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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大欧说税 2023-08-18 发布于北京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跟货币投资最大的区别就是,用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比如股权、房产、技术等,因为不是货币,所以首先需要评估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对于不动产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然后被投资企业还需要去工商办理股权变更。

非货币资产投资在税务上如何处理呢?

  • 企业所得税

这里以投资方为法人企业为例,法人企业将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做视同销售,因为虽然你没有收到钱,但收到了股权对价。其实也可以用分解原理分析下,就 意味着投资方出售了非货币资产,获得金钱,然后再把钱投资到被投资方。

但是由于投资方没有收到钱,要缴税的话没有现金,税务上对这块有优惠政策。

优惠种类

适用条件

优惠内容

依据

特殊重组优惠

投资资产占全部资产比例不低于50%

上家不交下家不扣

财税[2009]5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财税[2014]10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

特定划转优惠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或是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兄弟公司

上家不交下家不扣

财税[2014]10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

五年分期优惠

(全部可适用)

投资方5年分期确认所得

财税[2014]10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

什么叫上家不交,下家不扣呢?就是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对应的对象就是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额,当然如果你说增值是零,那就不存在税的问题了。评估增值额按正常税法规定是要缴纳的,但是如果你符合上面的税收优惠条件的话,就可以暂时不交,同时由于转让方没有就评估增值部分缴过税,所以接收方也就不能抵扣这个增值额。

打个比方,转让方拟转让的不动产账面原值10个亿,评估为15亿,增值额5个亿,如果适用了特殊重组或者是特定划转优惠的话,那转让方对应的5亿增值额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减免了1.25亿企业所得税。而对于接收方而言,由于上家没有缴税,所以这个不动产在接收方的账上也是按10亿做账,而不能按评估值15亿,以后的税前扣除的计税成本也是10亿,实质上就是所得税的一种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如果上述的特殊重组或者划转优惠都不符合,还可以享受5年分期确认,就刚才的例子,不需要一次性缴纳1.25亿企业所得税,按5年缴,一年缴2500万就可以了,也是赚到了资金的时间成本。

  • 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而言,是链条税,就是说上家缴的,下家就可以抵扣掉,所以基本上增值税的影响是中性,不需过多考虑。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这块按照文件规定,收入不仅仅指现金收入,还指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所以如果涉及不动产产权转让土地增值税也是需要交纳的。

但是如果交易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可以享受土增税不征收的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类似于前面介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是下家(接收方)入账的不动产的原值保持不变。

  • 契税

契税这个是有不动产产权转让的情形下才存在的,由接收方按不动产的评估价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

  • 印花税

       印花税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

小结

  非货币资产投资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纳税必要资金,所以国家为了支持企业的重组,出台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解决缺乏纳税资金的事项,从而不阻碍重组的进行,里面最主要的就是所得税、土增税和契税的优惠政策,在实务中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充分利用。

税种

交易双方

纳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资产转让方

(3类税收优惠)

增值税

非货币资产转让方

(上家交销项,下家抵进项)

土地增值税

非货币资产转让方

(非房地产企业免)

契税

非货币资产接收方

(100%直接持股免)

印花税

交易双方

(资金账簿和投资协议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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