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指正。 01案卷“厚”。 “厚”,一定要有“厚”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构成”厚的每个部分、每一页内容,都要与本案有“关联性”,不要什么材料都放进案卷。案卷不是台账,不是越厚越好。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或资料,不要放。与案件有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必须放。这方面还有个迹象,处罚决定书越来越“长”,反复重复但重点、各关键要素并不突出的“长”。 02内容“虚”。 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是证据。证据是案卷的核心内容,取得证据是办案的核心要务。证据必须要全面、准确、完整,决不能“大差不差”。程序方面的证据和实体方面的证据同样同等重要。证据不足,处罚决定书写的再好、程序再规范也没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实向虚。 03程序“吵”。 “吵”的原因,是处罚法对一些细节问题规定的不清楚,各执法领域也不尽一致,甚至司法实务观点也存在不同理解。这方面,有必要多看“主要”或“主流”观点。目前几个重要的法定程序是:立案程序,法制审核程序,听证程序,集体讨论程序,事先告知程序,送达程序。 要特别说明,把不属于集体讨论案件范围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或者把不属于听证案件范围的案件进行听证,行政机关并不违法。 04逻辑“乱”。 违法事实的认定前后不一致,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或者带有主观倾向地“造”证据,“造”出来的证据明显与客观实际对不上。文书也好,证据资料也好,对案情以及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描述,要相互统一,前后一致。 围绕法律条文的内容、字段去展开调查,用“三段论”去说理,可以很好的避免逻辑“乱”的问题,还可以检验是否遗漏了必须取证的事项。 05裁量“糊”。 这两年处罚裁量暴露出来的问题点比较多,大家可能感觉有些“茫然”。可能是糊弄着裁量,也可能是搞不清楚到底该怎么裁量但还是作出了裁量。处罚裁量是有规则的,并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定要有这个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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