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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不要愁,荒山荒坡可考虑

 古韵新风 2023-08-08 发布于湖南

1、农户:我是种粮大户,承包了几百亩土地,都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现在需要建设一处粮仓和晾晒场,怎么办手续?

专家:粮仓和晾晒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此类设施,必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按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也必须办理耕地进出平衡手续。所以你不能在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粮仓和晾晒场。可前往镇政府咨询,帮助你找到可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

2、农户:我想在村里开一个养殖场,请农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专家: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需要按程序进行备案。申请人应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农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备案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备案。具体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可在我局官网进行查询。

3.农户按照最新用途管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作物种植。但是,俺家几年前花了好十几万建的蔬菜大棚,怎么办?

专家:按照最新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稳妥有序恢复成种植粮食作物。

4、农户: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专家: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这类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这类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5、农户: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专家:设施农用地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依据如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6、农户: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专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7、农户: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规模有什么要求?

专家: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生产设施用地使用规模不作限制,由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对辅助设施用地的使用规模予以管控,按照不同设施类型确定用地规模。具体如下:

(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看护房执行“大棚房”农户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单层;

(2)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3)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

(4)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60亩。

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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