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间借贷50问之四 欠债还钱,还钱是目的,欠债是前提,要求别人还钱必须证明别人确实欠你钱。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的关键证据。 如果只有转账凭证,首先要看转账凭证有无注明借款:如果注明借款,那么可以认定该笔款是借贷。如果没有注明借款,需要另外举证证明借贷关系。这是因为,转账的原因很多,买东西要向商家转账,给对象发个红包转账也会有转账记录,凭啥就认定你的转账是借钱给别人呢,认定不了。所以,如果转账记录没有注明转账的目的或原因是借贷,则还需举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举证责任是公平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是借贷,虽然没有债权凭证,但拿出了转账记录做证据;被告说不是借贷,是别的原因,被告也需要拿出证据别的原因成立;如果被告真的拿出证据,那么原告的转账记录就不够用了,需要找别的证据证明借贷的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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