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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中的几个时效(2)滞纳金的征收期限

 魏春田 2023-08-10 发布于陕西

滞纳金在税收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说是惩罚,它不是罚款;说他是利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年息为18%左右,比银行贷款利息高很多,满满的惩罚味道。

账不敢算,有的纳税人欠税,一欠很多年,到最后滞纳金不仅超过了本金,而且是一个超大的数字,纳税人即使有心去交,也交不起。而关于滞纳金税法上又没有减免的规定,这样便使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都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税务机关收,纳税人没钱交;税务机关不收,甚至少收,税务人员都将面临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纳税人想交,但交不起;纳税人不交,又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关于滞纳金是否能超过本金,引起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激烈争论,即使在税务机关内部也有一些争论,但最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其依据就是《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并认为《行政强制法》所说的滞纳金与《税收征管法》所说的滞纳金不是一个概念。

但法院的观点似乎与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观点不完全一样。在涉及到滞纳金是否能超过本金的判例中,大多数法院的判决认为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但也有个别法院的判决认为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税收征管法法》与《行政强制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因此,关于滞纳金是否能超过本金,需要全国人大的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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