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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行政处罚的效力需要闯几道关?

 米走6696 2023-08-16 发布于甘肃
当年陈佩斯的小品《警察与督查》中有句台词“穿上这身衣服,想罚谁罚谁,想办谁办谁!”逗乐了全国观众,似乎行政执法的权力令人羡慕。
如今就大不一样了,行政权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限制,也许这正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但过多的限制却让执法人员时刻面临着“罚与不罚”的拷问,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面临着重重考验,如同西天路上的唐长老。
有多少次考验呢?我们盘点一下:
行政机关内部的案件核审、法制核审和集体讨论这都不用说了,这是法定的程序,内部的把关,应该的。
一旦做出行政处罚,首先面临的是行政复议关,这没问题,这也是法定的审查。有问题的是倘若复议决定维持了行政处罚,再诉讼时复议机关就得一起当被告,这对代表复议机关的政府来说,可是要命的事,于是什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不用考虑了,还是先考虑政治效果吧,于是许多不该受理的受理了,不该撤销的撤销了。想说说理?你想多了,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喊冤的地方都没有!只能接受。
行政诉讼也决定着你的命运,一审维持了你的决定,几乎二审是铁定发生的;二审维持了你的决定,是不是有再审的发生还很难说。这也没问题,司法审查也是法定的,有问题的是还有个行政诉讼发案率和败诉率的考核在等着你。一审败诉,当事人上诉的改判率可是明显高于行政机关的上诉的。你能保证不败诉吗?老常不能,相信办案人员也不能。败诉了,就是你的问题,监督问责就可能随时从天而降。
你以为这就完了?NO!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公益诉讼还没开始呢,这可是没有期限的,随时可能降临。
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吧,NO!同级政府、上级局、上级政府、省局……,所有能管到你的上级都可以给你来个执法监督,没有期限,随时随地。同样是老子打儿子,没处喊冤。
好了,终于搞完了,没事了吧,呵呵,您真的想多了,不定什么时候给你来个督查,什么陈年老账都给翻出来,再接受一次灵魂的洗礼。
案件办完了,事情就完了吗?不不不,你还有N多的报表要填、N次的案卷评查要搞,如果办案过程中有点蚂蚁大痹的话,还有N个报告要写!
在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律条文有准儿,使用法律的人没有准儿,单单一个过罚相当的要求,就千人千面:销售过期食品,依法按最低罚五万,“过罚不当”撤销!好,下次我减轻罚三千,涛声依旧,“过罚不当”!那什么是“过罚相当”呢?
何况,一个营商环境的要求就足以让N个部门给出N种解释和N个原则,“破坏营商环境”就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还有N多的法律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干活的人说了不算数,说了算数的人就是不说(不表态)。
干脆不管了、不罚了吧,爱谁谁,NO!NO!NO!还有个“依法履职”“最严要求”等着呢!搞不好就得背处分、脱衣服,这可是涉及养家糊口的大问题,坚决不敢。
干得多,出错的机会就多,有错的地方,就会被揪着不放……
颤抖吧,执法人员!
慢!先别颤抖,案件回访还没搞呢,满意率还没测评呢,我罚你了你有意见吗?投诉举报人满意吗?平台热线回复满意吗?……各种你满意吗?
求求你了,千万别给差评!
基层人员中流传了这样一个笑话:强烈要求调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不是内部分离,是从部门上分离,执法机关只管调查,具体如何处罚,由司法部门决定,甚至由法院直接判决该如何处罚!
这当然是个笑话,但基层执法之难由此也可见一斑。
古人云:“过犹不及”。适度的、必要的审查监督都是应该的,但过度的就是包袱了。
执法是什么?
执法是安全的保障,但不是安全的保证。
执法是为大多数人服务,不是为少数人牟利。
执法是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不是在程序中内耗。
……
为群众减负、为企业减负,也该为基层执法减负了。
这样才能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才能实施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依法行政,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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