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CIC检查适用于适合PSC检查的所有船舶,并与常规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合并开展,同一船舶不会重复接受CIC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SCO)将在CIC检查期间使用统一问卷,评估船舶消防系统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船长和船员是否熟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并确保设备得到适当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如果发现缺陷,PSCO将凭借专业判断,采取不同措施。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官网将每月公布滞留名单。 与往年CIC不同的是:问卷中提出的问题一旦被发现,那个个属于可滞留缺陷!并且,船舶消防方面的检查本身属于PSCO的特长项目,因此今年CIC的滞留率有很大可能会出现增长的现象,需引起足够重视! 为了帮助各位做好充分的迎检准备,我们逐一梳理了CIC检查问题清单中10个问题所涉及的公约要求、关注重点和典型缺陷。 1、应急逃生通道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1)重点关注 船舶脱险通道作为船上人员逃生的“绿色通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此项问题建议公司和船舶重点关注: ①应急逃生通道是否通畅,确保人员能够安全、迅速地逃到救生艇筏登乘甲板; ②通向开敞甲板的逃生口也应能从两侧打开(如适用),但考虑到船舶在港期间的保安要求,此时对于逃生口的检查应重点关注从通道内打开的方式。必须时,也与检查人员做好沟通解释。主照明和应急照明也要处于正常状态! ③对于客船,应采用灯光或荧光条显示标志。 (2)相关公约条款:SOLAS Regulations II-2/9.4.1.1.5和9.4.2.2 (3)典型缺陷 ①防火自闭门变形/洞穿/防火等级不满足防火控制图要求; ②防火门的防火等级低于该门所在的舱壁限界面的防火等级; ③控制站的防火门指示不正确。 3、是否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定期测试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1)重点关注 船舶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功能在于尽早发现初期火灾,通过警报呼唤人员及时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该系统的自查要点主要有为检查相关部件是否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定期测试,包括: 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控制面板指示灯、火警探头、失火手动报警按钮、应急电源的切换等; ②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控制面板的故障/报警情况; ③火警探头、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的状况(是否有故障、遮挡、油漆覆盖等); ④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测试记录。 (2)相关公约法规 ①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 1981/1983/1991/1992 Amend /Chapter II-2 / 13.1.13; ②202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1999/2000 Amend/Regulation II-2/7.3; ③SOLAS Amend 99/00 Regulation II-2/14.2.2.1:本条为追溯性要求,即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根据本组织制订的指南(MSC.1/Circ.1432, as amended by MSC.1/Circ.1516)进行,并充分考虑到保证灭火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 (3)典型缺陷 ①未按要求定期对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②XX处火警探测器/失火手动报警按钮故障/火警探测器被塑料薄膜覆盖; ③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急电源故障/控制面板显示误报警/火警报警指示位置与实际不符。 4、通风关闭装置能否正常关闭? (1)重点关注 就该问题而言,安装在通风系统入口或出口的通风关闭装置,比如防火挡板(Fire flaps)、百叶窗(Louver)等,此处的关闭装置不包括防火闸(Fire damper)。该问题要关注: ①测试通风关闭装置,确认其能够被关闭; ②检查通风关闭装置是否操作正常,是否有孔洞或严重变形; ③检查通风关闭装置的操作是否被其他设备、杂物或货物所阻碍; ④检查通风关闭装置是否有永久标记,指示装置处于打开/关闭位置; ⑤如果适用,检查蓄电池间通风系统是否装有关闭装置,并在关闭装置处提供适当的警告标识。 (2)相关公约法规 ①SOLAS Regulation II-2/5.2.1.1; 在安装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站(应急发电机)和开敞甲板间的分隔可以设有不带关闭装置的空气进口开口,因此本条的例外条款还包括了SOLAS II-2/9.2.2.4 (低于36名乘客);9.2.3.3 (货船);9.2.4.2(液货船)。 ②MSC.1/Circ.1434:涉及蓄电池间通风系统应设置关闭装置的三种情况 及其相关要求; ③SOLAS Amend 99/00 Regulation II-2/14.2.1.1。 (3)典型缺陷 ①XX处所通风装置防火挡板洞穿或严重变形/无法关闭; ②位于位置1的开口高度不超过甲板4.5米/位置2不超过2.3米的通风筒无关闭装置/无法开关。 5、机器处所动力通风的控制是否可以从两个不同位置操作? (1)重点关注 机器处所通风控制装置是PSC检查中的重点,针对该问题需重点自查: ①是否设置了用于停止动力通风(风机)的控制装置; ②如适用,检查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是否可以从两个位置操纵,其中一个应位于该机器处所之外; ③如适用,机器处所内的动力通风停止装置,应同其他处所内的通风停止装置完全分开。 (2)相关公约法规 ①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 Regulation II-2/ 5.2.2.2; ②2022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 1983 Amendment Chapter II-2/ 11.4。 (3)典型缺陷 ①未设置从机器处所外部停止机器处所风机的控制装置; ②机器处所风机的停止装置失效; ③机器处所内的动力通风停止装置未与其他处所内的通风停止装置完全分开。 6、每台消防泵是否能输送至少两股所需的水柱? (1)重点关注 该问题仅针对于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不在本次CIC的范围, 但检查中发现应急消防泵存在严重缺陷也会造成滞留。 ● 船上每台消防泵能否在足够的压力下提供至少两股水柱; ● 消防泵的排量不随时间推移而降低(可以通过观察泵在工作条件下产生的压力进行检查)。 ● 温度零度时对消防泵进行功能测试之前,应进行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对船舶、船员、乘客的安全以及对船舶正常运行的可能干扰,例如船舶正在进行货物操作、压载等; ● 卫生泵、压载泵、舱底泵或通用泵可被接受为消防泵,但需查阅经批准的消防手册和/或消防控制图以确认哪些可以作为消防泵使用。 特定的船只可能需要两股以上的水柱: ①Regulation II-2/10.7.3.2.3(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设计在露天甲板或其上方载运集装箱的船舶,如没有独立消防水炮泵,需2股水柱+2(船宽为30m以下)/4(船宽为30m或以上)具移动式消防水炮); ②Regulation II-2/19.3.1.2(危险货物运输,4股水柱); ③FSS code Ch.14/2.1.3(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2股水柱+泡沫液水枪)。 (2)相关公约法规:SOLAS Amend 99/00 Regulation II-2/14.2.1.2 (3)典型缺陷 ①主消防泵无法起动/压力不足; ②主消防泵额定排量不满足要求。 7、是否在机器处所外设置机舱风油切断装置? (1)重点关注 强力通风和抽风机、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所用的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分油机的控制装置,应在有关处所的外部装设风油应急切断装置,以便于在这些处所失火时可将其停止工作。该问题需关注: ①检查风油切断装置不被阻挡,处于正常状态; ②定期对风油切断装置进行功能测试; ③开展功能测试时,确认通风和输油泵是否被切断。 (2)相关公约法规 ①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 1983 Amendment Chapter II-2/11.4; ②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需满足SOLAS Regulation II-2/5.2.2.3; ③SOLAS Regulation II-2/14.2.1.2有关灭火系统和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 作状态并随时可用的要求。 (3)典型缺陷 ①未在机器处所外部设置风油切断装置; ②机器处所外的风油切断装置失效; ③风油切断装置未包含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油分离器(净油器)的切断。 8、存放固定气体灭火剂的房间是否仅用于此目的? (1)重点关注 需要确认船上固定式气体灭火介质储存室不用于其他用途,若货舱烟雾探测系统使用了二氧化碳释放管路,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控制面板可设置在储存室内。 (2)相关公约法规 ①SOLAS Regulation II-2/ 10.4.3; ②MSC/Circ.1120(UI of SOLAS Ch.II-2, the FSS code, the FTP code and related fire test procedures); ③MSC.1/Circ.1487-UI。 (3)典型缺陷 固定二氧化碳间堆放氧气乙炔瓶/消防器材/油漆/废弃电缆等杂物,无法快速释放。 9、消防总管上的阀是否能正常工作? (1)重点关注 消防总管隔离阀。隔离阀是作用于将布置在设有主消防泵或泵组的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部分与消防总管其他部分分开。隔离阀应设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并站得住的位置。检查时需要注意: ①验证将主消防泵所在的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与机器处所以外的消防总管隔离的隔离阀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对于油轮,验证安装在主甲板上的隔离阀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③验证消防栓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总管加压时,阀完全关闭,消防栓无泄漏。 (2)相关公约法规:SOLAS Regulation II-2/14.2.1.2 (3)典型缺陷 ①消防总管隔离阀锈死/无法关闭,消防总管隔离阀关闭时内部泄漏,不能隔离机器处所与外部的消防管路供水; ②消防栓截止阀、放残阀锈蚀/滴漏/无法关闭/无法打开; ③液货船主甲板消防总管长度大于40m,未设置隔离阀。 10、消防演习是否令人满意? (1)重点关注 这个问题考查的是船员能否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反应,能否有效地进行沟通、接收和执行指令,船长能否控制紧急情况,统一指挥。同时,结合过往的消防演习记录进一步验证本次消防演习的效果是否令人满意。 (2)相关公约法规 ①SOLAS Regulation II-2/15.1和15.2; ②SOLAS Regulation III/19.3.5。 (3)典型缺陷 消防演习不熟练:消防泵未起动/消防员装备及其他个人救助设备未检查/通讯设备未检查/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风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口和出口未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未检查/未对消防演习进行有效评估。 除上述所列重点关注内容外,问卷问题中的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1、问题1,应急逃生通道还涉及载重线公约的相关要求,如果检查中发现此类缺陷,虽然不在此次CIC的检查范围,但检查人员仍可开具其他相应缺陷。 2、问题2,虽然C级防火门需由认可的不燃材料制造,其结构与B-0级防火门相仿,不必满足阻止烟及火焰通过以及限制温升的要求,也无需经主管机关认可,但也同样适用于该问题,应保持良好状态。 3、问题3,该系统的定期测试可结合船舶的维修保养体系(如PMS)进行,并做好相关测试记录。此外,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运行故障问题虽不在此次CIC检查范围内,但仍可开具相关缺陷。 4、问题6,应急消防泵虽不在此次CIC检查范围,但仍可开具相关缺陷。 5、问题7,开展该功能测试可能导致跳电或者设备损坏,在检查期间应做好沟通,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确保船舶自身的安全。 6、问题9,对于液货船,隔离阀应装设在尾楼前端消防总管受保护的位置,其在液货舱甲板上的间距不得超过40m,以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维持消防总管系统的完整性。 7、问题10,极易导致滞留,请船方务必重视。 本次CIC涉及到的消防安全设备,主要侧重在火焰传播的阻断,如防火门、通风、风油切断,应急消防泵、消防员装备等设备虽然不在本次CIC的检查问题清单里,但仍是PSC检查的重点内容,在维护保养等方面,不容忽视。 来源:宝山海事局、 China P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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