,减半征收,以恤民隐;供布水脚不敷津贴,另行筹备。此供布津贴即产地布捐历办之实在情形也。原奏所称供布解费,由商津贴,后乃飞派常熟、昭文、无锡、金匮、江阴等处,历经藩司示禁等语,均指未经改归官办以前而言。官办官解以后,捐由厘卡经收,州县并不经手,何能藉端影射,朦混取巧?原奏所称或令布行盈余项下拨款抵缴,或商之乡董令减成遵缴等语,想系传闻之讹。至称金匮布业,因此为难,至于闭市,确加访查,实无其事。惟方今洋线盛行,土布滞销,纺织生涯,已成弩末。前项捐款原定取诸商客,不派机户,而各行庄买布,难保不暗中缩扣,贫妇终岁勤劳,不免因此受累。既蒙圣恩高厚,明降谕旨,饬令查明禁止,自应钦遵办理,以恤民艰。嗣后遇有办解供布,由司另行设法办理,不准再收产地布捐,以期仰副朝廷勤恤民隐之至意。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复查无异,除饬司示谕常熟、昭文、无锡、金匮、江阴等县严行查禁,并行苏、沪两厘局转饬各局卡一体钦遵办理,暨咨户部查照外,理合恭折复陈。

整顿苏省税契拟议办法折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

窃照苏省田房税契向多漏匿,经前协办大学士刚毅奏明整顿,复经前督抚臣饬由司局酌定年限:兵燹以前不究,自同治三年起至光绪二十四年止,除原领印单管业者不问外,其余展转售卖之产,责令现在管业之户补税;从前白契概不追究。并因此三十余年中,民间置买田产价值参差不齐,从宽核定划一之价,每田一亩,作价六两,每地一亩,作价四两,如浇薄田地不及六两、四两者,仍照原价投税。光绪二十五年以后,则令遵例按照契载买价定限完纳。会同奏奉朱批:知道了,酌定税契章程,甚属妥善。倘有不肖官绅勒索阻挠,即着从严参办。钦此。钦遵在案。于光绪三十年因税契收数仍未起色,仿照江宁办法,改用官板契纸,其未用官契以前之契,则令赶紧补税,仍粘司颁契尾。是年,税银收数即较前数年稍旺。

现就各属所颁契尾官契张数,按县查核,不特民间置买田、房并未尽用官契,即旧契之限令六月补税者,数亦无多。实因各牧令以税契多寡,无关考成,不甚措意,以致仍多疲玩。查各省分认筹款案内,钦奉上谕,仍饬将田房税契切实整顿,则税契一项,本为各省应理之财。且置产之人皆属有余之户,揆诸食毛践土之义,宜尽急公奉上之忱。现在铜元奉文限钱,余利甚微,而练兵、兴学、警察、工艺诸要政,无不待款而行。值此库储支绌之时,自应将苏省税契,循照从前奏案年限及现行官契,明定章程。分其大纲为二,一 曰清匿税,一曰稽现税。大纲中又分目为二,一曰定税价,一曰减税耗。于整顿之中,复曲加以体恤。所有从前幕书、役丁浮税一概革除,由司分委妥员,会同州县认真经理,不涉书吏之手。并不准正价外有丝毫之费,以期款集而民不扰。值此时艰财匮,无论为官为民,允宜图报国家,各尽义务。如有勒索阻挠等弊,惟有钦遵谕旨,分别从严参办,以示惩儆。据江苏布政使濮子潼、署按察使朱之榛拟草会详请奏前来。

臣复核所拟章程,尚属妥善。除批司督饬实力整顿,如有奉行不力及违抗不遵,随时详请惩办外,理合会同署理两江总督臣周馥恭折具陈。并将拟定章程,另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圣鉴训示。

谨奏。

奉朱批:户部议奏,单并发。钦此。

第十卷 捐输

第十卷 捐输

汉令民入粟买爵。

南朝宋泰始二年,子勋即位于寻阳城,太宗遣领军王玄谟率军南讨。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五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见《宋书·邓琬传》。

文献通考》:宋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必发仓廪,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

神宗熙宁元年,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付两浙运司,召人纳米或钱赈济。

高宗建炎元年,劝谕富豪出粟米赈粜饥民,赏各有差。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进义校;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赏。

捐    例

康  熙

十六年,开捐纳生员例。  《靖江县志》,下同。

二十二年,罢捐纳生员例。

三十年,以征噶尔丹,开捐输粮草例。

乾  隆

元年,六月,苏松镇总兵免西里也国纳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三年,十二月二十,以江苏水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  《清实录》,下同。

四年,五月十二,准江苏捐监兼收折色,赴邻省采买。

七年,五月四日,准淮、徐、海属捐监事例减三收捐。

八月二日,高斌等请江苏被灾地,仿照乐善好施之例,准令各省人员出资备赈;无职衔者,京职自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以下,外职自知县以下佐贰等官,分别给予议叙。

五日,淮、扬等府奏准减三成收捐监生。工部尚书韩光基奏:江南被灾地方,议行乐善好施之例,有情愿急公纳捐米谷者,报于立班开选之日,将交纳米谷人员,先尽选用。

六日,开江南河工捐例。

十六日,赈江苏灾,并拨邻省银备明春接济之需。高斌请于乐善好施案内归款,允之。

八年,四月七日,两江总督德沛奏:每捐监一名,收谷二百二十石,粟谷兼收,二麦并纳。批:大学士会同吏部速议。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江南捐监生每名捐谷二百二十石,今以米价高涨,减为捐谷一百八十石。

十一年,九月二十六,以江南水灾,命开捐例助赈。

十二年,三月十三,准江苏仍收捐监本色。

十七年,七月,禁行使宽永钱。

十八年,八月二十九,定江苏办赈开捐事宜。

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予江苏捐赈绅士奖叙。

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允两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备赏银一百万两。

三十二年,十二月,允淮商捐滇省军需银一百万两。

四十年,八月二十一,允淮商捐金川军需银四百万两。

四十五年,二月初,淮商捐办差经费一百万两。

四十六年,十一月,拨两淮盐课银五十万两修沛县城。

五十年,十二月,予江苏绅士大赈及集资贩米平粜议叙。

五十一年,闰七月,李世杰等以河工及赈恤请开捐。谕以现在户部库尚有七千余万,开捐于铨政、官方两无裨益,斥之。

五十三年,正月,允淮商捐台湾军需二百万两。

十月五日,允两淮商人捐荆州工赈银一百万两,分五年带纳归款。

五十四年,九月,苏松太道张铭开捐修海塘。

五十七年,正月,允淮商捐廓尔喀军需三百万两。

六月,奇丰额奏苏松太道恩详修华亭戚家墩海塘工程。

五十八年,八月三十,谕:英吉利贡使由内河水路赴广东,附船回国,派提督王炳管领兵弁接替护送。

五十九年,八月,修宝山海塘。

六十年,闰二月,允两淮商人捐剿苗匪军需一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一,允淮商再公捐征苗军需银一百万两,分年带完。

嘉  庆

四年,七月,收两淮商捐银两。

五年,二月,允淮商民公捐银一百万两。

三月,再允两淮盐商捐银五十万两。

七月,允淮商捐工需银五十万两。

六年,十二月,拨两淮商捐银二十万两济川省善后。

七年,五月,允费淳等请,免江苏归公银三十七万有奇,并谕永禁江苏漕余折色。

八年,五月,允淮商捐抚恤赏需银一百万两。

十一月,两淮商捐衡工银一百一十万两。

九年,四月,收两淮商捐银一百万两。

八月,允两淮盐商捐苏、徽赈恤银二十万两。

十一月,允淮商捐高堰堤工银四十万两。

十一年,五月,收淮商公捐盐河工料帮价银三十万两。

七月,允淮南、北商人公捐黄流改由六塘河至灌口入堤崖公费银三百万两。

十二年,六月,以漕船挽渡艰涩,谕铁保赴清江浦妥筹漕运。

十三年,五月,允铁保等请,淮商等捐河南工需银三百万,于旧捐六限全完之后,分四年带完,仍加余息一分五厘。

六月,允淮商捐银三百万两,备河南工需。

七月,户部议准南河捐办土方筹议章程。

九月,允淮商报效庆典银四十万两。

十四年,七月,允淮商公捐庆典赏需银一百万两。

十五年,五月,允淮商捐银五十万两,为漕运添设剥船之需。

十一月,允陈凤翔请,开苏山闸,借黄济运。

道  光

三年,七月,谕:江苏等五省捐监事例,仍归本省藩库报捐。每收足五万两解部,备直隶水灾经费。

是年,江苏水灾,官绅、商富捐银一百九十五万余两。  见道光十三年江苏巡抚林则徐《江苏田稻歉收片》。

七年,二月,拨淮南商捐一万两解甘肃。

九年,三月,允陶澍奏,以捐监银两归补江宁藩库封储银两。

十一年,江苏水灾,绅富捐银一百四十二万两。

十二年,正月,以朱士彦奏,谕:江苏绅士随同劝捐助赈,陶澍等饬查明例应议叙者,于赈务告竣之日,即申送核实具奏。

十三年,五月,陶澍等奏十一年扬州所属被灾,两淮各商许维等捐银十一万九千八百八十一两助赈,予叙有差。

十四年,二月,予江苏捐赈之廪贡吴大田等奖叙。

三月,予江宁藩司属、江苏藩司所属州县捐赈奖叙。

十五年,十月,允陶澍等奏,修宝山县海塘,土石各工官、绅捐银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五月,允淮商捐军需银五十万两,修江苏宝山塘工。

六月,允淮商捐输漕防经费。

二十三年,十二月,谕淮商公捐经费全数拨发,加给操练水师津贴。

二十四年,十月,壁昌奏:英夷就抚案内,有五十万先由上海绅商捐助,今据文柱详,此项捐数绅商续捐银三十六万两,请奖。允之。

二十五年,五月,壁昌等奏:海疆捐输,江宁官绅、商民捐银五十四万五百九两。

九月,江宁布政使护江苏巡抚陈继昌奏:江宁藩库自嘉庆五年至道光二十五年共收捐监银三百六十万两。

二十九年,六月,两江总督陆建瀛奏省城居民房屋被淹,劝捐抚恤。

三十年,七月,予坐补苏松太道吴其泰劝捐出力奖。

咸  丰

三年二月,命江苏绅士前赞善赵振祚、编修冯桂芬等,办理团练捐输。

八月二十三,向荣请苏、常捐局仿八折收捐,下户部议。

二十八,准江苏将各属捐项充军饷。

四年,三月,谕怡良等就江南情形,劝谕绅董筹办厘捐。  按《靖江县志》载,苏省各州县捐军需银钱颇详,兹汇录备考。

三年四月,捐军需,知县齐在镕奉札劝捐钱一万九千八百缗,分解各营,循例叙奖。

是年,江南开办实官捐,由户部发部文、武职空白执照。

四年,续捐军需。  时江苏布政使发空白部监照,饬知县冯誉驹劝捐,缴银两若干解藩库。

均见《靖江县志》。

六年,七月,常镇道委员捐军需。  捐军需钱一千七百缗,解送粮奖叙捐户十五人从九职衔。《靖江县志》

七年,二月十七,以怡良等奏江苏捐输军饷已逾百万,潘曾莹等予奖有差。

五月十五,江苏巡抚赵德辙奏江苏遵办捐、借兼行。

五月,捐军需。  常镇道乔松年檄委齐在镕劝捐军需钱一万千缗有奇。《靖江县志》

闰五月,以扬营缺饷,谕何桂清等办上海劝捐。

八月二十一,以江苏山阳县捐输军饷,永广学额四名。

十一月,以捐输军饷,永广东台县学额四名,兴化一名。

八年,十月,捐解江北粮台添造炮船经费,江北粮盐运使乔松年札饬劝捐炮台经费,靖邑派捐实二千两,如数清缴,批解有案。  《靖江县志》

十月十六,以巴栋阿奏,谕扬属八州县房捐、亩捐归江北粮台办,通、海等五厅县亩捐归镇防饷需。

十一月,捐解江南粮台接济镇营兵糈。  时洪军肆扑,镇江官兵口粮缺乏,江南粮台札饬捐米接济,每石照漕斛折价二千二百文,随缴运脚钱一百二十文。

是年,劝办捐、借。  时江南、北军需紧急,总办筹饷局札饬劝办捐、借,以济军饷。靖邑共捐借实足制钱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九千二百九十文,均经解批回有案。《靖江县志》

咸丰八年,七月,以捐输军饷,永广铜山学额二名,宿迁一名。

九年,正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江苏长洲、元和、吴县学额各三名。

三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江苏如皋、金山学额三名。

四月,以捐输军饷,永广青浦、溧阳学额各二名。

十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泰兴学额二名。

十年,八月,允道员吴文锡办理扬州劝捐事宜。

同  治

元年,四月,复起典捐。  藩札饬起典捐济饷,自咸丰六年起,至十年四月止,共捐解制足钱三千四百五十六千文。兹复札饬办典捐,自同治元年四月起,至三年六月止,共捐解制足钱一千一百二十千文。均批回奖叙有案。《靖江县志》

二年,捐解沪营兵米。时沪营军需紧急,督办捐输局署常镇道许道身饬办米捐以济兵食,齐在镕会委劝办,共解过制足钱八千一百三十八千文。又遵饬开支委员盐折局用公费钱二千五百二十六千文。批解报销有案。《靖江县志》

三年,统捐军需。  二年十一月,奉江宁布政使乔松年札饬淮、沪、镇、扬等处兵米统捐,知县齐在镕禀请求免未准,共实捐解库平银二千九百八十九两。有批回存案。《靖江县志》

正月四日,以捐输军饷,广兴化县学额四名。二十九日,以捐输军饷,广清河县学额三名。

五月,广盐城学额七名,高邮三名。

九月,以捐输军饷,广海州学额六名,靖江二名。

是年,两江总督曾国藩奏开办金陵善后捐输,按照筹饷新例减成给奖。  见《李文忠集·同治五年江北大水成灾请另筹捐项奏》。

是年,五月,予苏州府属按租捐助军饷续报请奖。

四年,四月,以捐输军饷,广太仓学额□名,崇明十名。

六月,广上海文、武学额各四名,宝山各二名。

五年,十月,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奏:江北大水成灾,请另筹捐项,以赈灾黎。

原奏略曰:

上年,金陵善后捐输均经奏准,按照筹饷新例减成给奖。此次捐输,事尤重大,若不优予奖叙,难期踊跃。应请援案照例银递减二成,准报捐实职、虚衔、封典、翎枝等项;如本身不愿请奖,并准移奖子弟亲族,由司先给实收,随时造册报部,换给执照。其贡监职衔,拟查明藩库有无旧存空白部监各照,先行填用。仍并单咨部,如蒙俞允,当即饬司赶办。

光  绪

二年,闰五月,江苏巡抚吴元炳奏江宁藩库欠放各省官养廉给票抵捐案内,将报捐合例官生截作第四次请奖。

是月,漕运总督文彬奏:查明捐局未经停止以前所收银两钞价,分缮清单请奖,钞一千折收银一钱。

八月,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淮商捐输,请仍照清水潭成案办理。

四年,停实官捐。

五年,五月,江苏巡抚吴元炳奏历年所收捐项及分解各省数目,详细开单咨部,并将十七、十八两案分别咨部核奖。

六月,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江宁捐局分别展限。

十年,江苏办海防实官捐。

十三年,江苏办郑工实官捐。

十四年,四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淮商捐输请奖。又奏办苏、皖赈捐。

十五年,三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停止赈捐日期。

十二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江苏、浙江被灾极重,拟仍开办赈捐。

原奏略曰:

臣奏办江苏、安徽赈捐,经部臣议准,凡捐封典、虚衔、贡监,均照常例减五成给奖。翎枝三品以上,捐银二千两;四品以下,捐银一千两给花翎,五百两给蓝翎。限半年截止,由臣填发实收,将副实收随册送部,由部核准,颁发执照。于正捐毫无所碍,于灾民裨益良多。现与司道再四筹思,拟即循照此章,续行开办半年,由臣派员及咨邻省各督抚广为劝募。

十八年,刘坤一等奏准江宁、扬州各属,因旱成灾,开办赈捐。

二十二年,四月,刘坤一等奏:十八年赈捐集款至一百二十余万两。

二十三年,刘坤一等奏准淮、徐、海等被水成灾,开办赈捐,予限一年。

二十四年,刘坤一等奏:淮、徐、海复被水灾,工、赈并举,需款浩繁,请照原章展限一年。  阁钞奉朱批:著照所请。

二十六年,闰八月,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奏明开办助饷捐输,照新海防例减成核奖。

二十七年,三月,刘坤一等奏助饷输捐银,截至二十六年底止,共劝集四十四万余两。

四月十三,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准江宁筹饷捐输,仍照秦、晋两省办捐成案,敕部颁发空白执照。

先是,二十七年正月十六,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奏略曰:

江宁开办筹饷捐输,业经奏奉谕旨允准,饬属一体筹劝,设局开办。现在时局未定,一时固难筹办,即使按卯详咨,而行在部案未齐,恐亦无从核办,颁照无期,捐务终难起色。查山西、陕西办理赈捐,业已仿照咸丰三年成案,颁发五品以下实官空白执照。近年捐输已成弩末,惟有仰恳敕下户部,照秦、晋赈捐成案,颁发文职五品以下空白执照二千张,武职五百张,存臣衙门,由局造送履历清册,呈送副实,收时在衙门加盖关防,饬局填发。奉朱批:户部知道。旋准行在户部咨,以江宁劝捐筹饷虽属孔亟,较之秦、晋赈捐情事不同,未便一律颁发空白执照。致与赈捐有碍,应仍令先发实收,俟奖册到部,核明赶颁执照。等因。臣查江苏奉拨款项最为繁重,近年以来,厘金抵还外债,外省拨补之款,大都无着腾挪,因竭蹶万分。若不及早变通,徒有开捐之虚名,终无筹饷之实济。江南滨海临江,防务紧要,非他省情形可比。且此项饷捐奏准一半济饷,一半解部,惟有仍恳特敕户部颁发文、武职空白执照,庶与捐务、饷需两有裨益。奉朱批:着照所请,户部知道。

二十九年,闰五月,两江总督魏光焘奏报江宁筹饷捐输办竣,查明收支数目。

原奏略曰:

宁省于二十六年遵旨开办筹饷捐输,经前督臣刘坤一奏明所收捐款,以一半解部,一半留为本省添军办防之需。嗣因江苏猝被水灾,奏请截留解部一半之款,以济赈抚,先后奉旨允准。查全案共收捐款库平银一百二十万七千四百四十两,共放饷需及赈抚各款计库平银一百一十四万九千四十六两,尚存银五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两。据各处呈报,均系实用实销,余存银两已解交司库,作三省师范学堂之用。奉批:户部知道。

二十九年,十月,两江总督魏光焘奏江苏前办淮、徐、海等属赈捐报销完竣,拟将出员绅恳予分别保奖。

原奏略曰:

光绪二十三、四等年,江苏淮安、徐州、海州等处迭被水灾,随办水灾,筹办赈抚。经前督臣刘坤一先后奏蒙恩允,截留漕粮,饬拨各省昭信股票等银赈济,并照顺天等省章程,设局开办赈捐,遴派委员,分赴各省,广为设法筹劝,工、赈并举,以济灾黎。续又奏准前项赈捐展办一年,所收捐款及支销各数,业经分别清单奏报,经部复准。当日灾区既广,为日又久,捐款所集或分拨抚恤,或以工代赈,或接济平粜,以及采办米面、豆饼、薯芋、棉衣等项,兼拨济皖省赈款。截数清厘,拨还归垫,皆须时日。今核统收各捐,共支销库平银四百三十九万余两,除截留漕粮、昭信股票、彩票抽厘、各省协济,及前奏奖各员官绅捐助等银一百三十余万两外,计外省、本省各官绅劝集银三百余万两,皆官绅等不辞劳瘁,得以集成巨款。仰恳俯准前办淮、徐、海等属赈捐在事各员绅,由臣分别保奖,以示鼓励。奉批:着照所请,该部知道。

三十一年,署两江总督周馥等奏准江南工、赈紧要,开办赈捐。

九月二十一,江苏巡抚陆元鼎奏沿海各厅、县风潮为灾,筹办赈抚需款甚巨,请附江南工赈捐输,各为沙洲赈捐分拨济用。

三十二年,十月,两江总督端方等奏,苏省各州、县水灾极重,筹办赈抚需款甚巨,请展办赈捐一年。并援湖北、湖南成案,加办七项常捐,藉资凑济。

三十三年,十二月,两江总督端方等奏:江北水灾第一案报销,收到恩赏部款、官赈、捐借各项银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两,又收义赈捐钱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七十文,共支留养遣、冬赈、春赈等项银五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二两,钱六百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四千七百文。内以义赈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七十文抵支外,其余钱五百十三万五千八千七百文,合银三百三十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四两,共支银三百八十五万九百四两。

宣  统

元年,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准开办赈捐。  按度支部议复:自宣统二年正月起,予限一年。

二年,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准以前请开办赈捐限满,请展一年。

附  奏  疏

张之洞劝令盐商集捐专备海防折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

窃照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日,准总理衙门来电:奉旨:张之洞电奏拟援案劝令盐商集捐百万,照海防例给奖,专备江南海防之用等语,着照所请办理。等因。钦此。遵经札饬两淮盐运使江人镜钦遵,传集商人,妥为劝办去后。

兹据详称:淮南、北商贩共认捐银一百万两,内淮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岸各商共摊捐银七十八万两,江宁、扬州等属食岸各商共摊捐银二万两,淮北票贩共摊捐银二十万两。自光绪二十一年三月起,尽一年之内,每三个月为一限,分四限缴清。等情。详报前来。

伏查近年淮销疲滞,捐输重叠。本年又令淮南运商预征盐厘一百余万两,商力迥不如前。当此积困重累之余,复因江南本省海防紧要,公同捐集巨款,各该商上感国恩,下卫桑梓,深知大义,实堪嘉尚。除饬查照现章随时给奖外,所有淮商捐输济饷缘由,理合恭折具陈。

朱批:户部知道。

张之洞江苏并无勒借派捐折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

窃臣等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有人奏江苏勒借派捐,请旨严禁,并将办理不善州县惩处一折,据称:江苏州县办理捐、借两事,于上年冬间各绅商等陆续呈缴款项后,现又奉檄筹办,搜括无已。有款已交官不准作数,勒使重出者;有措缴未齐,签派多差,到门守提者;有无力完缴,编管家属者。挨门搜查,市井骚然。等语。捐、借绅商款项,原系朝廷不得已之举,各疆臣等如能办理得宜,凡属食毛践土之伦,无不急公奉上。若如所奏各情,骚扰腹削,厉民病商,殊失始事本意。着张之洞、奎俊认真查明,果有前项弊端,即行从严申禁,并将办理不善之州县分别惩处。总宜妥筹劝办,仍以固结民心为主,不准抑勒苛求,藉端扰累,致遭众怨。原折着抄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臣等跪诵之下,惶悚难名,当经钦遵札行两藩司、筹饷局,转饬确查严禁。并先准部咨,以外省不准按漕粮加捐,及房捐宜加体恤两条,咨行查禁,亦经照行司属严切查禁在案。

兹据江宁藩司瑞璋详称:前奉行令筹款济饷,当就宁属情形酌拟章程三条:一、饬官员报效;一、捐典辅月息;一、劝绅富捐输。详蒙前督臣刘坤一奏准开办。除官捐本归自筹,典捐系按架本提缴外,其绅富捐一项,系经筹饷劝捐局派员分赴各属,会同地方官,以捐奖章程善为劝导,悉听量力乐输,不准稍涉抑勒,从无于地丁漕粮项下加收之议。即苏属续奏章程,议提漕粮公费每石五十文,亦系取之于官,并非取之于民。宁属因漕粮向征折色,并无公费名目,是以官捐条内州县亦未曾拟定捐数,但属其量力竭诚捐助。至房捐一节,本拟仿照苏属章程试行,因体察目前海防多警,市廛不甚繁盛,未经举办。

又据江苏藩司邓华熙会同筹饷局详称:去年十月奉文开办息借,奉派候补道员汪福安、沈玉麒、丁兆基、周莲等,督饬地方官绅,在四府一州分提劝办殷实之户。因事属创始,未解如何归还之法,其初多不愿出借。经明白晓譬,遂酌量输借,并无违言。截至年底止,绅富只借银三万六千八百两。原奏内称苏州集至七十余万,盖并官借之九万、典商之二十五万、积谷公款之三十七万合而言之,其实绅富所借并不甚多。原奏又称款已交官,不准作数,勒使重出。查绅士为商民表率,劝借必先向商议。顾全大局者固自乐从,间有不明事体、匿而不面,或饰词搪塞,动因一二人稽阻,致阖邑观望。该县、委等往复邀请,或劝令增加,自是事理所有,实无如原奏所云到门守提、勒使重捐之事。究之,有印票之给执,有重息之归偿,吝啬于前者现皆乐输于后。查允借各户多由官绅互劝,各量产业丰约,与商借数多寡。至谓无力完缴,编管家属,即使卤莽州县亦不敢暴戾至此,况拖欠钱粮犹未闻逮系家属,安有不得已之息借转忍加以编管?虽江苏州县劝借情形难易不同,而苛虐结怨固未有也。至苏省肃清以后开征漕粮,同治年间前督抚臣严禁浮收,因州县办公无资,奏定完漕一石,随缴公费一千文,历经循办多年。近年因常、镇被灾,奏明由州县在前项公费内,每石出钱五十文解济赈需,事竣给奖。此次奉饬筹捐,因令州县仍循赈捐成案,照捐一次,与民间无涉。今以州县解囊急公,而谓之加收漕米,大非事实。至铺户房捐一节,前经详请奏明,普办两个月以济饷需,准其汇奖。目下甫议举办,系饬各州县谕派公正绅董查明城乡铺户,先捐房租一个月,刊发司印收票,不涉书差之手,无从索扰。等情。先后详复前来。

臣等复加查核,该司局等所详,均系实在情形。查询印、委各员,所禀亦俱相同。除宁、苏两藩司劝办各款外,则上海捐、借各项皆上海道劝导各大行商,并由官倡捐、倡借,始得渐有成数。查上海情形,华、洋错处,官、商杂居,所有富绅巨贾大率捐有二、三品职官虚衔,或兼充各省局差,意气甚盛,平日与上海道分庭抗礼,厅县更不待言。此次议捐议借,皆经上海道转邀各绅,优礼延请,委宛劝商。各行久在沪上,深知海关借票税司签字为可信,故借数较多。若谓上海富户地方官敢为抑勒,胥吏敢于守提,尤为必无之事。臣等渥荷圣恩,同膺疆寄,深知养卫民之兵,必先施恤民之政。且分驻宁、苏,耳目尤近,如果地方官有因捐病民,断不至毫无见闻。原奏所云江宁、苏州省城内挨户编查,横搜大索,似乎无此情理。此非捕盗诘奸,何为有挨查大索之举?即开办数月以来,臣等衙门查无上控勒捐之案。现在宁属劝办之数较少,苏属所收较旺,然款分数等,出于绅富之捐者为数亦不甚多,其无操切从事,实堪共信。且臣之洞先经奉到上年十二月十八日谕旨,以江南地方奉行不善,饬令查明严参等因,正在查禁复奏之间,岂有复行严檄,转加勒派、搜括之理?惟是江省辖境甚广,耳目或有难周,臣等当再行分饬承办印、委各员,不准稍有抑勒、苛求情事。若有如言官所指各节,定即严参示惩,不敢稍涉庇纵,以仰副圣主安富恤民之至意。

朱批:知道了。

张之洞严杜捐借扰民片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

再,捐、借充饷一事,前于上年十二月钦奉寄谕,有人奏江南地方奉行不善,饬臣查明,如有前项情弊,即着指名严参。等因。钦此。当经确切详查。正在复奏间,续奉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寄谕:有人奏:江苏勒借派捐,请旨严禁。等因。钦此。跪诵之余,仰见圣主轸念民艰,严惩苛扰,尤为儆切。而原奏所陈病商厉民各情形,皆属罕见罕闻之事。且谓种种骚扰弊端,皆由臣严檄苛求所致,尤深惶悚。除会同抚臣奎俊查明另折复奏外,特是微臣筹办捐、借实在情形,有不得不缕晰陈明者,敬为我皇上陈之。

伏念臣自去冬到江南以后,正值军务日紧,征调日繁,军火转运,劳费百端。司关正杂款项,皆有应支、应解定额,无可挹注,而出款顿增数百万之多,一时委难筹措。臣力持款宜急筹、捐宜缓办之议,于十一月十一日、十二月十九日迭次电奏在案。每当接见司道各局,痛切言之,诚以用款为急不可待之需。惟借自外洋,则款巨而仓猝可集,捐款乃日后补苴之事,惟徐为筹划则力纾而操切可除。是以臣于各属劝捐一事,从未行一严批,下一催檄。而州、县禀陈抗捐之案,如元和县道员陆同寿家赀百万,捐、借两事,屡劝不应,城乡官民公论皆以为非;又奉贤县附贡生陈麟并伊孙举人陈鸿翊,身为首富,丝毫不捐,而且不知大义,语言悖谬,沮惑捐生,各据该县禀请训饬儆戒。臣以重利轻义,世俗恒情,若予严批,必至奉行操切,至今并不批复,案牍具在。又通州及淮安官绅禀请仿照咸丰年间章程,按亩输捐,经臣批驳。又苏属各州县经江苏藩司遵奉部文,提积谷存本作为息借,已提银五十余万两,然因丹徒灾棂之余,臣复批令留县,勿庸提借。而宁属各州县经江宁藩司屡请仿办,臣即未允照行,至今分文未提。盖以备荒之款,亦固本要需,将来筹补艰难,未可轻动。其房捐一款,系本任督臣刘坤一会同抚臣奏准之案,苏属奉准部复后,即议举行,去冬经臣电饬前署江苏藩司黄祖络暂从缓办。今又据江苏藩司详明开办,臣尚未经批答。至宁属则臣与藩司近在同城,饬令缓办,至今并无举动。以上各节,省内、省外各衙门皆有案牍可查,是臣于抗捐巨户尚不苛求,何至搜括及中人之产?房捐奏准之案,积谷现存之款,尚未举办,何必取盈于追比之劳?至原奏所谓本任督臣刘坤一会奏筹捐案内,每漕米一石加收钱五十文,此乃官捐之款,出之州、县应得收漕公费,与民捐无涉,实无加收分文之事。至江北州县捐输,因淮、海、清江一带防务方亟,除初解一批外,大率俱令留充本地团练经费,未经提省。以官发实收给奖之款,而留为民间自卫桑梓之需,是体恤民艰之苦衷,似亦可以概见。臣所饬筹办者,惟奏明劝谕两淮盐商公捐海防经费,及照前任奏案劝令典商捐缴一月息钱,及委员携带实收分赴各省劝办海防捐输三事。盐商之捐,由运司查照成案,令场、岸各商自行分认,无劳督责。典息之捐本系殷商,又有架本可查,无须苛扰。各省实收之捐,设局招徕,悉听捐生自便,无从抑勒。

再,查江苏省向章,江宁藩司所属各府县由总督主政,江苏藩司所属者由巡抚主政,藩司更系各有专责。今宁属捐、借各事,既大率皆未举办;宁属截至二月底止,计开办半年,仅收绅富捐款六万一千余两,借款一万一千两。收数止于如此,其有无骚扰,固已显然。至苏属捐、借较多,然大宗皆系典商及提用积谷之款,出于富户者亦不甚多。抚臣奎俊素性谨慎和平,臣敢保其断无凌厉抑勒之事。以上各节,皆凿凿有案可稽,有数可核,非能虚饰。其是否骚扰腹削,当在圣明鉴照之中。

臣虽为外吏,本系迂儒,深知固结民心,乃可捍御外患。且到任未久,无德及人,纵无干誉之心,亦岂肯故为敛怨之事?若谓臣过于拘泥矜慎,不能猝筹巨款,则诚有之;若谓肆意苛求,似与臣用意正谓相反。原奏所云各节,何以讹传力诋至于如此之甚,臣实未解其故。总由臣德不足以孚士民,才不足以裕财用,叨窃非分,致召人言。惟有痛自咎责,益加循省。但宁、苏两属州县甚多,地方有司或有办理未能得法,以致流播讹言,自当严行查禁,以杜流弊。已由臣通行各属严切禁止,一面遴委妥慎可靠之员六人,分赴各府州县密行确查。如有借、捐扰民之员,即当从严参办,以仰副朝廷恤民剔弊之至意。

朱批:知道了。

张之洞请将江省所收捐款全留分拨军用折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

窃准部咨:议核推广捐例一案,行令将实官、虚衔分别造报,请将虚衔归筹饷新捐所收,捐款准其一半留用、一半听候部拨;实官应归新海防捐所收,捐款均应全数解部,不准截留。等因。当经咨行遵照去后。

兹据总办筹饷劝捐江宁布政使瑞璋等称:江宁绅富捐输仍请准奖实官,业经详请具奏在案。惟存留报拨一节,前因倭事初起,东北用兵,钦奉谕旨饬令就地筹款。经本任督臣刘坤一酌议官报捐、绅富捐、典息捐章程三条,声明一半留备部拨,一半留为本省筹防之用。奏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经部议核:如有绅富捐银一万两以上者,准专折奏请特恩奖叙;其在一万以下及典息捐钱,俱准照新海防例,奖给实官、虚衔、封典,暨准移奖子弟,以昭激劝。并称集有成数,赶紧报部,分别留用备拨。等因。于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二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咨行前来。则是江南筹饷局所收绅富之捐,一半留用,一半候拨,久经户部议核,奉旨允准在案,本与他省情事不同。惟因本任督臣具奏之时,仅止陈浞、程文炳两军奏调北上,用项无多,此项捐输专为本省筹防,是以仅请留半。嗣后防军奉旨北调,合计多至五十余营,月饷之外,又有车驼、皮衣及柴米价津贴,踵事而增,繁费无算,月计已需银二十余万两。加以本省招补增募江海兼防水陆一百余营,月计又需银数十万两。又以重价密购大批军火,分济前敌诸军,节次议立购运等局运送饷械,费用太繁,是以又有详请全数截留之奏。查每月所收捐数,汇算不过五、六万两,即以全济北军,亦仅敷月饷十分之二、三,则所请南省分半之说,止系奢望空言,并无济用之实。乃因湖南开办筹饷新捐,部议照顺直赈捐给予虚衔奖叙,及因议核江西绅富捐输请奖一案,咨令实官归新海防捐,虚衔、封典等项归筹饷新捐,实官捐全行解部,通行各省照办。奉文之始,窃以为湖南、江西在腹地,并无海防,固与南洋迥异。且续奉之案,似与先经专案奉准者不同,前项通行江南,应不在内。今奉部咨,亦令一体照办,不胜彷徨焦灼。细绎历奉部文,海防捐实官旧例也。筹饷新捐奖叙虚衔等项议复,湖南通行之新章也。江省绅官等捐准照新海防例奖给实官,分半留拨,则又奉准复之专案也。今以江西驳案,而令江省亦分别虚衔、实官,一归筹饷案内造报,一归海防案内造报,筹饷者一半留拨,归海防者全数报解。是原奉部议,尚系不问虚衔、实官准留一半,今改为虚衔准留一半,则可留者益少。夫以江苏一省供支南、北各军饷需之巨若彼,而本省准留捐款之微若此,窃恐杯水车薪,于饷路无济矣。现在海防虽已解严,而目前之月饷,与夫裁官资遣等费,尚属不赀。每月凑解北军饷项十分为难,屡向东征湘军两粮台挪借垫欠,为数甚巨,尚须设法筹还。若再腾出捐款报解,更属无从措手。即如安徽北上练军奏动漕折,湖南奉调勇营奏动库款,他省正项尚准留拨,乃独至江省捐款系由外省劝导所得,转不得留为供支军饷之用。查此项捐款,既系供支军饷,为户部省饷,实与解部无异。乃亦不准留用,较之湘、皖成案,似未持平。且原议两歧,外省无所适从,诸事艰于筹办。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复查江南用繁饷绌,委系实在情形。所收捐款准奖实官,须分半留用,原系部议复准。且此款不过凑解奉调北饷二、三成,江南并未支用,是今日并无用之事实,与全行解部无殊。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奏准有案,准全留江省,专以凑拨北军饷需。至江南本省军饷,断不分用其半以赡征军,而符原案。如将来收数畅旺,每月可收十万两以外,必当划出解部,断不敢再行请留。似此另拟办法,其迹虽系请留江省供支,其实与部臣慎重实官,注意近畿饷需之意,尚不相左。不胜急切待命之至。

朱批:户部议奏。

张之洞办理团防情形折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

窃照上年东洋构衅,扰及山东。南洋襟带毗连,如海州、赣榆,即系南来始境;阜宁、盐城,亦滨海要区;沭阳、安东,为海、赣后路:皆清淮屏蔽,南北运道攸关。由盐城、阜宁而南,则东台、如皋以及通州、海门均属沿海,而海门、通州尤为由海人江门户。内扬州、里下河盐米利源所在,关系更重,必须择要扼守,节节严防。

勇营分布难周,全赖团练弥缝其阙。方军事初起时,即已饬令各该地方官筹办。迨后,海氛日逼,人心惊惶,屡次奉旨饬令筹防。经臣派委江苏候补道李镇邦、陆元鼎、钱德培分督往办。因练丁应给口粮、旗帜、枪械,与夫筑堤开濠工费,一切需款甚巨。时值饷需极绌,公中兼顾为难,不得不藉资民力。经臣奏请,仿照江宁饷捐章程,劝令绅民捐助,给奖实官、花样等项。旋经部议,准照筹饷新捐例,给奖虚衔、封典、贡监、翎枝,通行遵办。顾当军情紧急之际,供支日见浩繁,捐户不无畏阻。复经臣札饬总办筹饷捐局熟悉沿海盐场情形之江南盐巡道胡家桢遴派妥员,分赴沿海各州厅县场,劝令绅富量力输助。并会同原派印、委相度地势,激励士民,于近海港岸多挖长壕,广筑堤墙及土炮台,并暗埋水、旱雷。其紧要处所,简练团丁,分段设守。海口之可通出入者,则令渔船轮流出洋侦探。布置渐密,操防益严,具有众志成城之象。各处绅富知保卫地方即以自顾身家也,于是慷慨捐输,各竭其力。综计北自海、赣,南迄海、通,延袤千有余里,练丁一万八千余人。前后支持或三、四月,或五、六月。除帐棚、枪炮、药弹等项,并臣酌发赏犒,系由支应局等处拨给外,凡团丁口粮、土造枪械、旗帜、平时操赏杂支,无不取给于捐款。

又淮南之清江浦,扼南北运道之冲,经淮扬海道谢元福禀明,修筑土坝炮台,凭河屯守,亦系就地筹捐拨济。

四月底,和议就绪,海防解严,汇核用过经费,共银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十二两一钱六分。据各该印、委开报,由筹饷劝捐局、司、道复加查核,均属实用实销,毫无浮冒。详请援照近年赈捐办法,开单请奏前来。

臣惟团练所以补兵力之不及。溯自威海失陷,江南沿海各邑风鹤频惊,勇营扼要驻防,每虑顾此失彼。幸有民渔盐场各团练同仇偕作,踊跃从公。款则官劝民捐,事则官督民办,虽未交绥接仗,而沿海数百万居民得以安堵,不至惊窜流离,实赖团练维持保障之力。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将用过经费援照赈捐成案,敕部照销,免其造册,以示体恤而省案牍。除捐助团费各户照章开造履历,另行咨部给奖外,所有淮、海、扬、通、海门等属团防经费动用民捐各款,谨援案开缮清单,恭折具陈,伏祈圣鉴,饬部核议施行。

朱批:该部议奏,单并发。

刘坤一毓贤南洋华商投效江苏山东工赈银两

业已拨清谨将劝办出力员绅拟给奖叙折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

窃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奉上谕:李鸿章、刘坤一、张汝梅奏出洋华人投效工赈巨款恳恩给奖一折,本年山东、江苏地方连被水灾歉,需款浩繁。据道员李征庸等禀:据南洋各埠华人李戴清等电称:约集出洋经商华人报效山东、江苏工、赈银各二十万两,共银四十万两。等语。李戴清等身在外洋,心存乡国,慨捐巨款,实属深明大义,有裨时局,自准其按照银数给奖,以示优异。等因。钦此。当即转行钦遵,派员将前报效银两分起运解济赈,一面查造各捐者履历,分起咨奖。现已结报完案。

查赈捐久成弩末,专恃衔封贡监,所捐无几,非收集巨资,无以应急。上年冬间,江苏、山东被灾地方宽广,待赈孔殷,迭次蒙恩拨帑截漕,并本省、外省劝募赈济。无如灾黎甚众,为日方长,深恐未能普遍。幸经道员李征庸、洪恩广分派委员,驰赴南洋商埠,竭诚谆劝。旋据李戴清约集出洋经商华人,共同报效银四十万元,先行垫解分济。地方工、赈万难措手之时,得此巨款接济,于灾区深资利赖,饥民全活甚多。各该委员远涉重洋,先则多方劝办,继则解款络绎,终始在事出力,其劳绩诚不可泯。查直隶省前次办理赈捐出力人员,系按劝捐二万两保奖一员有案。今前项报效工、赈银四十万两,既经结报完竣,自应照章请奖,以昭激劝。谨择其尤为出力者二十员,拟请给予升阶、升衔,核与寻常劳绩章程相符;所保员数,按照银数给奖之案,亦无浮滥。据直隶候补道洪恩广开单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复核无异,谨将拟保各员衔名缮具清单,恭呈御览。合无仰恳天恩,俯念该员绅远涉重洋,劝捐济赈,著有微劳,准予照拟给奖,以示鼓励。除饬取该员等履历另行咨送吏部查照外,谨合词恭折具奏。

第十一卷 漕运一

虞    夏

汉书·沟洫志》:禹堙洪水十三年……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

西    汉

郑当时为大司农,言异时关东漕粟,从渭上渡,六月罢。而渭水道九百余里,时有难处,引渭渠起长安旁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径易。上以为然,令齐人水工徐伯表发卒数万穿漕渠,三岁而通以漕,大便利。《文选》班孟坚《西都赋》:东郊则有通沟大漕,溃渭洞河,泛舟山东,控引淮湖,与海通波。

后    汉

水经注》卷十六:谷水又东,屈南,径建春门石桥下,  即上东门。  桥首建两石柱,桥之右柱铭云:阳嘉四年乙酉、壬申,诏书以城下漕渠,东通河、济,南引江、淮,使中谒者魏郡清渊马宪监作石桥梁柱。敦敕工匠,尽要妙之巧。攒立重石,累高周距,桥工路博,流通万里。云云。又:自乐里屈而东,出阳渠,又东,径马市石桥。汉司空渔阳王梁之为河南,将引谷水以溉京都,渠成而水不流,故以坐免。后张纯堰洛以通漕,洛中公私穰赡。是渠今引谷水,盖纯之所创。亦谓之九曲渎。九曲渎在河南巩县西,西至洛阳。傅畅《晋书》:都水使者陈狼凿运渠,入注九曲,至东阳门。  按:晋之运渠亦由谷水。

《晋书·荀羡传》:羡退下邳,慕容兰以数万众屯卞城,甚为边害。羡自洗水引汶通渠,至于东阿以征之,临阵斩兰。

建康实录》:晋孝武帝太元九年,八月,诏谢玄出屯彭城,经略中原。玄率诸军堰吕梁水树栅,立七埭为派,拥二万之雍,曰一岸之流,以利运漕。进代青州,故谓之青州派。

隋书·文帝纪》:开皇七年四月庚戌,于扬州开山阳渎,以利运漕。

大业元年,三月丁未,营建东都。辛亥,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自板渚引河通于淮。

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常转漕东南之粟。

初,江、淮漕租米至东都输含嘉仓,以车或驮陆运至陕。而水行来远,多风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为成劳。而陆运至陕,才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陆之值,而河有三门、底柱之险。

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师,玄宗访以漕事,耀卿条上便宜,日:江南户口多,而无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调物,以岁二月至扬州人斗门,四月以后,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浅,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涨,须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人洛,而漕路多梗,船樯阻隘,江南之人,不习河事,转雇河师水手,重为劳费。其得行日少,阻滞日多。今汉、隋漕路,濒河仓廪,遗迹可寻。可于河口置武牢仓,巩县置洛口仓,使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阳、柏崖、太原、永丰、渭南诸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于仓以待。则舟无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玄宗初不省。二十一年,耀卿为京兆尹,京师雨水,谷踊贵。玄宗将幸东都,复问耀卿漕事,耀卿因请罢陕陆运,而置仓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输粟于仓而去,县官雇舟以入河、洛。置仓三门东西,漕舟输其东仓,而陆运以输西仓。复以舟漕,以避三门之水险。玄宗以为然。乃于河阴置河阴仓,河清置柏崖仓,三门东置集津仓,西置盐仓,凿山十八里以陆运。自江、淮漕者,皆输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渭以实关中。玄宗大悦。

唐会要》:开元二十七年,十月,幽州节度使除李适之,又加河北海运大使。  按:杜甫《出塞诗》:云帆转辽海,稻粳来东吴。  (《通鉴》注:范阳粮五十四万石是也。)  又按:李适之前平卢节度已兼海运大使,见《文苑英华》左羽林大将军臧心碑。

广德二年,废句当度支使,以刘晏颛领东都、河南、淮西、江南东、西转运、租庸、铸钱、盐铁,转输至上都,度支所领诸道租庸观察使,凡漕事亦皆决于晏。晏即盐利顾佣分吏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故时转运船由润州陆运至扬子,斗米费钱十九,晏命囊米而载以舟,减钱十五。由扬州距河阴,斗钱费钱百二十,晏为歇 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上三门,号上门填阙船,米斗减钱九十。调巴、蜀、襄、汉麻枲竹筱为绹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未十年,人人习河险。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轻货自扬子至汴州,每驮费钱二千二百,减九百,岁省十余万缗。又分官吏主丹杨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  按:海运自唐末又行。《旧五代史·钱镠传》:自唐朝以来,扬帆越海,贡奉无关。《王审知传》:每朝贡,帆海至登莱。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所漕为多。

开宝五年,率汴、蔡两河公私船,运江、淮米数十万石以给兵食。先是,四河所运,未有定制。太平兴国六年,汴河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及其数。至道初,汴河运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

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师,泝流入汴,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

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汴州诣转般仓漕米输京师,岁折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至春复集,名日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沉溺之患。后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专其任。文移坌并,事目繁伙,不能检察。操舟者赇诸吏,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汴之舟,混转无辨,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

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祐甫开龟山运河,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诏各迁两官。

张根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石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官吏艰于督趋,根尝存三十万石,为转运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自熙宁以来,其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余蓄。州郡告歉,则折收上价,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于丰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余。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费,用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输船之法坏矣。

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于水闸,自是,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斛斗,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谭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转般仓,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乞自泗州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立法转般。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诬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于真;两浙有米,可籴于扬;宿、毫有麦,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丰歉,有不登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可以宽民力。运渠旱干,则有汴口仓。今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盐钞各一百万贯,令吕淙、卢宗原均籴斛米,专备转般。

靖康元年,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江、湖四路并措置转般。

建炎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江宁府,福建、两浙路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川纲输送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亦许输送江宁府。三年,又诏诸路纲运现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并输送行在。

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在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

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开通惠河,以郭守敬领都水监。

初,言水利有十一事,其一欲道昌平县白浮村神仙泉过双塔榆河,引一亩玉泉诸水入城,汇于积水潭,从东折而南,入白河;每十里置一闸,以时蓄泄。帝称善。复置都水监,命守敬任之。丞相之下,皆亲操畚锸为之倡。置闸之处,往往于地中得旧时砖木,人服其识。逾年毕工,自是免都民陆挽之劳,上悦,赐名曰通惠。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镇江运河全藉练湖之水为上源,官司漕运,商贩舟楫,无不由此以供亿。前朝尝浚此湖,潴蓄潦水,若运河水浅,开放练湖一寸,可添河水一尺。近年淤浅,以致递运不通,乞加修治。制河工毕,又置湖兵百人,专任修理。

至正十五年,江浙省臣乞减海运,以苏民困。户部定拟本年税粮,除免征外,其寺观并拨赐田粮,十月开仓,尽行拘收;其不敷粮,拨至元折中统钞一百五十万锭于产米处籴一百五十万石,贮濒河之地,以听拨运。从之。

至元至天历海道岁运数表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十石。

    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七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一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如数。

    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至如数。

    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三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

    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占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

    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永乐元年,令于淮安用船运粮入淮河、沙河,至陈州颍溪口跌坡下,用浅船运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载入黄河。至八柳树等处,令河南车夫陆运入卫河输北京,变海运。

十二年,海运粮四十八万四千八百一十石于通州,又卫河攒运粮四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六石于北京,所谓海陆兼运者是也。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由白河运至通州,谓之海运。一由江入淮、黄河,至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运至蓟州,谓之河运。

十三年,时会通河成,遂令浙江嘉、湖、杭与直隶苏、松、常、镇等府,秋粮除存留并起运南京及供给内府等项外,其余原坐海运之数尽拨运赴淮安仓。扬州、凤阳、淮安三府秋粮内,每岁定拨三十万石,俱令民运赴济宁仓。以浅河船三千只,于会通河支淮安粮,运至济宁仓。二千只支济宁粮,运赴通州仓。每岁通运四次,所谓支运者是也。其天津并通州等卫官军,于通州接运至京,自是海运不复行矣。

又令浙江都司并直隶卫分官军于淮安运粮至徐州,置仓收囤;京卫官军于徐州运粮至德州,置仓收囤;山东河南都司官军于德州运粮至通州交收。陈瑄计议,令民运粮,俱于淮安、瓜洲补给脚价,兑与军船领运。碹又奏请于淮安、瓜洲水次,令军民于此对船交兑,令军船出给通关,付还与民。令民补脚价,在淮安水次者,每正粮一石,外加五斗;在瓜洲水次者,每正粮一石,加五斗五升。

十六年,又令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并直隶苏、常、镇等府兑粮,坐派二百五十万石,令粮里自备船只,运赴通州、河西务等处上仓。

二十一年,奏准每岁漕运,以两运赴京仓,一运赴通州仓交收。

宣德二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并直隶苏、松等府,起运淮安、徐州仓粮,拨民自运赴通州仓;其运粮军士,于淮安、南京仓支运。

四年,仍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贮淮安仓;苏、松、宁国、庐州、池州、安庆、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贮徐州仓;应天、镇江、常州、太平、淮安、扬州、凤阳及滁、和二州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贮徐州仓;应天、镇江、常州、太平、淮安、扬州、凤阳及滁、和二州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贮临清仓。令官军支运山东、河南北、直隶府州县粮,径赴北京。其攒运军船,量地远近与粮多寡,如淮安上粮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临清十五抽一,给与官军,兼旧船运载赴京。此兑运之始。

六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苏、松、常、镇、太平等府签拨民丁,及军多卫所添拨军士,与现运军士通二十四万,分两班更替攒运。

七年,议准民运多失农月,及官运空船,往还艰苦,着例民粮加耗脚,各于附近水次,兑与军运。

南京江北府州县粮,于瓜洲、淮安支兑。

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平、宁国、池州、庐州、安庆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余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赍。今减去二升,止征二斗四升,改为二四轻赍,于内仍扣留银一分。

凤阳、淮安、扬、徐州每石加耗米四斗六升,尖米一斗,共五斗六升。内三升随船作耗,余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赍,后改为二四。脚米二斗六升,折银给运官同有司为买办物料修船之费。通惠河成,省脚价,始立减扣法,留者以备修惠通河闸,量减者以宽民力。  按:此为兑运法。

九年,令官军运粮五百万石,以三分为率,通州仓收二分,京仓收一分。

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议罢瓜淮兑运,里河官运,雇江船于江南水次交兑,民加过江之费。  按:此为改兑法。

令瓜淮官军过江兑运,除加耗外,每石添给水脚米六升,改兑耗米。应天、苏州、松江、镇江、广德每石三斗二升,凤阳、淮安、扬州每石二斗七升,徐州每石二斗二升。以上各加耗内,各折米二升,易银一分,名折易轻赍。凡改兑俱无尖米盘剥之费。

二十年,奏准河道浅阻,粮运迟滞,运到京者,悉免晒飏,每石加耗米四升,每石兑运该收耗米并免晒飏米四升,俱作正数支放。

万历二年,题准各处随粮轻赍银通解漕司,内将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装入标船,星夜越帮前进,送通仓坐粮郎中秤过寄库,候该帮船到,验给运官完粮。

七年,又令完掣通关之日,查无挂欠,亦便与运官领回分给。

是年,题准每船许带土宜六十石,多者尽数入官。如遇浅起剥,自备脚价。

初,内官监收白熟粳米,科索无厌,大率正粮一石,加费二石,始获批单。至是,以应天巡抚吴廷举言,始令今后内官监收粮悉如故事,每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军余人等有仍前立各色科索民财者,如法究治。

九年,议准漕司及各巡抚将江南五府应运白粮,令各粮长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夹带私货,应得水脚,当官议定,先给一半;其余印封,船过徐州,总部官验给。

又题准每岁解京白粮,务照殷实粮户正身解纳,不许棍徒包揽。应用米数,先尽本名,如有官户银米,责令运送仓库,转给领解,以杜短少赔累。船只许令粮长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给银三十三两,埠头等役,悉行查革。经过钞关,如果止于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

顺治二年,复准粮长签解白粮,受累无穷,宜改为官解,路费脚价额派之外,不许多索民间分毫。

三年,江苏巡抚黄徽请苏、松诸府漕、白二粮,与岁贡绢布,俱官兑官解,以纾民累。  每正银一两,别征银三分,为领解员役沿途经费。

八年,总督漕运沈文奎以官运经费不敷,题准加给耗办米各有差。

九年,题准雇募民船水脚,江南苏、松等处每石自三钱至二钱五分,均于月粮耗米并轻赍银内动给。

又准总漕马国柱疏请查黄屯丁审定运军。

十一年,六月,奉恩诏,内开:白粮民解,仍以累民,今后于该省漕粮船分带,以苏官、民之累。应行事宜,该督抚作速议奏。经该督抚以江南之官运民解,久已相安,漕船带运不便,仍照旧例。按明季白粮签派里民解运,深为赔累。自本朝定鼎后,改民解为官解,选府贰为总部,县佐贰为协部,雇募民船装运。

十二年,准仓场王永吉疏,将笪夫、苇把、小封、纸札、羡余五项,并防欠、水脚、行月三项,全给官旗,其买销一概禁革,以杜葛藤。

十四年,户部复准江南白粮,照浙省例,抽选漕船装运。

又准巡按御史秦世祯疏,定漕粮官收官兑。令各府、州、县印官,照派定区图贮收在仓,验依准单交兑。每正粮百石,除正、耗外,加米五石,银五两,交与旗弁。

十六年,准巡按御史马腾升疏,自今民户各照应纳粮米并耗赠及五两、五石,尽数交纳收粮官。官随收给串,即发归农。俟旗船到次,卫官竟与印官、粮官交兑。军、民两不相见,则五两左右之外无苛求,官收官兑之法为至便。

又准科臣朱绍凤以苏、松、常、镇四府粮多路远,领运旗丁不无常例杂费,于五两之外再加五两。其江安等十一府州,俱仍系五石、五银。

漕粮正兑进京仓,每正米一石,加原带耗米二斗五升,共一石二斗五升。过坝进仓内,收正米一石,又收耗米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又尖米加耗米二合九勺四抄,共一石一斗一升四合九勺入廒。其余一斗三升五合六抄,旧例听作盘闸折耗及仓中晒扬亏折。此外有剩,作该卫所余米,给还运军。如正兑之米改进通仓,加收五闸耗米五升。康熙十四年,题以运进京仓漕粮余耗米内盘闸耗米五升,将三升收廒,入五支销,以二升听各闸折耗。

漕米进通,江宁府正兑米一石,原带耗米四斗,内交仓二斗五升,余一斗五升为旗丁盘耗。改兑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内交仓一斗七升,余一斗三升为旗丁盘耗。淮、扬、海、通并邳、宿、睢正兑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内交仓二斗五升,余五升为旗丁盘耗。改兑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内交仓一斗七升,余米八升为旗丁盘耗。徐州正兑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全交仓。改兑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内交仓一斗七升,余八升为旗丁盘耗。

康熙十四年,复准江南苏、松、常等府白粮照浙江例,于漕船带运。计白粮十五万一千余石,每船装米五百石,约用船三百二只,共应给经费银九万九千九百十九两七钱有奇。其三百二船之漕米,分洒于各漕船带运,每船带运米六十余石,每石给银五分,约每船给银三两。

康熙十七年,将苏、松、常、镇赠银裁减五两。

二十年,将苏、松、常、镇四府所裁赠银五两内,复给三两五钱。

本年九月,奉上谕:积贮为国家大计,岁运漕米,充实京仓,最为紧要,旗丁人等,挽运勤劳,宜加存恤。朕顷巡行近畿,至通惠河一带,见南来漕船旗甲人丁,资用艰难,生计窘迫,深为可悯。若不预为筹划,恐其苦累难支,以致沿途迟滞,贻误仓储,所关非细。前以军需浩繁,漕运额设钱粮,节行裁减,今行作何酌复款项,尔部详议具奏。户部议复:此项银米,原系额设应给之款,自今年起运十九年起,各省所裁减耗赠银米,俱行复给。

二十五年,粮船概定每船十丁。又定三分本色席片,止征解二分五厘,减去五厘,一并折银,与前七分折色银,均解通济库。

二十六年,总督慕天颜题定漕船料价银二百八两七钱七分。  按:漕船料价旧例,各省多寡不一。康熙二十一年,监造副都御史包克德议令各省一例定价。

四十三年,令江省白粮,照依漕粮帮船一例支给行月钱粮,其漕赠银米经费银两,概行裁减。

四十六年,七月,奉旨:旗丁领运,照数全完者,总漕奖赏;额粮之外有多交者,计算米数,并领运次数议叙。

五十一年,二月,从总漕赫寿之请,定漕政八款。一、令粮道亲历水次稽查,如正、耗等米有折干情弊发觉,该管官各照例处分,仍将所折之米,如数追赔。一、江南省粮船三千一百余只,浙江省一千三百余只,前后开行,相隔千有余里,每省内派通判一员,首尾不能稽查。嗣后江南省派七员,浙江省派三员,每员押船四、五百只抵通,以无欠与挂欠之次数为升降。一、监兑官务令坐守水次,将正耗、行月、搭运等米,逐船兑足,亲身督催,到淮盘验。一、每帮设立千总二员,轮流押运,倘一弁留通,一弁事故,则领运无人,势难兼顾。请将候选千总拣选三四十人,发总漕衙门委派,一次领运全完者,遇缺即行补授。一、江、浙每年积欠之帮,押运千总如二运全完,其次挂欠之帮三运全完,别帮五运全完,皆准其即升。一、定例一船十丁,嗣后每船于本丁兄弟子侄内,再派一丁注入册内,随船驾运。如抵通挂欠,留一丁追比,一丁驾空回南,设措完欠。如到淮短少,令一丁驾运北上,一丁买米赶帮。每帮十船,连环保结。一、签丁令千总保结报卫,备府厅等官再行看验,加具印结。如有挂欠,千总、守备仍照例处分外,府厅粮道亦照挂欠多寡,递加罚俸。一、过淮违限一二月者,仍照例处分外,违限二月以上,或七十日、八九十日,计日不计月,分别议处。

五十二年,准苏抚张伯行疏,江南漕船仍照原限,勒令正月以例过淮。

五十六年,复准:苏、松、常三府,白粮经费,先经民运,每船需银七百余两。后于康熙十四年,照浙省例,改为漕船装运,每船给经费银二百九十两有奇,为沿途盘驳、添筻、提留,抵通堆囤、看守、交仓、铺垫等费。又给行月银米,以为运军安家之费。二十七年,于奏销案内,停其支给行月。四十二年,因停支行月,于经费之外,给饭米银五十四两。四十三年,以运漕、运白,均属一例,将经费尽裁,照漕例支给行、赠银米。但浙江白粮,除行月外,每石给漕截银三钱四分七厘,饭米七升二合。江南除行月之外,每石止给赠银一钱四分五厘,比浙江少二钱二厘。应准其照浙江白粮漕截之例,每石补给银二钱二厘,以为沿途盘驳、堆囤、交仓、铺垫诸费,在道库减存银内支给。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九日,谕:漕船关系紧要,除本船正、副旗丁外,其头舵、水手,皆应择用本军,庶知守法不敢误漕生事。

二年,五月初二日,谕:漕运关系甚大,经费本无不敷,而运丁恣行不法者,皆由官弁剥削所致。嗣后各省粮道给发钱粮,不许扣克分厘;沿途武弁,不许藉端需索;运丁除包揽抗违外,所带些许货物,亦无容苛刻盘查。

是年,诏各省无漕运卫所,均归并州、县。

三年,六月二十日,谕:禁止漕船夹带私盐,并火炮、鸟枪、火药等物。

四年,户部议:江安苏、松二粮道轮流一员,押运过临。

又题准:各省应征楞木松板,旧例系三分本色,七分折色,苏、松等府,将应征本色征银,给运军办交。嗣后将松板全解本色,楞本改征松板,亦全解本色。

五年,三月,准部议,将道库实存钱粮,照藩库一例,每年春、秋二季,将实在所贮,分别应存、应解各款,尽数登明造册报部,听候拨解京饷。

又粮道职司漕运,每岁例应押运过淮到通,方得回任。而经管各项钱粮,亦应比藩库例,添设库大使一员,凡仓库收放银米,责成稽查。

十八日,准漕臣张大有议:自雍正五年为始,漕运船只,无论土著协运,皆就向年原兑府属,止调本府各邑水次,运过三年,另行调换。白粮丁船,于通漕船内抽选坚固船只,无欠殷丁掣运,五年更替,令其少有赢余,以示奖励。

六年,五月,准部议,浙江布政司高斌奏:空重漕船,北上南下,非横截河心,即对停两岸,商民壅塞莫行,偶或擦碰,辄行索诈,稍不遂意,即肆咆哮。应行文该管督抚,转饬沿河攒运文武官弁,按入境、出境日期、时刻,亲身逐程挨查,如仍蹈前弊,即行严拿究治。如该管少有疏纵累商,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将沿途文武官员照例题参议处。

九月,准浒墅关监督李秉忠请:近有带土宜六十石免税之例,但恐不肖运丁借端藏隐侵欺,将货分散各船,或沿途包揽,转误回空之期。今回空粮船,带有梨枣及应行上税之物,仍令输税。

十月,谕:自雍正己酉年为始,江、浙征收漕米,但择干圆洁净,不必较论米色,准令红、白兼收,籼、粳并纳,着为定例。

七年,正月,谕:嗣后粮船过淮之时,着派御史二员前往淮安,专司稽查,不许官吏人等向旗丁额外需索,以致扰累。其粮艘所带物件,除照例许带土宜外,该旗丁如有夹带私盐及违禁等物者,亦着该御史稽查,但不得过于严刻吹求,以致粮运迟滞。

三月,准江南狼山总兵官王安国请:通州应征漕粮,自雍正己酉年为始,照额征收贮仓;改兑狼营兵米,就近支给;将附近水次州县应征南米,改抵通州起运漕粮。

五月,谕:土宜着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加增四十石,准每船携带一百石,永著为例。

十月,准苏抚尹继善之请,禁革征收积弊,酌定每石收费六分,折收制钱五十四文。其行用小钱地方,即照大钱数扣算交收。以一半给发旗丁,一半留给州县。再,每漕一石,止许收水脚五分。其州县仓廒,如离粮艘上兑之处十里以外者,每十里准加二文。又,灾漕米石,一体照新漕,每石交费五十四文。惟水脚一项,灾漕陆续派兑,换运艰难,准比新漕加钱十文,此外不许多勒粒米毫银。

十一月,从总漕张大有之请,部颁每省粮道铁斛各一,俾得划一遵守。

八年,正月,谕:浙江、苏松等属,应解三分本色松板,着俱改征折色,令各该粮道汇解通济库,以备采办之用。其湖广、江西、安徽等处,全解十分本色者,着仓场侍郎严行稽查,不许收板官吏勒索使费。

三月十三日,准御史窦启瑛条奏,及仓场侍郎岳尔岱、涂天相等议:嗣后州县征粮米,预将各里、各甲花户额数的名填定联三版串,一给纳户执照,一给经承销册,一存州县查对。按户征收,对册完纳,即行截给归农。其未经截给者,即系欠户,该印官查摘追比。若遇有粮无票、有票无粮等情,即系胥吏侵蚀,立即严追。行知各直省督抚,转饬所属有漕州县,一体遵行。

十一月,奉旨:浙省白粮,系民间舂办。江南百姓,输纳糙米,官为舂白,一应捆包搬运,皆属官办,其所有耗米束包等项,俱着照该抚尹继善所请,准其开销。

九年,三月,谕:江南江淮、兴武二卫旗丁名下,有应追缴夫底料银十万八千一百余两,悉行豁免,以示朕恩恤运丁之至意。

乾隆二年,谕:闻得江、浙两省民间输纳粮较漕粮费用繁重,甚属艰难,朕心深为轸念,谕令该部详考。据奏,两省岁运白粮二十二万余石,太常寺、光禄寺各宾馆需用二千余石,王公官员俸米约需十五六万石,内务府禁城兵丁及内监食用等项需万石,尚余五万石存仓。等语。朕思光禄寺等处所支,原以供祭祀及宾馆之用,在所必需。其王公官员俸米,应用白粮者,可酌量减半,以粳米抵给。至赏给禁城兵丁及内监食米,亦可将白粮裁减,给以粳米。如此,则每年所需白粮不过十万石,仍照常征收起运。其余十二万石,着漕运总督会同该督抚,酌行改征漕粮。其经费银米,均照漕例征收,以纾民力。

又复准:江南苏、松、常、太四府州白粮减额,改征漕粮。见运白粮项下,征收支解经费银三万八千三百八十九两一钱四分,米六万一千一百二十三石五斗四升各有奇。改征漕粮项下,征收随漕支解银二万三千七百八两七钱三分,米三万八千六十五石九斗八升各有奇。应减征银二万七百七十七两六钱七分,米石九千六百五十二石一斗七升各有奇。永免科征,尚余减存经费银二万九百五两有奇,照数征解。

又题准:苏州府白粮正米原办运四千二百六十八石二斗八升四合零,今派二千八百十九石,余均改征漕粮。

四十年,户部奏准:江、浙二省运到糯米,核计岁需,尚有多余。请于乾隆四十一年起,将该二省应运糯米,共改征漕粮一千石。

嘉庆四年,巡抚岳起奏明,将正改兑交仓耗米内,划出二升七合六抄,在次给丁变价济远。

嘉庆七年,三月,谕:向来江、浙等省漕务,积弊已久,经朕节次降旨整顿清厘,嘉庆四、五两年有漕各州县,于征收粮石虽不能颗粒无浮,而从前加四加五加倍之弊,均已革除。正望从此漕政肃清,俾闾阎永沾实惠。乃近闻江苏去年征收新漕,苏州府知府任兆炯,藉弥补亏空为名,于岳起、王汝璧前,极言清漕难办,怂恿仍复陋规。岳起等初以为不可行,后竟受其簧惑,将苏、松等四府全漕尽委兆炯督办,听其更张,照旧加收,殊堪骇异。漕务系粮道专责,该抚自应交该粮道督率经理。若该道李奕畴不能胜任,即应奏明更换,何以将四府全漕专委于向日声名平常之任兆炯一人督办?且该督等既以任兆炯请复陋规为不可行,何以不即参奏?转复扶同徇隐,以致该州县等竟敢公然仍复陋规,毫无忌惮!而劣监刁生,藉此挟制取利,故智复萌。旗丁等见地方官加收粮石,亦欲多索兑费,任意勒掯,百弊丛生。两年以来,剔除漕弊恤丁惠民之事,竟废于一旦。且该省藉口弥补亏空,纵令州县恣意浮收,其实不过为肥己起见。陋规既复,则上司取之州县,而州县仍取之百姓,层层腹削,无非苦累吾民。既云江苏地方仓库,尚有亏缺,现须筹补,大小官吏惟当屏除浮费,节俭自持,以期渐次补苴,岂有浮收漕粮,刻剥小民之理!此事不可不彻底查办,以儆其余。着交费淳、岳起各行明白回奏。并密约为察访,如以上所指各情节一有确实,即行严参惩治。

四月,谕:据费淳等奏上年江苏省征收漕粮情形等折,朕详加披阅。其意总以江省有漕各州县征收时不能颗粒无浮者,实为弥补亏空起见。该省既有亏项,自应屏除浮费,撙节补苴,原不得藉此为名,于收兑漕粮任意加增,致闾阎有所腹削。但此项漕余,各地方官如果实系归补积年亏空,尚属因公,与私人囊橐者有间。现在有漕省份,亦有如此酌量筹补者。然何以外间并无物议,而独于江省啧有烦言?可见该省竟藉口弥补亏空,其中不肖州县实不免以所得赢余,恣其侵蚀中饱。即云各属将漕余解交归公,以朕所闻,江省原有提取三十万两弥补亏欠之议,而岳起片称清查以后,追补银五万余两外,现又陆续解交银十万余两,是否即在题取三十万之内?该省亏空,究有若干,何时方可弥补完竣?焉有任听州县以弥补为名,肆意浮收,年复一年,总无补足之期!是借弥补之名,巧归私家,与冒贩何异耶?至岳起折内称漕船实在疲丁,若不略为津润,诚恐迁延水次,所关匪细等语,旗丁津贴款项,自蒋兆奎、铁保任漕督以来,先后奏请调剂,经朕节次加恩,每船准多带土宜,并划给晒扬米石,拨给漕费钱文,多方接济,不一而足,是丁力已属宽裕。如各该州县果无浮收积弊,则旗丁等于嘉庆四、五两年均照新定章程妥速办理,又何敢向州县借词勒掯乎?至该督等所称有较往年多收一二成不等之处,谅必不止此数。即如松江奉贤等县多有浮收,此次该督等折内,并未见指名参奏。近又闻苏、太等属,比上年亦有加增,大概总在加二以上,何以费淳等竟毫无闻见?在费淳、岳起平日居官廉洁,朕所深知,但属员则未必皆然,若大法而小不廉,于事何益?乃岳起折内,有不但可以自信并可信人之语,是不免为人所愚弄矣。看来伊等此次所奏情节,仍系轻听属员之言,被其朦混。现在费淳业已前赴苏、松一带查阅营伍,着即会同岳起,遵照前者,将浮收最多县份彻底严查,并此外各州县等稍有浮收之处,一体查究。如有私肥入己情事,即据实参办,不得稍有徇纵,自干咎戾。

嘉庆十六年,三月,谕章煦试行海运,不果。以章煦奏吴淞一带,尚有河船可雇。

道光五年,六月,以黄、运两河淤垫,帮船浅滞,盘运艰难。

道光五年,琦善等请江苏苏、松、常、镇、太五府州漕、白二粮试行海运。

九月壬辰,琦善等奏请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应征道光五年分漕粮,全由海运抵津。见雇有沙船一千余只,三不像船数十只,春、夏两次,可以运米一百五十余万石。议定运送免各章程,允之。  此为清代海运之始。

六月己巳,琦善等奏海运事竣。

二十六年,二月,两江总督壁昌奏招商运米运赴天津。

二十六年,十月,禁江苏完漕大户、小户、包户名目。

十一月,命壁昌筹议江苏漕粮酌分海运。

二十七年,七月,准江苏苏、松、太三府州明年漕、白改由海运。

十一月二十六日,李星沅等奏苏、松、太漕白粮米全由海运章程。

二十八年,、六月,李星沅奏:上元米商指米本年苏、松、太漕之米沙船,先后放洋,顺速抵津。

三十年,十二月,允苏、松、常三府及太仓州白粮照案海运。

咸丰元年,户部议准,清河、桃源等七州县漕粮,每石按照银二两四钱征齐解部。  清河等州县之收折色自此始。

二年,正月,两江总督陆建瀛奏:咸丰元年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实征熟田交仓漕粮,及额征交仓白粮,共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五石零,由海运津。

三年,粤寇踞金陵,扰扬州,截留应运米石抵兵饷。两江江安粮道所属粮米,全数改解折色。

三年,正月,陆建瀛等奏苏、松等属新漕仍由海运。

十一月二十四日,命筹江苏新漕海运。

四年,六月,江苏漕粮运津。

八月,以江苏省浮收勒折,漕务日坏,谕邵灿往苏州督催。

七年,正月,直隶总督桂良奏:江苏海运咸丰六年漕、白二粮七十七万六千四石零。

四月,以漕艘改由海运,谕将淮、扬各属运河闸坝,相时启闭。

九年,督漕臣请将本年江南应征新漕,每石提银一两,解交粮台充饷。其淮、徐、海三属折色,每石银二两四钱,全数解交江北粮台。

十年,十月,署漕运总督王梦龄奏:淮安、扬、通各属,海门厅及改隶通州之靖江,本年冬漕概以每石作银二两四钱,变价充饷。

十一年,五月,薛焕奏江苏海运放洋。

同治二年,十一月,允江苏松江、太仓等处漕粮减征。

同治三年,漕运总督吴棠奏:军兴以来,漕粮折征,兼之黄河满溢,运道不通,以致粮船尽废。现在东南肃清,因筹款采买米三万三千石,雇用民船,试行河运。  四年七月抵津。《京报》。十五年,刘坤一等奏:苏省同治二年至光绪二十年止,历届起运漕米征收动支各费,业经先后开单奏准核销。

四年,正月,江苏行起运漕捐等米章程。

四年,督臣李鸿章、漕臣吴棠奏:本年江北各漕,民折官办,请以正耗米四万石试行河运。  自后河、海并运,河米数至十万石。

九月,漕河总督吴棠以河运有效予叙。

十月,允江苏徐州府属本年新漕折价充饷。

十二月,谕:禁止江苏征大小户目,并包漕索规等弊。

五年,三月,李鸿章、吴棠奏江北新漕筹办河运。

六年,十二月,谕曾国藩等饬沿海州县招商运米赴津。

八年,江北冬漕采买五万四千起,一万万三千余石。

九年,七月,两江总督马新贻奏运漕沙船拟减出口厘。

十年,三月,曾国藩奏九年江北新漕仍办河运。

十一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定招商局大轮船试办海运。

十三年,十二月,两江总督李宗羲奏来年江北漕米,改办海运,允之。

光绪五年,正月,沈葆桢等奏:光绪四年份,苏省应征起运交仓漕、白二粮米六十九万三千六百十余石。

十一年,曾国荃奏:十年份冬漕,江、淮、扬、通四府州实起运米九万七千三百余石,徐州府实起运米二万七千四百余石。

十九年,漕运总督松椿奏:苏省冬漕,长洲二十七州县十万石循行河运。

二十三年,刘坤一奏:购定江南四万二千余石漕米河运。

二十七年,三月,刘坤一等奏:二十六年江北冬漕,仍办河运。奉批旨:江北新漕经户部奏明改办海运,即着遵照妥筹办理。

二十八年,正月十七日,谕:各直省卫所屯田,原为转漕养赡运丁而设。自南漕改由海运以来,屯卫弁丁,半成虚设。此项田亩,私行典卖,辗转纠葛,弊端百出。现在定章改折漕粮,亟宜认真清查,改归丁粮,以昭核实,而裕赋课。着漕运总督陈夔龙会同有屯卫省份各督抚,将各省屯田地亩,逐一彻底查明,悉令该屯户报官税契,听其管业。屯饷改为丁粮,统归州县官经征。如有盗卖私售者,亦饬据实报明。完纳正供,不究既往,更须严禁胥役需索苛扰。此后屯丁运丁名目,概行删除。其原设之卫守备、千总等官,并着裁撤,改归营用,即由各本省督抚于各标内仍以原班酌补。所有详细章程,陈夔龙等悉心会商妥议,随时奏明办理。

二十九年,户部咨令江、浙两省于本年所征本色内,仍共酌留京斛漕粮一百万石,由海运津。照上成案,苏省认运六成本色米六十万石。

三十二年,署两江总督端方等奏:二十九年份认运六成本色米六十万石,白粮在内,其余改折漕粮交仓,正耗并经剥仓耗、筹备余米船耗等,共米二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六石零。按照该年漕价,每石以二两二钱八分折价库平银一十四万七千八百一十三万两零,共七十八万四千二百二十三零,由司批解江海关兑收,存储拨用。

宣统元年份,奏准缓运米二十万石,仍应起运米四十万石,所有苏州等属之长洲、元和、吴县、吴江、震泽、常熟、昭文、昆山、新阳、靖湖、华亭、奉贤、娄县、金山、上海、南汇、青浦、川沙、阳湖、无锡、金匮、江阴、宜兴、荆溪、丹阳、金坛、溧阳、太仓、嘉定、宝山三十二州县厅,应征漕、白二粮,除清赋案内增案折价充饷提出另办外,实交仓米四十万石。该江、浙漕粮交仓米等项正、耗各款,共米一十六万六百六十余石。

南京总二:把总官二,卫三十四,指挥二十五,千百户百四十二,清江厂造船一千七百五十九,运粮五十五万一千八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六合,旗军一万八千。

其一  锦衣卫           府军卫          金吾卫          豹韬卫          龙虎卫

       一万四百六        五千九百九       五千三十石     六万二千三       一万五千二

       十九石三斗        十一石一斗       一斗二升。    百八十六石        百五十一

       八升。            六升。                        四斗六升。        石。

      骁骑右          府军右           神策卫          虎贲左

        一万一千二      三千三百三       四千一百四       七千一百八

        十二石零二      十一石一         十四石七斗       十四石二斗

        升。            斗。            七升。           六升。

      留守左          鹰扬卫            镇南卫         留守中

        五千八百九     一万一千四        一万四千四       四千九百一

        十四石七斗     百八十二石        百八石九斗。     十二石三斗

        八升。         五斗四升。                         一升。

     龙江右          广洋卫            江阴卫          羽林右

       四万五千六     三万六千一        二万四千四        一万九百一

       百五十二石     百九十七石         百石。           十二石三斗

       八斗七升。     六斗五升。                          二升。

其二  旗手卫          武德卫            横海卫          留守右          府军左

       六千八百十      一万一千二       一万四千三        一万一千二      五千九百八

       五石八斗四      十二石零         百一十五石        百一石八斗      十二石八斗

       升。            升。             四斗五升。        六升。          九升。

     金吾前         府军后            鄱阳卫           豹韬卫

      四千五百七     四千五百四        三千四百二       一万一千八

      十四石五斗     十三石八斗        十五石四斗       百八十一石

      九升八合。     九升。            五升。           六斗七升。

    虎贲右         应天卫            水军右            水军左

      一万八千一    七千石五升         二万三千六         五万一千九

      百一十四石     六合。            百七十一石         百四十七石

      一斗七升。                       二斗四升。         六斗八升。

    龙虎左         羽林卫            兴武卫             龙江左

      四万四千八     二千七百一        一万一千八         三万一千九

      十石二斗七     石七斗七          百八十一石         百三十石八

      升。           升。              二斗。            斗。

江北总二:把总一,卫所十八,指挥十五,千百户百七十六,旗丁二万六十七,清江厂造船二千六百八十七,运粮八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四石一斗零二合。

其一  淮安卫        大河卫          邳州卫           徐州卫

       六万八千三    十一万三千       四万八千六       七万七千四

       百十一石九    七百九十石       十四石二斗       十六石二斗

       斗五升。      二斗九升。       三升。           三升。

其二  徐州左       扬州卫          通州所           泰州卫          盐城所

       四万一千六    四万七千四      一万七千三       一万四千八      一万四千二

       百三十石九    百三石八斗      百七十七石       百九十石四      百七十六石

       斗一升。      八升。           二斗三升。      斗七升。        四斗三升。

     高邮卫        兴化所          仪真卫           滁州所

       四万四千八    一万二千四       三万三千七       二万二千七

       百五十五石    百九十五石       百二十二石       百五十石一

       六斗二升。    七斗一升。       二斗。           斗八升。

江南上江:把总一,卫所十一,千百户九十九,旗军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九,安庆厂造船千四百二十三,运粮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三石零七升。

     水军左         龙江左          龙江右          江阴卫

       旧遮洋二万     旧遮洋一万      旧遮洋万三      旧遮洋二万

       五百七十石     七千九百九      千四十二石      七千九百九

       九斗七升。     十九石六        三斗。          十九石六

                      斗。                           斗。

江南下江:把总一,卫所七,指挥七,千百户十九,旗丁一千七百六十四,清江厂造船七百七十七,运粮五万四千三百二十九石六斗六升。

     镇江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横海卫

      七万三千六    五万九千七        四万六千九      五万六千六      旧遮洋万四

      百二十二石    十石六斗四        百七十四石      百七十五石      千五百七十

      二斗九升。    升。              六斗。          八斗九升。      七石六斗。

     松江卫        嘉兴所           水军右          应天卫

      一万五千三     一万一千二       旧遮洋万七      旧遮洋万二

      百五十石。     百八十石八       千四十二石      百八十五石

                    斗。             四斗。          四斗。

第十二卷 漕运二

运    道

《会典》:凡岁漕京师者,有河运。江安粮道,每届循办河运,先期委员分往江北里下河一带,照应运米数采买,雇用民船兑装。由淮扬运河北行,经淮安府,又西北经清江浦,又西经清河县北为清口,又北为邳宿运河,西北经桃源县,又北经宿迁县,又北经邳州北为闸运河,又西北入山东境,又西经峄县,又西北经滕县,又北经济宁州,西北经汶上县,又西北逾黄河,经寿张县,又北经阳谷县,又北经东昌府,又北经唐邑县东北,又北经博平县西北,经清平县西,又北经临清为临清运河,又东北经武城县,又北入直隶境,经故城,又东北复入山东境,经德州,又东北复入直隶境,经景州,又北经东光县,又东北经南皮县、沧州,又北经青县、静海县,又东北经天津府,又西北为北运河,又西北经武清县、香河县,又西北抵通州。江苏粮道,所属粮米,酌办河运,采买兑装,与江安同。山东粮道,每届办河运,核明有漕各属,征收米数,分别闸内、闸外,兑装运通。

《光绪会典》:江苏粮道,每届办理海运,在苏州设立省局,委苏州府总司其事。并在上海设立沪局,由苏松太道督同上海厅县印、委各员经理。届时由粮道查验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属起运交仓米数,封雇商船兑装,分批开行。北出吴淞江口,绕行宝山县之复宝沙,东经崇明县十 滧口,又东至佘山,为东出大洋之标准。北经通州吕四场对出之洋面,又北人黑水洋经如皋县对出之洋面,又经盐城县射阳湖对出之洋面,又北经淤黄河口对出之洋面,又北经海州赣榆县鹰游门对出之洋面,又北经山东日照县对出之洋面,又北至文登县之铁槎山,又北经苏山岛靖海卫及荣城县之石岛养鱼池,又北至成山洋面,过成山角西北,经文登县之刘公岛,又西经威海卫,又西经福山县之罘岛,又北经蓬莱县之庙岛,又西经掖县之小石岛,又西北入直隶天津海口,溯流而上,泊天津城东。

该省粮道,先期派委员绅在津、通两处设局,俟头批漕船放洋,亲赴天津,验卸起剥,经运至通。

浙江粮道,每届办理海运,亦在上海设立总局,届时由粮道查验杭、嘉、湖三府属起运交仓米数,会同苏省委员,封雇商船兑装,分批开行。先期派委员绅,在津、通两处设局,俟头批漕船放洋,亲赴天津,验卸起剥,经运至通。

又江、浙两省粮米,除沙宁船兑运外,均准商局轮船协运,以期迅速。其抵天津后,验卸起剥与沙宁等船同。

附  奏  疏

两江总督壁昌筹议上海招商买米由海运津折

道光二十六年二月

奏为上海地方,现议招商买米,由海道运赴天津售卖,以裕民食而利转输,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照京师为畿辅重地,仓庾尤积贮要区,欲求裕国之方,先议足食之策。前经部臣奏准有漕省份官员捐米章程,上年复经奏奉谕旨,饬令妥协筹办。查阅原奏内,有现议招商海运一语。江苏地处海隅,现值银贵钱贱、粮价平减之时,似可相辅而行,以补捐输之不逮。即经谆饬苏松太道,督同该管厅县妥议试行去后。

兹据该道等转据该商王学敏等具禀:向有沙船赴奉天等处贸易,现愿备价收买米五万石,运往天津售卖。由该道议请给予执照,将江海、天津两关税银,免其输纳,仍俟事竣,将照缴销。并以天津海口相距市廛尚远,所有雇用剥船纤夫,请咨直隶督臣饬令地方官出示晓谕,毋任勒索。一俟运到,即由该处米行按照市价粜卖,仍严禁牙侩留难羁阻。如一时不能销售,由地方官按数收买。等情。会同苏藩司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伏查商等自置沙船,于海道最为熟悉。既据禀请运米前赴天津售卖,于近畿民食,洵属有裨。惟当创始试行,自宜曲加体恤,尤应严防流弊。所请给照执运,似无偷漏之虞;即免纳税银,以及示禁留难勒索诸务,亦为商、民两便起见。至地方官按数收买一节,虽仓储藉可充盈,而库款能否挹注,应由直隶督臣体察情形,酌量办理。如果运行有效,在该商、民等自必争先恐后,踊跃转输。即将来捐米之员,亦可雇令带运交纳,较之派帮搭运者,尤觉简便易行,实于国计民生,大有济益。第念该商、民等,贸迁有无,虽与捐米不同,而往返经涉重洋,究有微劳足纪,应请仿照旗丁加装米石之例,查明运数较多之商,奏恳天恩,量予鼓励,以示激劝。现值南风渐起,春水方生,该商等定于二月内领照出洋,仍俟回棹后,查明经理是否妥当,另行筹议经久章程,奏请训示遵行。除咨明户部、直隶督臣外,谨合词恭折具奏。

奉批:户部知道。

江苏巡抚林则徐弹压水手情形片

再,臣接阅邸抄:钦奉上谕:各省粮船数千号,水手不下数万人,必须实力稽查,咸知儆畏,方不致沿途滋事。近日山东东昌府境内,庐州帮水手聚众械斗一案,致毙数十余命之多。且粮船所过地方,时有折体断肢,漂流水面,皆由水手戕害所致。此等积习,自宜亟加整顿。嗣后粮船所过地方,着沿途各督抚遴派武职较大之营员,酌带兵丁,一路接递巡查。遇有水手滋事,立即严拿,有犯必惩,毋令一名漏网。等因。钦此。

查历届粮船入境,本皆酌派营员会同府厅州县,督带兵役,弹压稽查。惟水手恃众逞凶,已非一日。而近年尤甚,除庐州二帮在东省杀毙多命之外,其沿途纠众图斗,经地方文武弹压解散者,探闻所在多有。即如苏省之镇江前后二帮,最为著名凶悍,劫杀掠抢,靡恶不为。且与浙江湖州府属八帮,向有积仇,各不相下。而镇江帮水次,本在徒、阳,又为浙船必经之路。重运先后开行,尚可不令遇见,迨回空过镇,辄即纠约复仇。上冬臣得有风闻,先期亲赴镇江,催提军船,即督率文武,弹压访拿,酌示惩儆,其风始息。今冬河干水浅,虽经设法灌蓄,亦仅容一苇之航。若湖、镇两帮狭路相逢,定必滋事。与其惩办于事后,莫如防范于未形。查丹徒境内,有江边之鲇鱼套地方,清稳背风,为浙船不必经由之处。现在镇江前后帮船,均已渡江入境,经臣咨会漕臣,饬令该两帮船只,先进鲇鱼套寄泊。并委镇江营参将继伦督率备弁,驻兵弹压。俟浙帮全行出境之后,再归兑粮水次,以免寻衅互斗。是以现在计算进口船数,该两帮并不在内,其实已泊本境地面,尽可油脸修船,即与归次无异。

又查在东滋事之庐州二帮,沿途复与镇海前、苏白粮等帮屡图纠斗,因逐段有官兵弹压,幸未成事。但庐州二帮系兑常熟县漕粮,镇海前帮系兑昭文县漕粮,该二县既属同城,即粮船同一水次,难保不及滋斗。臣现饬粮道量为调换,毋使并在一处。其苏白粮渡黄之后,庐州二帮复与接连行走。现亦饬令先后挽渡,务使分档隔远,以杜其图斗之心。臣派委标营将领,并咨会督臣、提臣,分委武职大员稽查催攒,一到水深之处,即令昼夜行驶,不任一刻停留。惟浅处曳缆绞关,每段增雇人夫数百名,仍行吃力,有数刻之久始能挽过一船者。前帮未克通行,后帮即皆停泊,更须严密防范。是以臣仍驻丹徒,督催弹压,一时未敢回苏。合并附片陈明,伏乞圣鉴。

谨奏。

陆建瀛酌定办理海运章程疏

咸丰二年正月

奏为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应征咸丰元年漕、白粮米,全由海运,酌定办理章程,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臣等议请海运,奏奉上谕:陆建瀛、杨文定奏遵旨筹议海运一折,前据尚书孙瑞珍奏陈:从前海运成效,请将新漕援照办理。并据御史张祥晋奏请,推广成案,试办海运。迭经降旨,谕令陆建瀛等体察情形,悉心妥议具奏。兹据该督抚筹核大概情形,先行复奏。所有来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五府州漕、白粮米石,准其一律改由海运。该督抚即查照成案,迅将筹办章程,详议奏闻。并着严饬各属,核实办理,毋致滋生弊端。余着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钦此。当经钦遵,转饬遵照办理去后。

臣等伏查,江苏漕务收兑两难,积疲已久,欲求节费裕漕,诚非海运不可。本年交秋,风雨过多,收成复形歉薄。经臣等严饬司道,实力整顿,不准丝毫浮报,核计本年熟田应交仓漕、白米一百四十万六千二百余石,一律由海运津,仍照成案于来年二月内,全数放洋北上。其向年例给旗丁余耗等米,饬令各州县一律粜变,连节省漕赠等银,并拨节省津贴等款,共银六十六万两,分别立限,提解报部拨用。

一切海运办法,本有成案可循。第查道光五年及道光二十七、三十等年漕粮三次海运,或办五属,或办三属,或专办白粮,事势多有不同。今届四府一州漕、白二粮,全归海运,正与道光五年情形相仿。彼时年谷顺成,全漕起运,并无灾缓缺额之款,除津、通应用各款及应给沙船耗米概支节省银米外,所计余米六万数千石,随征交仓。道光二十七年海运,筹备灾缺等米,几及三十万石,抵足漕额办理,已属不易。此次银、米并计,除补足交仓额米外,尚有额外余银二十六万余两,比较道光五年、二十七年两届交仓之数,均属有盈无绌。其余兑运事宜,悉循成法。惟今届节省之款,以米易银,亦复少有异同。臣等惟有殚蹶愚忱,认真督办。现就司道妥议章程,复加详核,谨先拟十条,为我皇上陈之。

一、海运事繁任重,必期经理得人也。查海运漕粮,以省城为始事,以上海为总汇,以天津为归宿。道光五年及二十七、三十等年三次海运成案,均于省城、上海、天津三处,各委司道守丞各大员,分任厥事,而以县令佐杂襄理奔走。今届自应仿照办理,饬藩司总理全局,并委员署苏州府知府钟殿选、署松江府知府何士祁,督同候补知县吴煦查议章程,勾稽款目。仍由藩司会同粮道应征银米确数,俾昭核实。其雇备沙船,为海运首务,饬委苏松太道吴建彰,督同候补知府洪玉珩、海防同知蓝蔚雯等雇觅沙船,并督饬各委员料理沙船兑收放洋各事。粮道倪良耀责任粮储,应令于各属开仓时,亲往查验一次。复于上海装船时,会同苏松太道再行盘查米色,均须一律干圆洁白。白粮更宜慎重,均不准稍有搀杂柔嫩不洁等弊。并由粮道查明回空军船帮次、军丁水手各若干,参酌成案,分别调剂资遣。至天津交米事宜,尤属吃重,应即饬委该道酌带委员,先起由陆路赴津管理交兑,并会同直隶委员照案妥为筹办。

一、交仓漕米,必须筹补足额也。查道光二十七年苏、松、太三属漕粮办理海运,以节省给丁赠五余耗等米全数交仓,并提给丁漕赠等银,采买起运,补足漕额在案。兹查咸丰元年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等四府一州额征,有闰交仓漕、白正耗米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三百九十一石零。除本年秋歉,缓征漕粮,及丹徒县额漕尽拨旗营兵粮,并被歉缓缺,统共米三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五石零,实征熟田交仓漕粮九十七万四千二百四十九石零,又额征交仓白粮正耗米七万二千六石零,共计交仓漕、白正耗米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五石零。应照奏案,一律由海运津。至缓缺交仓漕粮米三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五石零,内除丹徒县起运米石项下,例应加截京口节归不敷米四百八十二石零,已于兵粮项下另筹买补外,实计缺额米三十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二石零,自应照案筹补足额。今查漕、白项下,向应给丁赠五盘等耗米,除被歉缓征及留支舂耗等米外,共计熟田应征节省给丁耗米二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五石零。今既专筹银款,应即饬令粜变。并酌提各属节省给丁津贴等银,凑抵缓缺漕米三十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二石零,补足交仓全额,余归银款并计。至沙船耗米,每漕粮一石,给米八升;白粮一石,给米一斗。共计米八万五千一百四十余石,应由各州县捐给。本年歉缓漕南米石,仍俟来年秋成后,查看情形,按银征完,交帮搭运,以符成例。

一、筹银款以备拨用也。今次遵旨筹办海运,请以节省旗丁米石,分别粜变,不足之数,再提各属节省给帮津贴,以上届筹补京仓米额改为筹补银款。惟系以银合米,补足漕额,仍应专稽银数,以清眉目。查本年苏、松、常、镇、太五属额漕、白项下共计被歉缓征米三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五石零。查有熟田应征给丁赠五余耗等米二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五石零,既办海运,即应节省,现饬各该州县,一律粜变。每石合银一两,共该粜变银二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五两零。又提各属节省给丁津贴银二十五万八千三百六十四两零,并节省给丁漕赠等银一十八万七千六百三十九两零。三共银六十六万两,分别立限,提解司库,听候部拨。除抵补缓缺交仓额米合银三十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二两零外,计有额外余银二十六万一千三百四十八两零。其各属应给沙船水脚、神福、犒赏,暨捐购津、通剥船、经纪、食耗等米,由县验运赴沪水脚等款,除应给沙船耗米归人米款核计外,每石约需银五钱七分五厘,按出运米数核计,共需银六十万一千五百九十余两。及南北应用公费,均饬各州县于向年应给旗丁帮费内分别解给抵用。

一、筹补缓缺南粮,毋庸援案截拨也。查南粮项下,应支兵粮局恤等米,每逢灾年份,均系截拨漕粮。道光二十六年等,京仓不敷,奏明筹款买补,并碾常平仓谷给发。其道光二十七年漕粮海运成案,系已节省随漕脚费买米抵放。各在案。本年各属歉收,计有缓征兵粮局恤等米二万三千六百七十三石零,此系计口授食要需,不能短少。今漕额既已抵足,前项缓缺之米,自应一体筹拨。照案以节省随漕脚费钱文,饬令各州县易银批解,分别买米抵放,毋须援案截拨。即常平仓谷,有关民食,亦可毋庸办碾。

一、停运旗丁水手,分别调剂资遣也。查道光二十七年苏、松、太三属漕海运,所有各帮停运军船,各归兑粮水次。并札粮道参酌成案,将停歇军丁应支月粮苫盖等银筹款速放,以恤丁力。其水手人等,亦由该道督饬各州县于军船到次之日,查明水手人数,开造姓名籍贯,各给资遣银两,押令速回本土。如有藉故生事,或盘踞不散,严拿究办。

一、沙船领运漕粮,悉遵成案也。查道光五年漕粮海运,沙船运米抵津,如无故短少,即令赔补,倘验有斫桅松舱等情事,奏明豁免。道光二十七年,援案办理。惟沙船八成载米,二成载货,如在洋遭风,并未抛弃货物独弃官粮者,虽有松舱属实,其短少米石,仍勒令赔补。今次自应照办。现在雇定沙船,先行赶紧修舱,编列号档,停青浦水次,听候派兑。其未经进口之船,现已咨行各海口,一体招徕归坞,一俟米数兑齐,陆续放洋北上。仍援照上届成案,准其二成载货,恩免纳税。除运米一万石以下,由外给奖,其自一万石至五万石以上,分别给与职衔。若捐至五品,无可再加,或另行酌奖,事竣奏请办理。又道光五年成案,沙船抵津,交兑之后,所余耗米,曾经奏明,官为收买。道光二十七年,漕粮海运,准令商船在津自变卖余米。此次亦应照办。

一、巡督防护,倍宜周密也。查道光二十七年漕粮海运,奏明仿照闽、广商船赴津贸易之例,准令沙船各带军器,俾资防护。仍于人口时呈缴,出口时给领,以备稽考。遴派武职大员,亲为护送,仍派兵一千名,沿海巡防。各在案。现当整饬洋面之际,沿海水师巡防,系其专责,毋庸调兵押送,转致稽延。即令各该水师镇将统带备弁兵船,沿途护送出境。仍咨直隶、山东省照案一律防范接护,以昭慎重。其沙船携带军器,亦照旧章办理。

一、筹备天津通仓经费,照案支用也。查道光二十七年漕粮海运,除轻赍由闸竹木等项照例批解外,其天津官剥、民剥、雇价、通仓、经纪、夫役、饭食等项,照例均由苏筹备解津,由江苏交米委员会同直隶委员,按照起运米数,分别支应。此次自应照章办理。轻赍由闸竹木等款,照例由粮道衙门批解。除天津剥船食米、通仓、经纪、耗米另行备带本色外,其余应需经费,仍由苏省筹措指解,由直隶、江苏两省委员查照成案,逐一酌给,丝毫不动帑项。

一、剥船经纪食耗等米,备带本色也。查道光二十七年漕粮海运,天津剥船食米,按照米数给发折色。其通仓经纪耗米,系江苏委员收买沙船余米,随正兑交,经钦差收米大臣德诚等,于漕粮起卸完竣折内声明奉报在案。查上届旧章,剥船食米,每漕米一石,给食米一升一合五勺,每石折给银一两四钱。其通仓、经纪耗米,每漕粮一石,给耗米一升五合,白粮一石,给耗米一升八合。均以洪斛核计。现在详稽成案,剥船食米,系给船户饭食之用,经纪耗米,系备赴通折耗之需。此二项本系米款,与其折银给发,或赴津购米,徒滋转折。此次应即备带本色,现饬办漕各州县,如数措备。计本年海运漕、白二粮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余石,共需食、耗等米二万七千九百余石,随正兑交沙船,一律运京,按交仓米数,分别兑交给发。

一、天津交米之后,循旧责成经纪也。查道光五年漕粮海运,钦奉上谕:海船押运到京,经纪人等难免需索刁难,着军机大臣届期奏请钦派一二员前往。等因。道光二十七年成案,经部援案奏明,由直隶派委天津道驻津总办仓场,拣派坐粮厅,酌带经纪解收。户部奏请钦派大臣一人,仓场侍郎一人,赴津查验。及道光三十年,苏、松、常、太四属海运白粮,亦系仿照办理。各在案。自三次海运以来,确有旧章可循,已属详慎周密。此次仍请照由各衙门届时奏派。米到天津验收之后,即与沙船无涉,以免羁候。其由津运通之剥船,中途如有浸耗渗湿,责成经纪承管,庶免搀杂使水等弊。

以上各条,臣等钦遵谕旨,详考成案,参酌时宜,悉心妥议,意见相同,谨胪列吁请训示遵办。其有未尽事宜,再行随时陈奏。

所有臣等会议海运章程缘由,谨会同漕运总督臣杨殿邦合词具奏。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训示。

谨奏。

奉批:户部妥速议奏。

李鸿章江北新漕民折官办分别解运情形折

同治四年十月

奏为会筹江北新漕民折官办分别解运情形,恭折复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奉上谕:户部奏浙江来年海运请饬催赶办一折,江北久经肃清,各属本年新漕,应即征收本色,扫数起运。惟本年河运,系封雇民船,诚恐米数太多,不无掣肘。如江北全漕不能概由河运,即由该省酌量情形,划分成数,河、海并运。一切章程,赶紧妥议奏明办理。等因。钦此。遵经转饬代理江宁藩司勒方锜、署江安粮道李鸿裔妥议筹办。兹据会详前来。

伏查江北淮、扬、徐、通四府属,额征起运漕米十六万余石。本年淮、扬等处夏旱秋涝,被灾较重,尚未定勘分数,约计可征米九万余石。窃自咸丰三年以来,运道不通,漕船尽坏,应征漕米,均经奏明饬属变价,分解扬、徐各粮台充饷。各州县因征米既须变价,即按逐年米价折收钱文,易银解台。臣棠于试办河运时,将各省漕粮,因军需孔亟,先后改征折色之处,附片陈明在案。今年扬防尽撤,欠饷已清。臣鸿章曾预饬司道,本年漕价必应全数解京,虽有急需,不得援例截留,以实部库。惟江北漕价,部定每石折银一两四钱,嗣粮台因米价日增,军饷日绌,历年饬令加增,各州县以收钱盈余,并节省帮费等项,全数捐解充饷。每米一石,解银二两四钱。当军务吃紧之时,民间咸知为天庾正供,竭力报效,官民相安,十余年来,从无闹漕抗粮之案。今若改征本色,民间完米,既虑弊端百出,而以米运京之费,一无所措。本年试办河运,每米一石,所用船价、耗米、运脚经费、闸挽、纤缆、席片及通仓、经纪、个儿钱等项,约共需银二两数钱。民间完纳漕粮,既不能违例加收运费,州县征米起运,亦不能勒令赔贴解资。则此每石运费二两数钱,臣等实无从挪垫。至本年苏、松起运漕米,可较上届加增海运,沙船无多,正虞不敷装运,势不能加入江北漕米,则江北之漕,仍须另筹河运。

臣等往返函商,并督饬司道各员再四熟筹,惟有仿淮、徐等属民折官办章程,变通办运。本届江北全漕,约米九万余石,拟请令各州县照旧每米一石折收银二两四钱,全数解司。以一半按部定例价,每石作银一两四钱,先行解京。其余一半,派员于米粮荟萃之区,分投采买。江北粳米无多,米色不能一律,仍照试行章程,红、白兼收,粳、籼并买。约计米价每石需银二两有余,以一半解部;例价外之节存银一两,又益以例支漕项行月赠五给丁等银,作为一半河运之费。计尚不敷,再由外设法筹补,事竣分别报销。

此次雇用民船并起运事宜,容臣等恭酌上届试办河运章程,续行妥议具奏。所有遵旨会议办理情形,理合先恭折复陈。

张树声同治六年份江北漕粮海运疏

同治十二年

窃准部咨:江北漕粮海运,议令全用夹板船装运。等因。伏查海运漕粮,本以雇用沙船为正办。此次江北漕米无多,沙船大号可装二千余石者,不过需用三十号;小号可装七百石者,亦不过需船七十余号。现已委员驰赴上海,先尽沙船雇用,如实不敷用,仍参用夹板船。总期体察情形,及时酌办。谨将江北淮、扬、通三属同治六年份漕粮海运章程十条,恭呈御览。

一、米色应挑选干净也。江北淮、扬一带,出产粳米无多,以前两届河运,均系红、白兼收,粳、籼并买。此次改由海运,仍当照办,遴派委员,分投采购。并令多办粳米,认真挑选干洁,不准稍有潮杂,以重仓储。

一、分定米数,应划一兑收也。查同治六年份,江北淮、扬、通三府州属应征熟田漕粮,除奏明拨抵兵饷外,实该起运正、耗米若干。又高邮、泰州、宝应三县带征同治五年分缓漕米若干。查照向章,按漕斛采买交仓,亦归漕斛。现用部颁小口铁斛,制造木斛,由粮道校准,发交买米各员应用。仍令各备样米,俟交兑沙船时,呈验加贴印花,连道库铁斛一并带通较兑,以归划一。

一、江北米数无多,应从简办理也。查苏属历届海运,在苏州设立省局,由司道督办,委苏州府总理其事,并委首厅县随同办理。又在上海设立沪局,委办雇船验兑各事宜。此次江北漕粮改办海运,事属创始。然米只六万石,当此经费支绌,自应格外撙节,由藩司、粮道会同督办,毋庸设立省局。所有雇船验兑各事宜,酌派委员会同苏属沪局员董,妥为经理,毋须另设一局,以节糜费。其天津交米事宜,应派江安督粮道酌带员董驰赴天津,经理交兑,会同直隶委员妥办。

一、江北漕米应雇沙船装运也。向来漕粮海运,均用沙船,应著成效。江北此次海运,因上冬沙卫船只甚少,故前奏有参用夹板船之议。现已委员赴沪,先尽沙船雇用,饬令挑选妥实商船,责成同行互相结保,编列号旗,排泊浦江受兑。放洋时准其二成载货,照案免税,咨明各关查照。至由津回空,贩运北地货物,并准照案全行免税。该沙船遇有在洋遭风,即时报明所在地方官验明。除折桅松舱,粮、货俱损,奏明豁免外,如货物并未抛弃,官粮者虽松舱属实,仍令赔补。如果承运无误,并准援案分别给奖。至回空沙船,如往天津牛庄各口贩货,应由局查明米石交清,方准填给全行免税印照,持赴各关呈验放行。其交米不清之船,一概不准给照,以示区别。以上俱指雇用沙船而言。或参用夹板船只,另议章程,咨明办理。

一、耗余等米应备带本色也。查海运章程,天津剥船食米,每漕米一石,给米一升一合五勺;通仓经纪耗米,每石给米一升五合:均以漕斛核计。又每石备带余米二升,随正交仓。又沙船耗米,每石给米八升。江北漕粮海运,自应查照,一律购齐本色,解沪兑交,随正开报。至沙船耗米一项,原备到津或有折耗弥补之用,如有盈余,随官收买。咸丰五年,复议于此项耗米内,限定提出三成,由津局按照市价收买,亦应照办。该船户于装兑后,不得私行粜变,查出严究,以裕仓储。

一、水脚应照章核给也。查历届海运,雇用沙卫等船,每装米一石,给水脚银四钱。上届奏准加给银一钱五分,连神福、犒赏等,共七款,每石给银五钱七分八厘一毫。此次江北漕粮,自应照办。俟船只备齐,核明应需银数,解由沪局兑收转给,以利遄行。

一、津、通经费,应核实开支也。查海运章程,天津官剥每百石给剥价杂费银八两四钱四分七厘三毫,民剥每百石给银九两八钱八分四厘八毫,个儿钱每百石给银二两。江北此次海运,均应照章办理。此外津、通经费,除轻赍席木银两由粮道衙门照例批解外,其津局用项在津收买沙船余米各款,系属创办,难以预定,拟仿照旧章,宽为筹备,以免缺误。至沙船水脚及一切经费,系在漕项本折及此次所买米价盈余款内抵支,如有不敷,仍应由司筹拨,事竣分别造册核实报销。如果委员办理无误,准其援案请奖,俾示鼓励。

一、米船放津,应责成巡护也。查历届海运旧章,准令沙船各带炮械,出口给领,入口呈缴。于放洋时,由捕盗局派令员董,选拨轮勇各船出洋护送。一面责成沿海水师镇将,多派备弁兵船,在所辖各岛,严密巡防,逐段迎护催攒,赶速抵津。并先咨明直隶、山东各省抚臣,一体分饬护送,开具专任、分任各职,送部查考,以昭慎重。

一、米船交清,应责成经纪也。查历届海运,均请户部奏请钦派大臣,赴津查验,并由仓场侍郎拣派坐粮厅酌带经纪斛手,直隶派委天津道总办在案。江北此次海运,应请照案,届时仍由各衙门奏请钦派,并请于米船抵津时,随至随验。除实有霉变应立时风晾外,如系干洁之米,务须随到随收。至已交之米,由津运通,由通运仓,应照户部奏定章程,责成经纪承管。如有偷漏潮湿搀和等弊,责令赔补究治,不得牵涉原装沙船,以免羁候,而示体恤。

一、余米应循案抵补也。查历届海运,遇有沙船在洋遭风失事及霉变迟到者,均以本届筹备余米,并上届存仓米数,抵补交足具报完全。续到米船,由天津道验运交仓,另档存记,留抵下届正借之用。历经循办有案。此次应请照办,以速正运。

运河浅阻江北新漕暂归海运折

奏为运河节节浅阻,粮艘碍难试行,拟请将来年江北新漕查照成案,暂归海运,以重仓储而免迟误,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准户部咨:江北来年起运新漕,应饬江安粮道循案办理河运,务将起运米数设法多筹,冬兑冬开,乘来年伏汛,赶赴张秋,渡黄北上。奏奉谕旨,恭录飞咨到臣。即经转饬江安粮道王大经钦遵办理去后。

旋据该道禀称:运河年久失修,本年漕运,绕坡走险,待汛未通,势已竭蹶万状。若来年再办河运,约举其端,盖有三虑:黄水散漫,多从缺口分趋大清河,势愈分则力愈弱,运道间断,淤垫日多,可虑者一;今年绕行之坡,河内八里庄一带,忽又淤塞,不能再行,可虑者二;大汛乏水,偶借天雨灌引,未可习以为常,可虑者三。如果冒昧循办,必至徘徊中道,欲进无由,办理殊形掣肘。查上海现议购造轮船,招商转运,以之派装江北新漕,两有裨益。请将同治十一年江北漕运,暂归海运,以俟运河修复,再办河运。禀请核明具奏前来。

臣查河渠系南北往来命脉,漕运乃国家经久之规,但能设法试行,俾一线咽喉,随时疏瀹流通,源源不绝,方能规复承平旧制,何敢避难趋易,率议更张?惟漕运河工,相为表里,未有运河艰涩而漕船得以畅行。即未有黄水漫流,而运道可无羁阻。自豊工溃决,黄河北徙之后,始因军务孔亟,继因工费巨繁,年复一年,修防久废,运道即因之渐梗。同治四年,部臣建议规复河运,行令江北漕粮雇船试办。阅今五次,不得已而为借黄济运之计,业已节节阻滞,艰险备尝。近则黄水日益泛滥,运河愈形淤塞。由安山至张秋八里庙,河流穿运,缺口纷歧,水落沙停,几成平陆。本年漕运绕行坡河,竭力磨浅起剥,以达八里庙。复由八里庙筑坝,抢蓄坡水,以达临清。沿河奇险百出,尚赖天雨浮送,仅而获济,实未可恃以为常。且坡河八里庄一带,又已干涸,来岁漕行,恐八里庙亦不能到,何况临清?该道所请暂归海运之处,揆时度势,实非得已。

查东河督臣乔松年复奏黄运两河折片内称:黄水至张秋八里庙,仅一股来源,故难分流入运,借黄济运,固非善策。将来欲求借黄而不可得,明年坡河,亦难绕行。等语。诚为洞悉利害之言。原议请先堵霍家桥等口,并于南北两岸筑堤束黄,奉旨敕议,至今能否兴办,尚无把握。现已十一月中旬,新漕开兑,为日无多。若不速议变通,实未敢以天庾正供,轻存尝试之心,致蹈迟误之咎。

通盘筹划,用将迫切情形,沥陈圣主之前。所有同治十一年江北淮、扬、通三属新漕,相应仰恳天恩俯准,查照同治六年成案,暂行归并海运,以免贻误。即乘此停运一年,专力治河,庶几运道疏通,一劳永逸。是否有当,伏候圣明训示遵行。

至海运以雇船为先务,上海新购轮船能否试装米石,有无窒碍,即经饬据苏松太道沈秉成查复:据招商局委员朱其昂等禀:奉委购办轮船,配运漕粮,以补沙宁船之不足,业经禀由直隶督臣李鸿章附片奏明。此项轮船现已购定三支,自明年正月至六月,约可装运三十余万石。除承装浙江漕米二十万石外,兼运江北新漕,不致临时延误。各等语。是雇船一项,业已无虞缺乏,可期迅速抵通。

除饬将起运米数宽为筹备,妥议章程,另行会详核奏,并咨户部查照外,所有运河淤阻,拟请将来岁江北新漕暂归海运缘由,先经臣与前督臣何璟往返函商,意见相同,署漕运督臣文彬合词恭折,由驿驰陈,伏乞圣鉴训示。

再,两江总督篆务,钦奉谕旨,令臣署理,现在尚未到任,是以未经会衔,合并陈明。

江北新漕暂行海运一年折

光绪三年十月

奏为运船回空无期,恳将江北新漕暂行海运一年,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接准部咨:光绪三年,江北冬漕,饬令仍办河运。务将米数设法多筹,船只宽为预备,乘来年伏汛以前,赶赴张秋一带,渡黄北上。等因。当经严饬遵行去后。

兹据江宁布政使孙衣言、江安粮道松椿详称:江北历办河运,全赖雇用民船。近因道阻且艰,沿途起剥折耗赔累,无不视为畏途。上年回空漕船,大半阻于张秋,生计无资,悉将篷桅典售,并有变卖船只者。虽蒙筹款抚恤,而所得不偿所失,怨蔚滋深。其幸得南旋者,亦不愿再装漕米。今春经委员等多方劝导,许以早令回空,不似上届之迟滞,始肯勉强承运。乃开行后,自邳、宿以至夏镇,节节盘剥,拖泥磨浅,大费周章。及由戴庙闸出口,挽人黄河,因大溜南趋,其北注八里庙灌人张秋运河者,不过十之一二。而晋城吴家坝、史家桥等处,黄流湍急,险恶万分,每挽一船,集百数十人之力,稍有不慎,倾覆随之。至八里庙又因山、陕亢旱,黄汛涨发不大,且口门背溜,水落则溜缓,溜缓则沙淤,百计经营,始将漕船十起,先后挽人运河,全抵临清。以为可幸无事矣,不料运河递年为黄流所灌,停沙愈积愈高,竞如高屋建瓴,俯瞰卫水。又值卫水十分微弱,无从仰承,高下悬殊,万难出口。原拟办理接运,无如北船寥寥,委无可雇。而南船节节磨钝,益惮北行,开导再三,并加优恤,仍令原船拖坝入卫,径送通仓,于八月到坝交卸后,即令赶紧回空。

旋据东昌府知府程绳武禀称:张秋至临清箝口坝二百二十余里,运河干涸过半,为历年所未有。倘空船勉强人运,必至干搁河内,进退为难。请饬暂泊卫河,筹给守冻经费,春融再令南下,免滋事端。虽经东省沿河各州县暨承修河道委员赶紧挑浚,一面札饬押空委员酌带经费,会商东省各员妥速设法引水浮送,究竟年内能否南下,殊未易知。其奉拨河南赈米,又令原船运赴道口交兑。该船户自知回空必误,而藉此往返,可图经月口食,亦愿且解燃眉之急。此本年漕船碍难回空之实在情形也。

伏查江南年来行商萧索,民船本不甚多。而历届河运朽坏拆卖者亦复不少,现在阻于张秋空船又四百数十号,守株以待,虽悔何追?谨即分派委员先行四出雇募,优予价值,设法招徕。旬日以来,迄无应者,即间有一、二不甚整齐船只,与商修理,一闻装运漕米,亦皆裹足不前。刻已十月中旬,开兑新漕,计期不远。旧船既不能南下,新船又无可雇,若不迅图变计,势必临时贻误,关系匪轻。用特据实缕细详明,拟请援案暂由招商局轮船装运赴津交兑,以实仓储。来年回空漕船乘此机缘,修舱坚固,张秋河道山东亦可从容实力开浚。下届仍循向章办理河运,断不敢畏难推诿。详请具奏前来。

臣查以江北之运,存山东之河,部臣煞费苦心,疆吏敢分畛域?惟办运首以雇船为急,不容不及早预筹。旧船既万难回空,新船又无从招雇,与其抑勒骚扰,何如偶示权宜?合无仰恳天恩,俯准暂由招商局轮船装运一年,明岁再复旧章,以免迟误。除饬将一切事宜赶紧妥筹外,理合会同漕运总督大臣文彬、江苏巡抚臣吴元炳,恭折由驿五百里驰陈。

张之洞核议御史管廷献请规复河运折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

窃臣等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前据御史管廷献奏请规复河运以裕饷源一折,当经谕令户部议奏。兹据该部所称:近年河运浅淤,以致河运米石,不能议加。该御史议自陶城埠至临清一带,兴修铁路,洵属因时制宜,于运漕大有裨益。惟办理一切事宜,应通盘筹划,总期有利无弊,历久可行,请饬各督抚妥议。等语。着按照该御史原奏十利四便,及部所筹各节,悉心理会,妥议具奏。原折均着抄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钦遵。咨行详议去后。

兹据江宁布政使瑞璋、江苏布政使邓华熙、江安粮道马思培、苏松粮道吴承潞等详称:窃查办理河运,以船只为首务。自官艘废弃,历系雇用民船。江南船只,择其轻便坚固堪装二、三百石者,本属无多。近来行商萧索,加以朽坏拆卖,更觉其少。光绪三年,回空阻滞上河,新漕无船可雇,奏改海运,是其明证。迩年江北、江苏运米二十余万石,需船千号,设法雇募,已属搜罗无遗。若增运全漕一百数十万石,约需船四千余号,实属无从招雇。购料兴造,尤觉款巨难筹。况漕船开行,先抵江境,中运河底如常。山、桃、宿、邳一带,淤浅尤多,不特处处加成起剥,且须借资雨泽,推挽前进。骆马等湖,本为江南巨浸,近已涸成田地。所恃惟微山一湖接济,今亦淤垫过甚。若统运全漕,则扬庄以上,河水无源,能否有雨,殊难预料。且船多水浅,非数旬所能过竣。若船未过半,而水已放尽,一经浅搁,断难飞越。既入东省,河道窄小,不利运漕。乃自黄水穿运,失治已久,近虽择要挑浚,暂济目前,然台庄以上,挨闸套塘,灌送牵挽,倍极艰苦。又有十字河飞沙时复积壅,而济宁十望铺向恃汶水济运者,更因汶源微弱,节节浅涩。又限于经费,未能深挑,两岸土性浮松,水小难行,水大易决。即如光绪十六年东平州下汛中心堡东岸河决,三堵三溃,水势旁泄,船俱搁浅。夫以船只缺乏如此,运道浅涩又如此,勉强行之,诚如部议所言无益运漕,徒糜巨款,实非慎重之道。除铁路一节应由东省议复外,会同详请复奏前来。

臣等伏查河运一事,难以规复者,大要有三:一在官船久废,造复无此巨资。一在河身全淤,挑挖更须巨款。一在借黄济运,本出一时权宜,习为固然,终虑横决贻患。今该御史所奏,请自山东陶城埠至临清二百里间兴修铁路,转运全漕,可免借黄之险,固系为济运利民起见。第直隶铁轨,现为山海关内外转运兵械要需,万无移置之理。即使另行造轨,安设亦难。而南北运河,挑挖之工,造船之费,为数过巨,目前既不能筹,以后更增繁费。是山东境内,虽有铁路二百里,河运仍难一律复旧畅行。且查铁路之利,必须行远旁通,两端起止皆系繁盛之区,方可输转百货、萃集行旅、增多厘税,种种利益,由此而生。若两端碍滞,而置铁路于其中,则商旅无从趋赴,百货无从运行,徒有造路养路之费,而无其益,似于此处情形不合。

所有臣等会议江南河运势难规复、山东铁路利济无多缘由,谨合词复陈。

朱批:户部知道。

张之洞遵议南漕折解情形折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

窃臣前奉寄谕:饬将折南漕一事,各就本省情形,悉心筹划,酌度办法,分析复奏。当经咨行钦遵筹办去后。随据各司道分别筹议详复,正核办间,迭准户部电称:本年将次开征,应仍办本色。又称:近畿连年荒歉,粮缺价昂,采办不易,本年冬漕,只可仍运本色。明岁或运或折,由江、浙督抚会筹具奏。各等因。臣即经照录部电,分饬将本年冬漕一律遵照起运。

惟查转漕为国家大政,已历二百余年,固未可轻言更改。但从前未通海运,商贾绝少贸迁,京仓正供,以及官俸兵米,无不仰给东南。是以总漕特设专官,运河时加修浚,淮、黄蓄泄,闸坝启闭,尤极纷纭。曾不惜岁糜千余万两之帑,以转南省数百万石之粮,诚以藉一线之漕渠,供无穷之飞挽,非官之力不能为,此外固别无转运之术。且百年以前,仓弊较少,故不得不沿袭旧例,虽极种种劳费而不辞。迨海运开而河运已成骈枝,商运通而官运转形劳费,折漕行而本色并非定章,是则情事之递迁,即利病之殊致。至若海警猝闻,转输非便,则官运所窒碍者,商运或尚可通行。建议诸臣,先已陈及。

今以江苏征漕言之:其隶江安粮道所辖者,宁属例征大米,每石向折解银一两八钱。淮、扬、通三属亦征大米,向折解银二两一钱。徐属例征粟米,每石向折解银一两四钱。均由州县解道,由道购米起运,米价运费共支销银三十四万余两,其实运米只十二万余石耳。今若一律提解现银,每石已合银二两八钱有余。若折发俸米饷米,即照江苏原买米价发给。江苏石大,京城石小,或京城一石,作银一两四五钱,或一石作二两,在官兵所领之银,已较从前米票折变之价增至一倍两倍,而国计尚有盈余。况随漕轻赍席木等银万余两,并可提解户部。

其隶江苏粮道所辖者,固有全收本色、全收折色、本折兼收之异。然臣查全完本色者,只苏属数县耳。余则收本色者,为时不过旬余,为数不及一半,余皆统收折色。至松、常、镇、太等府州,虽有本折兼完之说,而完本者更不及一二成,且有向来全完折色者矣。如恐不便于民,或虑民间米便钱稀,则臣本系持本折听民自便之议。但使完本色者,由州县照市价以米易银;完折色者,由州县以钱易银。统由粮道汇收解部,则民间丝毫无所增改,自无纷扰之虞。州县原定公费一千文,并不议裁,自无办公掣肘之虞。况折征之价,仍循旧章,以市价之低昂为准,由藩司、粮道核定详明督抚批准通行,原无抑勒之事,而国家已省苏属六十余万之运费矣。况都下军民,南方朝士,或食粟麦杂粮,或食畿辅北稻,从无必需南米之事,徒令船户搀水,仓胥耗蠹,归之霉朽尘沙,是不惟虚糜大宗之帑金,抑且暴殄有用之食米。

自咸丰以来,湖北折漕,而官民亦无不便。江苏情事,当不致大相悬殊。统而计之,宁、苏两属,岁可省银八十万两。所不利者,仅两粮道衙门吏胥之规费,及采买办运之染指者耳。今拟仿照湖北折漕成案,每年另增粮道公费。江苏漕多事繁,应较湖北从优,或银一万二千两,或再酌增数千两,即于应解银内,准其坐支。如此,则官民两不相妨,国家岁省虚糜之费八十万。若浙江及他省采买者,亦并改解折色,所省又数十万。而漕标之支销,卫所之虚耗,挑河、剥船之经费,运船带货优免之税厘,各种巨款,尚不与焉。

若虑京仓不可空虚,则由户部每年酌提折价,就近在京、通购米十万石存仓。积之十年,亦自不少,辘轳收放,总以仓存好米百万石为度。就地坐收,既可免由津运通耗费搀变之弊;数少易察,更可无仓胥陈朽盗窃之忧。万一间有荒歉之年,则米价既然翔贵,南北商贩,自必闻风争趋;电信一传,海轮经旬可达;关东粮数日可到;临时采买,亦尚不难。且灾年杂粮,仅可救饥,岂尚拘拘于南米哉!

惟另有白粮一项,本系上供玉食,自应敬谨解京。然白粮兼供王公及三品以上大员俸米,应否酌定若干万石,著为永额,由粮道专员赍解,以奉天庾,余俱一律改折,自应恭候钦定。

所有微臣遵旨筹议南漕改折有利无弊缘由,谨就管见复陈,伏候圣明裁择,敕下户部暨本任两江督臣、江苏抚臣核议施行。

奉批:户部议奏。

刘坤一恳免沪栈陈漕亏短米石折

光绪二十八年八月

奏为苏省光绪二十五年份留沪栈陈漕,运交兑竣,有亏短耗折米石,恳恩豁免,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查苏省光绪二十五年份漕粮正、耗,及经剥漕船耗等米,除沙船装运不计外,实交招商局轮协运交仓漕粮正米,共五十六万二千九百一十八石零,又经剥食三款米一万五千四十一石零,商船轮耗米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石零,统计正、耗米六十二万四千七十三石零。历届商轮承运漕粮,均系遵照同治十二年前督抚臣奏定海运章程,慎重米色,余下先尽正漕兑收,次及采买,并筹销余米,即指商耗而言。是招商局验兑进栈时,只记米数,不分正、耗。迨至起运出栈时,先尽正漕,并经将剥食耗、随正运耗作应交之米。计自二十六年二月初间开运起,至五月中旬止,实运津漕米三十七万三千二十四石,在津已兑交苏粮道装剥起运米二十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石。存储津栈尚未运出米一十五万三干三百四十一石,不图猝遭兵事,失去无存。所有已经由沪运津前项漕米,每石应给商轮耗米八升,共应给米二万九千八百四十一石零。现在陈漕业已由沪运竣,自应统核开除,按照二十六年夏间运津折回存沪共米二十五万一千四十九石零,内除是年夏运津之米,应给商耗米二万九千八百四十一石零。内该年冬间兑运汉口漕米五万石,商耗米四千石,又去秋运津漕米应除商耗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一石零,实应交仓正米一十四万八百九十四石零,随运津剥食三款一万五千四十一石零,共应交仓正、耗米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三十五石零。查前项余漕,上年春间奉饬起运时,因存沪日久,商轮应得耗米固已耗尽,必致短及正漕。即经委员赴沪,眼同按袋过磅,计共运出原存沪耗陈漕正、耗米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三十五包零,共重二千四百七十三万一千七百七十一磅,以磅合石,约亏耗二万石有奇。谨按仓场督臣所开入廒陈漕一十三万七千八百八十石零,遵陈……供应骡车一升耗米一千三百七十八石零外,实共短少米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石零。委系存储沪栈两夏,运津折回起卸,致虫食霉变伤耗。兹据苏松督粮道罗家杰详请奏豁前来。

臣等复加查核,系属实情。查浙省是年陈漕,亦因存沪日久亏耗,经浙江抚臣任道镕据情奏请豁免,已奉谕旨允准。今苏省情事相同,且亏耗米数较之浙省有减无增。所有苏省二十五年存沪陈漕亏耗米石,相应援案奏恳天恩,准予豁免,以示体恤,出自逾格鸿施。除咨部查照外,谨会同会办商务大臣工部左侍郎臣盛宣怀恭折具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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